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牧原股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英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郭恭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912,227,007.83 499,900,045.93 82.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67,957,213.87 -20,194,850.10 1,922.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364,780,014.06 -26,719,580.70 1,465.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8,962,410.74 123,618,756.20 4.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 -0.08 98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0.08 987.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3% -1.04% 10.9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8,005,114,249.14 7,067,533,220.76 13.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889,962,968.94 3,522,005,755.07 10.4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销部分) -524,161.9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288,060.7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066,410.9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46,890.00 合计 3,177,199.8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44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秦英林 境内自然人 47.60% 246,043,873 246,043,873 质押 90,600,000 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 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6.29% 84,219,916 84,219,916 质押 14,290,00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 其他 4.32% 22,353,714 22,353,714 钱瑛 境内自然人 1.46% 7,521,620 7,521,620 国际金融公司 境外法人 1.35% 6,973,600 钱运鹏 境内自然人 1.22% 6,324,052 海通资管-民生-海 通海汇系列-星石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0.74% 3,816,5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欧新趋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其他 0.65% 3,349,6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博时主题行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其他 0.58% 2,999,903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 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55% 2,850,39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国际金融公司 6,973,600 人民币普通股 6,973,600 钱运鹏 6,324,052 人民币普通股 6,324,052 海通资管-民生-海通海汇 系列-星石1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3,816,500 人民币普通股 3,816,5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3,349,600 人民币普通股 3,349,6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2,999,903 人民币普通股 2,999,903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 资基金 2,850,391 人民币普通股 2,850,39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624,087 人民币普通股 2,624,08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2,466,600 人民币普通股 2,466,60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新股C1 2,371,540 人民币普通股 2,371,54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同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其他股东之间 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 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686.78%,主要是增加对材料物资预付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413.04%,主要是个人借款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37.26%,主要是公司建设规模扩大。 4、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39.19%,主要是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种猪存栏数量增 加。 5、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2.60%,主要是随着生产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银行借 款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31.03%,主要是本期加大票据结算量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增加41.06%,主要是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员工数量、薪酬水平增 加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43.95%,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缴纳完成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2.48%,主要是本期生猪销售量和售价上升所致。 2、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5.24%,主要是销售量增加,人员薪酬和运输装卸费增加所 致。 3、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8.27%,主要是保险费、税费、员工薪酬、劳务费等增加所 致。 4、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039.00%,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秦英林、钱瑛 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 该等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013年12 月04日 截止2017 年1月28 日 严格履行 牧原实业 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不含在公司股票上市 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2013年12 月16日 截止2017 年1月28 日 严格履行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2013年12 承诺履行 严格履行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的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 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若本人离职 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 承诺。 月04日 完毕为止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秦英林/钱瑛 夫妇、公司全 体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稳定股价承诺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 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 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013年12 月20日 长期 严格履行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长期 严格履行 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秦英林/钱瑛 夫妇 其他承诺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013年12 月20日 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 其他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3年12 月20日 长期 严格履行 秦英林/钱瑛夫 妇及牧原实业 股份减持承诺 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将按照牧原食品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秦英林、钱瑛夫妇和牧原实业 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秦英林、钱瑛 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 日起两年内,若减持牧原食品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牧原食品 股份仍能保持秦英林、钱瑛夫妇对牧原食品的控股地位。减持 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1、减持股份的条件。秦 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将按照牧原食品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秦英林、钱瑛夫妇和牧原实业出 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牧原食品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 解除后,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 定。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 业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数量总计不 超过1,000万股,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 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万股。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 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股份的价格。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 原实业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2013年12 月16日 长期 严格履行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秦英林、 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牧原食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4、减持股份的期限。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减 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 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将 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下:(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 牧原实业将在牧原食品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牧原食品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 项,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在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未履 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则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处理。(4)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际金融公司 股份减持承诺 牧原食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自牧原食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 购该等股份。在上述12个月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 国际金融公司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所持牧原食品股份总额的50%。国际金融公司将按照当时 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让。 国际金融公司在减持牧原食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前公告的承诺,IFC将自愿 2013年12 月16日 长期 严格履行 将所持牧原食品股份限售期延长三个月。 公司 分红承诺 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的方式。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每次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013年12 月04日 长期 严格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 秦英林/钱瑛夫 妇及牧原实业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牧原实业出具了《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11年03 月25日 长期 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秦英 林/钱瑛夫妇 其他承诺 公司若因"五险一金"的不规范情形而需要承担补缴、赔偿、处罚 或承担滞纳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 将代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放弃由此享有的向牧原食品追偿 的权利。 2014年01 月09日 长期 严格履行 公司 其他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 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1)在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 金额确定。 2013年12 月20日 长期 严格履行 1、秦英林、钱瑛夫妇将依法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2、如果未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秦英林、钱瑛夫妇将在牧 2013年12 月20日 长期 严格履行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秦英林/钱瑛 夫妇 其他承诺 原食品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牧原食品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3、如果因未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牧原食品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秦英林、钱瑛夫妇将向牧原食品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如果秦英林、钱瑛夫妇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秦 英林、钱瑛夫妇持有的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扣 除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股份)在秦英林、钱 瑛夫妇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牧原食品有 权扣减秦英林、钱瑛夫妇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4、在秦英林、钱瑛夫妇作为牧原食品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期间,牧原食品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其他承诺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 承诺事项。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 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12 月20日 长期 严格履行 秦英林、钱瑛、 内乡县牧原实 业有限公司、 曹治年、褚柯、 鲁香莉、王华 同、秦军 股份减持承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牧原股 份股票的情况。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 会主动减持牧原股份的股份。三、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所得 全部归牧原股份所有。 2015年09 月08日 承诺履行 完毕为止 严格履行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本人承诺如下: 2015年12 2018年12 严格履行 秦英林、钱瑛 股份限售承诺 1、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本人认购、获得上市公司9,861,933 股股票,该等股票自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2、本人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遵守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 规定。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月28日 月31日 牧原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 划 股份限售承诺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本员工持股计 划承诺如下:1、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 获得上市公司22,353,714股股票,该等股票自上市公司公告该 等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12 月28日 2018年12 月31日 严格履行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公司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秦 英林、钱瑛夫 妇,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稳定股价承诺 将适时增持公司股票,维护股价稳定。 2015年07 月10日 承诺履行 完毕为止 严格履行 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股份减持承诺 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015年07 月10日 2016年01 月09日 履行完毕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 的情形 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1,985.30% 至 2,035.27% 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97,660 至 100,000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4,683.2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1、上述业绩区间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对2016年4-6月份平均每头生猪 可能的盈利水平区间的预计,以及依据生产、销售计划对2016年4-6月 份度生猪出栏量区间的预计。 2、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下降或上升,将会导致公司盈利水平的大幅下降 或上升,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下 滑以及疫病的发生、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等,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 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行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对任何 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4、生猪市场价格的不可控性给公司2016年1-6月份的经营业绩预计带 来较大的困难,一旦有证据表明实际经营情况与上述业绩预计区间存在 差异,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年01月21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牧原股份: 2016年1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6年03月21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牧原股份: 2016年3月2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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