[发行]工银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13年2月17日《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3〕164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 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2016年3月7日为基金份额转换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由于其特定的收益安排机制, 其两类基金份额的风险与收益特性有显著差异。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 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5 七、基金份额的分级 ......................................................... 3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九、增利A的份额折算 ........................................................ 3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0 十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2 十二、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基金的转换 .................................. 53 十三、基金的投资 ........................................................... 55 十四、基金的业绩 ........................................................... 64 十五、基金的财产 ........................................................... 65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 71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十九、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3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二十一、基金的风险揭示 ..................................................... 78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1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82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3 二十八、备查文件 ........................................................... 84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85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97 一、绪 言 《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 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转换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后的“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分级: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增 利A、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增利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B份额上 市交易公告书》;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上市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期: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期间;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开放日包括赎回开放日和 申购开放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 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增利A: 指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A份额。增 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增利B: 增利B:指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增利B 份额。本基金在扣除增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 增利B享有,亏损以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增利B承担; 增利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 增利A的开放期: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两个工作 日,其中每个开放期内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 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 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即增利A的申购开放日(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第6个 增利A的申购开放日增利A不折算),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 值调整为1.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 少的行为; 增利B的封闭期: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 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 年内,在增利A 的单个开放期,经过 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增利A 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的情形;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分 级运作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10% 时的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上市交易: 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每份基 金份额的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 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沈立强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197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河北分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 部副主任、杭州分行营业部主任、浙江分行会计出纳处副处长、储蓄处副处长、储蓄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营业部总经理(兼)、浙江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副 书记;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兼任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会长、上海市城市金融学会会长、上海市支付清算协会会长、上海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上海 国际商会副会长、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宏观 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家嘴研究基地理事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校董会董事, 上海市人大代表。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执行董事,常驻香港。瑞士信贷银行香港和大中华区 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同时,Neil Harvey先生还是资产 管理亚太地区副主席、亚太区运营委员会成员。Neil Harvey先生在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领 域有三十年的工作经历,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地区有着深刻的了解,在亚太地区也有十七年的 工作经历。Neil Harvey先生在瑞士信贷工作十五年,担任过很多职务,目前他是资产管理 亚太和新兴市场负责人。此前,他担任亚洲(除日本)投资银行和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另 外,他在瑞士信贷和其他公司都担过要职,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拉美、中东、土耳 其和俄罗斯地区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执行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家族财富 (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 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营 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职派 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 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 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划” 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 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 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 济等。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学 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冠名教授。 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国哈佛大学、 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过20多项由国 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年与 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府委 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担任 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吴敏敏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1996年入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2007年调入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办公室战略引资与上市处副处长、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战略发 展与合作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专家。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主 任科员。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综 合,2007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2年至2014年9月任职于机构客户部, 担任机构客户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担任机构产品部总监。2014 年11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7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 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年-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 2000年-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江明波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 年7 月至2001 年11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1 年12 月至2006 年12 月, 任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普天债券基金经理、社保债券 组合、社保回购组合基金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人。2006 年加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7 月至2002 年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10 月至2003 年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6 月至2006 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9 年8 月至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4 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 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 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江明波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年4月 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型 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简历同上。 何江旭先生,1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4月12日至2014 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4月21日至2014年7月30日, 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 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 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6月26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 金经理, 2013年7月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 月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 今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 日至今,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新 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专户投资部总监,专户投资 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4、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5、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 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 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和内控措施等内容。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 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危机处 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责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由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管理的措施、风险管理的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风险管理的具体制 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与执行、投资的风险 控制与绩效评估、投资授权制度、股票池管理、投资指令审核、投资指令实时监控、投资限 制管理、投资禁止行为等方面内容,适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对 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 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 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 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 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1)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2)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 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5 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5.2223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2.79%,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12.14%。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止2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0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规模106.93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 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6.12亿元,同比增长50.14%,托管资产余额7.32万亿元,同比增 长106.65%。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 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 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2月29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61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 资产,托管资产为73,200.86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66583110 联系人:王秋雅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 3、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 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联系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1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1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60275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21)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20691861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2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http://8.jrj.com.cn/ (2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2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冯立 联系电话:021-80133535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7)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付江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1781 客服电话:020-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2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A座1502室 联系人:付勇斌 电话:028-86758820 传真:028-86758820-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29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0)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 张婷婷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3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 刘勇 电话: 0755-83999907-813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3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赵海峰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154828 网址: www.5irich.com (3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36)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3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 067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9)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4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4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4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82 联系人:刘鑫 客服电话:(027)87618889 公司网址:http://www.tfzq.com (4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http://www.psbc.com (4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 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执行事务人: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 2月17日证监许可〔2013〕164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基金类别: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 与赎回业务,增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结束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存续期间: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分级概况 本基金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分为两类基金份额,一类份额为每6个月 开放一次,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较低的平稳收益型份额(简称“增利A”),另一类份额为封 闭运作并上市交易、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较高的积极进取型份额(简称“增利B”)。 增利A份额年化收益率(单利)= 1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 1.4% 增利A与增利B分开募集,初始份额配比不超过7:3,所募集的增利A与增利B的基金资产 合并运作。 基金成立后不超过3个月,增利B份额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增 利B份额;增利A份额每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 两个工作日,增利A的开放期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个增利A的开放期的第一个工 作日为赎回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在赎回开放日进行增利A的赎回操作。每个增利A的开放期的 第二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在申购开放日进行增利A的申购操作。在增利A的申 购开放日(第6个申购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对增利A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增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增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在增利A的每个开放期,如果增利A净申购份额相对较多,增利A和增利B在该次开放期后 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增利A的净赎回份额相对较多,增利A和增利B 在该次开放期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为了控制杠杆风险,增利A与增利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在每一个开放期,本 基金以增利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增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增利A的申购进行 确认。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满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 式持续运作。 (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 年期届满日,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增利A和 增利B 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 基金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增利A份额和增利B份额在分级运作期内具有不同的 流动性、资产及收益分配安排,并因此决定了两类基金份额风险和收益特性的差异。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增利A的申购开放日计算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增利B的分级 运作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增利A和增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 1、增利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截止增利A的申购开放日或增利B的分级运作期届满日(T日),设Ta 为自增利A上一个申购开放日(如T 日为第一个申购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 运作天数, NVT 为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FaT为T日增利A的份额余额, Fb为T 日增利 B 的份额余额,NAVaT为T 日增利 A 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r 为在增利A 上一个申购开放 日(如T 日为第一个申购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的增利A 的年收益率。 (1)如果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元乘以T 日增利A的份额余额 加上T 日全部增利A 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a1.000(1TaTrNAV....)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T 日全部增利A份额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