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菲达环保:关于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2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反担保金额:6,900万元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5,0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5月12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与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进行20,000万 元等值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连带责任互保(属续保),担保期限:互保期自2015 年5月16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止。 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神鹰集团银行融资余额共 计1.57亿元。 2015年12月,本公司、神鹰集团、诸暨神鹰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 协议》,就本公司为神鹰集团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预抵押物:浙江诸暨市暨阳街 道鼎盛苑小区的18间商铺(共计建筑面积4804.45平方米)。根据博文房地产评 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出具的博文诸暨房估字(2016)第G012号《房 地产估价报告》,以2016年1月4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鼎盛苑商铺评估价值为 7207.31万元(均价:15001.32元/平方米)。 二、《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诸暨神鹰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甲方为乙方向相关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现经三方协商一致认为采用以下措施:丙方鼎盛苑4800平方米商铺先预售给乙 方并办理预告登记,再预抵押给甲方,在可以办理正式产权证时转为抵押登记。 1、预抵押商铺位于诸暨市暨阳街道小陈家自然村鼎盛苑,共计18间,面 积4804平方米,反担保债权数额与甲方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上的金额相一 致。(反担保期限自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0月31日止) 2、乙方在2015年12月23日前办理完毕网签及预告登记并同时协助甲方 办理完毕预抵押登记手续,在可以办理正式产权证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并协助甲 方办理抵押登记。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甲方无法办理抵押 登记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3、丙方同意以前述商铺提供反担保。 4、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已经由乙方清偿或甲方不再为乙方的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 记手续。 5、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7,000万元,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16-028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保债务的提示 公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括上述为神鹰集团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为51,4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400万元, 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2015年12月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87%、10.21%。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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