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文化:2015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时间:2016年04月19日 23:44:49 中财网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目 录







内容

页码





审阅报告

1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2-3





备考合并利润表

4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5-80






















审 阅 报 告



众会字(2016)第1579号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集团”)按照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附注3.1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
负债表及2015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新文化集团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
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
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合并财务状况、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审阅报告仅供新文化集团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重大
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申报材料之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如将本报告用于其他方面,
因使用不当引起的法律责任与本所无关。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戎凯宇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 洋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1

271,459,769.20

221,083,355.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7.2

69,575,200.00

142,077,421.08

应收账款

7.3

1,063,644,081.79

373,050,187.17

预付款项

7.4

280,157,015.10

87,548,781.93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7.5

1,922,939.42

8,048,313.94

存货

7.6

631,073,651.91

444,145,380.0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7.7

26,562,497.51

1,578,974.10

流动资产合计



2,344,395,154.93

1,277,532,413.7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8

219,138,424.80

60,099,4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7.9

41,129,409.72

45,555,287.33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7.10

137,899,015.35

27,255,029.04

在建工程

7.11

-

98,400.00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7.12

596,714.43

-

开发支出

7.13

477,381.43

-

商誉

7.14

3,140,309,799.31

2,145,715,095.45

长期待摊费用

7.15

25,780,847.01

19,208,268.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7.16

71,738,084.49

11,422,993.47

其他非流动资产

7.17

22,767,039.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59,836,715.54

2,309,354,474.28









资产总计



6,004,231,870.47

3,586,886,888.0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19

471,661,400.00

98,880,9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7.20

235,329,001.35

156,701,917.08

预收款项

7.21

128,472,232.91

43,614,864.85

应付职工薪酬

7.22

7,290,985.06

75,509.89

应交税费

7.23

83,361,631.97

37,411,735.78

应付利息

7.24

660,961.48

210,770.50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7.25

651,918,520.54

476,698,078.9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26

19,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1,597,694,733.31

813,593,777.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27

-

21,000,000.00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7.28

14,362,030.52

10,883,333.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7.16

24,287,049.62

12,499,85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649,080.14

44,383,183.33

负债合计



1,636,343,813.45

857,976,960.4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29

596,498,070.00

250,949,954.00

其他权益工具



-

-

资本公积

7.30

3,111,484,132.31

2,102,261,531.74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7.31

72,861,148.84

37,499,550.00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7.32

47,487,317.43

41,728,084.67

未分配利润

7.33

520,226,417.74

282,129,602.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348,557,086.32

2,714,568,723.31

少数股东权益



19,330,970.70

14,341,204.31

股东权益合计



4,367,888,057.02

2,728,909,927.62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6,004,231,870.47

3,586,886,888.0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备考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

2015年度

一、营业收入

7.34

1,170,835,700.62

减:营业成本

7.34

648,170,297.06

营业税金及附加

7.35

17,171,100.01

销售费用

7.36

71,104,901.36

管理费用

7.37

60,755,982.01

财务费用

7.38

12,104,724.52

资产减值损失

7.39

28,603,489.9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投资收益

7.40

8,631,982.73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41,557,188.40

加:营业外收入

7.41

16,192,753.06

减:营业外支出

7.42

313,971.3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57,435,970.09

减:所得税费用

7.43

89,047,846.1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8,388,123.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8,290,050.80

少数股东损益



98,073.1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5,361,598.8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5,361,598.84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5,361,598.84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5,361,598.84

3.外部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03,749,722.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03,651,649.6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8,073.1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088,099.91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1

拟实施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文化集团”、“新文化”“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重组交易价格参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
评报字【2016】第0182166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为216,000
万元。


新文化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倪金马、金玉堂合计持有的上海千足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千足文化)的100%股份,交易价格为216,000.00万元,其中支付现金48,110.40
万元,发行股份5,895.00万股支付交易对价167,889.60万元。


