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银保本:关于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519726;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2月16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1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并于2013年4月24 日成立。根据《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规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 2013年4月24日开始至2016年4月25日到期。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 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期间自2016年4月25日(含)起至2016年 4月28日(含)止。 本基金 到期期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自2016年4月29日(含)起至2016年5月25日止 (含),其中,2016年4月29日(含)至2016年5月24日(含)为过渡期申 购的限定期限,于此期间开放办理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及转换 入业务(以下亦可合称“过渡期申购”)。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6年5 月25日)为折算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2016年5月26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保本周期为三年(自本基 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 , 即 第二个保本周期为 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9年5月26日止。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 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本基金根据 担保人提供的第二个保本周期担保额度设置基金规模上限,若本基金提前接近、 达到或超过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进行基金 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止时间相应调整。 为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相关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 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 1、到期期间的操作选择 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包括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办理的定期定额 赎回业务,下同);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 可以选择部分赎回、转换出、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 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起算。 2、到期期间的时间 自2016年4月25日(含)起至2016年4月28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办理赎 回和转换出业务,但不开放办理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第 九部分,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赎回和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 相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3、到期期间选择操作的费用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 的转换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 (2)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选 择赎回或转换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 费用。 在本基金到期期间,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含) 1.8% 1 年至 2 年(含) 1.5% 2 年至 3 年 1.0% 认购并 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 入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到期期间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次到期期间结束后,未选择赎回和转换出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份额,将默认自动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 无需就此支付任何交易费用 。对于冻结的基金份额,也将自动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5、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何种选择,对于当期保本周期 到期日之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波动的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6、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 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本基金在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一)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本金额为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 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 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 金额加上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 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或担 保人应补足该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 作日)内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应 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 赔付 差额、基金管理人 已自行偿付的金额 、 需 担保 人 支付的代偿款项以 及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本基金 在基 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信息 ) 。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 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 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款项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 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迟应在保本周 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稳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保本条款。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 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 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 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 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 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 义务的。 三、过渡期相关规定 为了保障本基金投资运作的平稳进行,到期期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下 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即自2016年4月29日(含) 起至2016年5月25日止(含)。其中,2016年4月29日(含)至2016年5 月24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6年5月 25日)为折算日。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但不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在折算日,本基金既不开放申购和转换入业务,也 不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 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本基金根据担保人提供的第二个保本周期担保额 度设置基金规模上限,若本基金提前接近、达到或超过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 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以及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 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止时间相应调整。 (一)过渡期申购 1、过渡期申购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将于2016年4月29日(含)至2016年5月24日(含)开放过渡期 申购。投资者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 机构进行过渡期申购,但不可办理赎回和转换出业务。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 第九部分,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过渡期申购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后,申购生效。 3、过渡期申购的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8%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6%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 如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特定 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48%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40%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32%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24%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 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4、过渡期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过渡期申购的规模控制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按担保额度对基金规模实行上限控制,上限为11亿 元。 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的任何一日,若当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和有效过渡期 申购申请金额之和不超过11亿元,则有效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预计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有效过渡期申购申请金额之和接近、达到或超过11亿元时, 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的过渡期申购业务; 超过11亿元,则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对当日的过渡期申购申请予以部分 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于过渡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部分确认 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有效金 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持仓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上述基金合计 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并公告。 (三)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 保持为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 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四)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 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折算日,即2016年5月25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 额折算。若在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本基金提前接近、达到或超过规模上限,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并提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 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 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元, 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五、第二个保本周期内基金份额持有期及赎回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四、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方法”项下约 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 转换入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 响。故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自原份额 取得之日起计算。在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内,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含) 1.8% 1 年至 2 年(含) 1.5% 2 年至 3 年 1.0% 3 年 以上 (含 )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 入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 、 第二个 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 1 ) 第一个 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 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 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 “ 保本赔 付差额 ”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募集期内接受认购的基金份额,或 在保本周期内接受的申 购 、 转换入的基金份额,默认选择转入 第二个 保本周期的,转入 第二个 保本周期 的转入金额等于默认选择转入 第二个 保本周期的相应基金份额在 第二个 保本周 期开始前一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 2 )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转入 第二个 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相 应基金份额在 第二个 保本周期开始前一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七、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和担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为2016年5月26日,保本周期为三年(自 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 , 即 保本周期到期 日为2019年5月26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若在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本基金提前接近、达到或超过规模上限,本 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以及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 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止时间相应调整。 (一)保本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 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 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 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 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 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根据基金合同、 《保证合同》约定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 (含第 20 个工作日) 内 将该 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以及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 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 高限额不超过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确认的保本金额。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 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 。 2、对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 选择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 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交银 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保本条款。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 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 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该部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 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 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 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 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 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 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 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 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9、保证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及/或《保证合同》的 约定主张权利。 (四)保证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 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就第二个保本周期特订立《交银 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具体请详见本公告附件)。担 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 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即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 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1)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为投资人过渡期 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2)从上一保本周期结 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为从本基金 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 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 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 “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 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 额”)。 (3)除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结 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以及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 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当期保本 周期起始日核算确认的保本金额且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 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 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 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该部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 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 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 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 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9)保证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及/或《保证合同》 的约定主张权利。 八、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提及申购业务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提及赎回业务包括于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办理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提及过渡期申购业务包括 投资者于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办理的本基金申购及转换入业务。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期间自2016年4月25日(含)起至2016 年4月28日(含)止,到期期间本基金只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不开放申购 和转换入业务;过渡期为2016年4月29日(含)至2016年5月25日(含), 其中2016年4月29日(含)至2016年5月24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 限,本基金在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只开放申购和转换入业务,但不开放赎回 和转换出业务;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6年5月25日为折算日,本基金在折 算日既不开放申购和转换入业务,也不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 3、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到期期间(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和过渡 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将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就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 额为其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其申购日至过 渡期最后一日即2016年5月25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 5、就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 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保本周期到期日2016年4月25日(不含当日)后 至过渡期最后一日2016年5月25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6、保本周期到期期间,选择到期赎回或转换出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 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2016年4月25日(不含当日)后至其实际操作日(含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7、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过渡期及第二个保本周期内,基金名称、 简称和基金代码不变。 九、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时间: 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 021 ) 61055 724 传真:( 021 ) 61055054 联系人: 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 021 ) 61055000 网址: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2、其他销售机构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 4 ) 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21 ) 63586210 传真:( 021 ) 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 (上海地区 962528 ) 网址: www.nbcb.com.cn ( 5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电话:( 0571 ) 85108195 、 85120696 传真:( 0571 ) 86475527 联系人:严峻、夏帆 客户服务电话 :96523 网址: www.hzbank.com.cn ( 6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 0512 ) 52909128 传真:( 0512 ) 52909122 联系人:黄晓 客户服务电话: 962000 网址: www.csrcbank.com (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 0769 ) 22866254 传真:( 0769 ) 22866282 联系人:林培珊 客户服务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 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 0519 - 80585939 传真: 0519 - 89995170 联系人:蒋姣 客户服务电话: 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om.cn ( 9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 1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 ) 38676161 传真:( 021 ) 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 1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1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 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 1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 ) 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11 ,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 1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16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 1 7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200 号 3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 40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20 - 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 1 8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0532 )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 19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 0791 ) 86768681 传真:( 0791 ) 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6 - 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 20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 21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 021 ) 68761616 传真:( 021 ) 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 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 qlzq.com.cn ( 23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 0451 ) 85863719 传真:( 0451 ) 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 24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0755 ) 22627802 传真:( 0755 ) 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www.pingan.com ( 25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 0592 ) 5161642 传真:( 0592 ) 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 0592 ) 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 26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 010 ) 65051166 传真:( 010 ) 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 www.cicc.com.cn ( 27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 010 ) 58328112 传真:( 010 ) 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7 - 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 2 8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 ) 86690126 传真:( 028 ) 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00 - 109 网址: www.gjzq.com.cn ( 29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 022 ) 28451991 传真:( 022 ) 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651 - 5988 网址: www.bhzq.com ( 30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 31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 023 ) 63786141 传真:( 023 ) 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9 - 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 32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 010 ) 66555316 传真:( 010 ) 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8888 - 993 网址: www.dxzq.net ( 33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 ) 87383623 传真:( 0591 ) 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0591 ) 96326 网址: www.hfzq.com.cn ( 34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 0755 ) 82023442 传真:( 0755 ) 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0 - 8008 网址: www.china - invs.cn ( 35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 010 ) 58568235 传真:( 010 ) 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 ( 36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 ) 66045529 传真:( 010 ) 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 www.jjm.com.cn ( 3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 021 ) 33606736 传真:( 021 ) 33606760 联系人:陈思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 3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 028 ) 86135991 传真:( 028 ) 86150400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 om.cn ( 3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 0755 ) 23953913 传真:( 0755 ) 83217421 联系人: 洪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 40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 ) 28829790 ,( 021 ) 60897869 传真:( 0571 ) 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41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 33 227953 传真:( 0755 ) 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 42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 ) 20691832 传真:( 021 ) 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 4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44 )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 ) 38600735 传真:( 021 ) 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4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021 ) 20835789 传真:( 021 ) 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 4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47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 -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 010 ) 57418829 传真:( 010 ) 57569671 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 - 5095 网址: www.niuji.net ( 4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 010 ) 58325395 传真:( 010 ) 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50 - 7771 网址: http://8.jrj.com.cn/ ( 4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 010 ) 59601366 - 7024 传真:( 010 ) 62020355 联系人: 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 5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电话: 010 - 88312877 传真: 010 - 88312099 联系人: 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 51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 - 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 - 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 021 - 20219931 传真: 021 - 20219923 联系人:付江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20219931 网址: https://8.gw.com.cn ( 52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 021 - 52822063 传真: 021 - 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466 - 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 53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 010 - 52855713 传真: 010 - 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99 - 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 5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55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 010 ) 670009888 传真:( 010 ) 670009888 - 6000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8811 网址: www.zengcaiwang.com ( 56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 0411 ) 88891212 传真:( 0411 ) 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 5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 ) 65370077 传真:( 021 ) 55085991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 5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