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6年04月17日 18:06:48 中财网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招商银行北京
太阳宫支行向北京国英富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笔委托贷款由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
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 晶











201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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