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





2.1

本公司基本情况







1.2.1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为上海新文化传媒投资有限
公司、上海新文化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30日,由杨震华、伍怡中、方文
襄、杨小弟、张建芬、石蕙等6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并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注册号为310109201072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伍怡中
占注册资本50%,杨震华占注册资本43.96%,方文襄占注册资本2.91%,杨小弟占注册资本1.25%,
张建芬占注册资本1.04%,石蕙占注册资本0.84%。








2.1.2 2005年8月,伍怡中将其所持的本公司的50%股权无偿转让给王灏。经此次股权转让后,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3,000万元,其中:王灏占注册资本50%,杨震华占注册资本43.96%,方文
襄占注册资本2.91%,杨小弟占注册资本1.25%,张建芬占注册资本1.04%,石蕙占注册资本0.84%。








2.1.3本公司于2005年8月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次增资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以货
币资金认缴,增资后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经此次增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000
万元。








2.1.4 2006年9月,公司名称从“上海新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新文化传媒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








2.1.5 2008年5月,王灏将其所持本公司的50%股权(代表出资额3,000万元)转让给新余丰禾
朴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丰禾朴实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禾朴实”),
转让价格为3,000万元。经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6,000万元,其中:丰禾朴实
占注册资本50%,杨震华占注册资本43.96%,方文襄占注册资本2.91%,杨小弟占注册资本1.25%,
张建芬占注册资本1.04%,石蕙占注册资本0.84%。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续)





2.1

本公司基本情况(续)







2.1.6 2008年12月,杨震华、方文襄、杨小弟、张建芬和石蕙分别将其个人持有本公司的43.96%
股权(代表出资额2,637.6万元)、2.91%股权(代表出资额174.9万元)、1.25%股权(代表出资
额75万元)、1.04%股权(代表出资额62.4万元)、0.84%股权(代表出资额50.1万元)转让给
上海渠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丰国际”)。转让价格为每单位出资额1元。经此次
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6,000万元,其中:丰禾朴实占注册资本50%,渠丰国际占
注册资本50%。








2.1.7 2009年6月,丰禾朴实将所持本公司1%的股权(代表出资额60万元)转让给盛文蕾、0.5%
股权(代表出资额30万元)转让给孙毅、0.5%股权(代表出资额30万元)转让给张建芬、0.5%
股权(代表出资额30万元)转让给李容、0.25%股权(代表出资额15万元)转让给余厉,转让价
格均为每单位出资额1元。经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6,000万元,其中:渠丰
国际占注册资本50%;丰禾朴实占注册资本47.25%;盛文蕾占注册资本1.00%;张建芬占注册资
本0.50%;孙毅占注册资本0.50%,李容占注册资本0.50%,余厉占注册资本0.25%。








2.1.8 2009年12月,丰禾朴实将所持本公司0.5%的股权(代表出资额30万元)转让给张建芬、
1%股权(代表出资额60万元)转让给李向农,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股1.2元(价格为截止
至2009年11月30日的账面每股净资产值)。经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6,000
万元,其中:渠丰国际占注册资本50%;丰禾朴实占注册资本45.75%;盛文蕾占注册资本1.00%;
张建芬占注册资本1.00%;李向农占注册资本1.00%;孙毅占注册资本0.50%,李容占注册资本
0.50%,余厉占注册资本0.25%。








2.1.9 2010年4月,本公司整体变更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众华沪银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沪众会字(2010)第2258号]审验,本公司经审计的2009
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6,208.43万元,折股后确定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其余208.43
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本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87442。注册资本及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


由于本公司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对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后截至2009年12月31
日财务报表净资产为6,023.56万元,折股后确定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6,000万股,其余23.56万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1.10 2010年5月,18名自然人增资700万股,增资价格每股5元,全部为货币资金。经此次增
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700万元,其中:渠丰国际占注册资本44.78%;丰禾朴实
占注册资本40.97%;21名自然人共占注册资本14.25%。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续)





2.1

本公司基本情况(续)







2.1.11 2010年9月,9名自然人增资500万股,增资价格每股5元,全部为货币资金。经此次增
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200万元,其中:渠丰国际占注册资本41.66%;丰禾朴实
占注册资本38.13%;29名自然人共占注册资本20.21%。本公司已经于2010年9月19日取得由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1000000008744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7,200万元。








2.1.12 2012年7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2]
689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96,000,000元。本公司已于2012年8月27日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
册号为31000000008744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600万元。








2.1.13 201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96,000,000股
增加至192,000,0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000,000.00元,并已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1000000008744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14 根据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8号《关于核准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久广告有
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本
52,340,032元,本次增资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本33,648,444元,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本18,691,588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244,340,032元,并已于2015年2月16日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10000000087442号的《营业执照》。








2.1.15 201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244,340,032股
增加至537,548,07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7,548,070.00元,并已于2015年6月9日
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1000000008744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16公司的经营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摄制电影(单片,有效期至2017年2月5日),
电影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多媒体科技、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文化用品的销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本次重组各方的基本情况(续)





2.2

千足文化基本情况







2.2.1 千足文化成立于2007年2月7日,系由倪金马、金玉堂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并
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
倪金马认缴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金玉堂认缴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首期出资10
万元,其中,倪金马出资5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0%;金玉堂出资5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0%。








2.2.2 2008年9月4日,倪金马、金玉堂第二期出资额为人民币40万元,变更后实收资本增加
至50万元。其中:倪金马出资人民币25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金玉
堂出资人民币25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2.3 2008年11月26日,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0万元,其中倪金
马认缴人民币125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金玉堂认缴人民币125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上述增资后注册资本由原来人民币50万元
增加至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倪金马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
资金;金玉堂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实收注册资本的50%,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3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3.1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为上述重组目的而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本公司为报告主体编制,以本公司经审计的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经
审计的2015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经审计的拟购入资产—千足文化2015年度的合并财务报
表为基础,按假设本次重组已于2015年1月1日完成进行调整后编制。


千足文化自2015年1 月1 日起即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假定以本次重组按2015年12月
31日评估值扣除2015年度增加的账面净资产作为购并日千足文化净资产公允价值,千足文化净
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可辨认净资产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考虑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特殊目的及用途,未特别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股
东权益变动表。






3.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本附注3.1所述的编制基础进行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
司2015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在进行本次重
组已完成的假设和备考调整的基础上,选用符合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1

持续经营







经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12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4.2

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3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4.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4.4.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4.4.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
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
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
额。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4.4.3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
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
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在附注中
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4.4.4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
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如果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将此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
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4.4.5 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的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政策进
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
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
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
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4.4.6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







按照上述4.4.4和4.4.5的规定对每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
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如下: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表明多次
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4.5.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4.5.2 控制的依据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
大影响的活动。








4.5.3 决策者和代理人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
给代理人的,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公司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1)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2)除(1)以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
断。








4.5.4 投资性主体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
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4.5.5 合并程序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
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分别以本公司和子
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
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
(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
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
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
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
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有少数股东的,在合
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子公司少数股东
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
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
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
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
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
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
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
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4.5.6 特殊交易会计处理







4.5.6.1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5.6.2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5.6.3 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的处理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
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4.5.6.4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且该多次交易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
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
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
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如下: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
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6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4.6.1 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4.6.2 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
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全额确认该损失。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
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
(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
资。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4.8.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
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
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








4.8.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
本位币,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以非记账本位
币编制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上述折算产
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核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现
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
表中单独列示。






4.9

金融工具







4.9.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9

金融工具(续)







4.9.2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
有能力。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该资
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
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内将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
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9

金融工具(续)







4.9.3 金融资产的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
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应收
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
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
者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
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
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








4.9.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
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并将该金融资产扣
除金融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公司与金融资产转入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的(包括收取该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并将所
收取的现金流量交付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

服务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
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
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9

金融工具(续)







4.9.5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
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9.6 金融负债的计量







金融负债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
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
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9.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4.9.8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
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或非暂时性下降,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
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
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
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活跃
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期间价
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10

应收款项







4.10.1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
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
款项时,确认相应的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








4.10.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一个组合



确信可收回组合

将合并范围内母公司及各子公司间、股东及其关联公司间的应收款项划分
为一个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确信可收回组合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本公司按照不同的行业分类采取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栏目及影视行业: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5%



1-2年(含2年)

10%

10%



2-3年(含3年)

50%

50%



3年以上

100%

100%







户外LED大屏幕广告行业: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5%



1-2年(含2年)

10%

10%



2-3年(含3年)

20%

20%



3年以上

100%

100%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10

应收款项(续)







4.10.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续)







互联网互动营销服务行业: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0-6个月

0%

0%



6个月-1年

3%

3%



1-2年

10%

10%



2-3年

30%

30%



3-4年

50%

5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4.10.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
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应收款项组合中计提坏账准备。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11

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







4.11.1 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拍影视剧、在拍栏目、完成拍摄影视剧、完成拍摄栏目、外购影视剧、
互联网互动营销服务项目成本、低值易耗品等。








(1)原材料系公司为拍摄影视剧购买或创作完成的的剧本支出,在影视剧投入拍摄时转入在拍影
视剧。








(2)在拍影视剧系公司投资拍摄尚在摄制中或已摄制完成尚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
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影视剧产品。在拍栏目系公司投资拍摄尚在摄制中的栏目。








(3)完成拍摄影视剧系公司投资拍摄完成并已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的影视剧产品。完成拍摄栏目系公司投资拍摄完成并已审片通过达到播放标准的栏目。








(4)外购影视剧系公司购买的影视剧产品。








(5)互联网互动营销服务项目成本系公司为已经签订合同并正式立项的互联网互动营销服务项目
所发生的相关成本支出。








4.11.2 存货增加的计价方法







(1)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公司从事与境内外其他单位合作摄制影片或栏目业务的,按以下规定和方法执行:







公司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在收到合作方按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预收款项-预
收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剧或栏目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再将该款项转作影视剧或栏目
库存成本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








其他合作方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合作方的制片款,先通过“预付账款-预
付制片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剧或栏目完成摄制并收到其他合作方出具的经审计或双方确认
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据或报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转作影视剧或栏目的库存成本。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11

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续)







4.11.2 存货增加的计价方法(续)







发出存货采用个别计价法,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按以下方法和规定结转销售成本:







(1)一次性卖断国内全部著作权的,在收到卖断价款时,将全部实际成本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2)采用按票款、发行收入等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
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
发行、销售的影视剧,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的期间内(主要提供给电视
台播映的美术片、电视剧片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
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








(3)栏目销售结转成本:根据收入确认原则,在按照每一期确认栏目收入的同时,将对应该期的
栏目成本结转至销售成本。








(4)如果预计影视剧或栏目不再拥有发行、销售市场,则将该影视剧未结转的成本予以全部结转。








(5)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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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11

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续)







4.11.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
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中: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可变现净值
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的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过部分的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
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原材料的减值测试。原材料主要核算影视剧本成本,当影视剧本在题材、内容等方面如果与
国家现有政策相抵触,而导致其较长时间内难以立项时,应提取减值准备。








(2)在拍影视剧或栏目的减值测试。影视产品或栏目投入制作后,因在题材、内容等方面如果与
国家现有政策相抵触,而导致其较长时间内难以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或播放权利时,应提取
减值准备。








(3)库存商品(完成拍摄影视剧、完成拍摄栏目、外购影视剧)的减值测试。公司对于库存商品
的成本结转是基于计划收入比例法,过程包含了对影视产品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可变现净值低于
库存商品部分提取减值准备。








本公司如果预计影视片或栏目不再拥有发行、销售市场,则将该影视片或栏目未结转的成本予以
全部结转。








4.11.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其中影视剧以核查版权等权利文件作为盘存方法。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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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12

长期股权投资







4.12.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
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则视为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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