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14瀚华01:2015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6年04月19日 23:47:18 中财网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5 年年度报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


2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2015 年度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各项可能对本期债券的偿付、
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募集
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内容。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募集说明书中“第二节风险
因素”章节没有重大变化。


3
目录
重要提示 ....................................................................................................................... 2
重大风险提示 ............................................................................................................... 2
目录............................................................................................................................... 3
释义............................................................................................................................... 5
第一节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简介 ............................................................................. 8
一、公司基本情况 ................................................................................................ 8
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 9
第二节 公司债券事项 ............................................................................................... 11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 11
二、公司债券兑付兑息情况 .............................................................................. 13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四、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 14
五、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 14
六、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 14
七、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4
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5
第三节 财务和资产情况 ........................................................................................... 16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6
二、主要资产和负债变动情况 .......................................................................... 18
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对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 32
四、资产抵质押情况 .......................................................................................... 33
五、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 33
六、对外担保情况 .............................................................................................. 33
七、银行授信情况 .............................................................................................. 33
第四节 业务和公司治理情况 ................................................................................... 34
一、公司业务情况 .............................................................................................. 34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 36
三、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 69

4
四、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时发生的严重违约事项 .................. 70
五、公司独立情况 .............................................................................................. 70
六、报告期内公司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及资金拆借情况 .................................. 70
七、报告期内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 70
八、报告期内公司违法违规及执行募集说明书约定情况 .............................. 70
第五节 重大事项 ....................................................................................................... 71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71
二、报告期内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 71
三、公司债券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情况 .................................................. 71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71
五、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 .............................................................................. 7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72
第六节 财务报告 ....................................................................................................... 74
第七节 备查文件目录 ............................................................................................... 75
一、备查文件 ...................................................................................................... 75
二、查阅地点 ...................................................................................................... 75
附件: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77

5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瀚华、瀚华金控
指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集团指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报告期指2015 年
年报、本年报、本报告指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 年年度报告
最近两年指2014 年、2015 年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公司章程》指《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本公司监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债券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审计报告指《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审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指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
2014 年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
《2014 年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指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毕马威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
行的审计机构、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6
资信评级机构、跟踪评级机
构、中诚信证评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评级机构、
本年度跟踪评级机构
本次债券 指
经2014 年12 月8 日召开的本公司201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并经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5[778]号”文核准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29 亿元的
公司债券,亦为第一期债券和第二期债券的合称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2015 年发行本次债券的行为
首期债券、第一期债券 指
总额为人民币15 亿元的2014 年瀚华金控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第二期债券 指
总额为人民币9 亿元的2014 年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首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第一期债券而制
作的《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第二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第二期债券而制
作的《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 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指
第一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第二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合称
瀚华担保股份 指 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瀚华资本 指 辽宁瀚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金交中心 指 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沈阳恒信 指 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恒华基金 指 沈阳恒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元、万元、百万、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万元、百万、亿元
内资股 指
公司的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普通股,由
中国公民及/或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以人民币认购
及缴足股款
H 股 指
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
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7
中国、我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募集说明书而言,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交易日 指 上交所的营业日
工作日 指 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本报告所载财务资料以合并基准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报告中若出现加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8
第一节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简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简称: 瀚华金控
公司英文名称: Hanhua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
公司英文缩写: Hanhua Financial
法定代表人: 张国祥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11 号2 幢6-9
办公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东路11 号附10 号财富D 座
邮政编码: 401121
公司网址: http://www.hanhua.com
电子信箱: ir@hanhua.com
(二)联系方式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任为栋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 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塔13F
电话: 010-57766666
传真: 010-57766600
电子信箱: ir@hanhua.com
(三)登载年度报告的交易场所网址及年度报告备置地
投资者可至本公司查阅本年度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查阅。

(四)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情况

9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请参考本报告“第
五节 重大事项”有关内容。

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2014 年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相关中介机构情况如下所示:
(一)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8 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乃雯、黄艾舟
电话: 010-85085000
传真: 010-85185111
邮政编码: 100738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 层1903、1905 号
法定代表人: 何其聪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 层
联系人: 林森
电话: 010-66538666
传真: 010-66538566
邮政编码: 100033

10
(三)资信评级机构及跟踪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 号1 幢968 室
法定代表人: 关敬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 号8 楼
联系人: 翟贾筠
电话: 021-51019090
传真: 021-51019030
邮政编码: 200011
(四)中介机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中介机构变动情况。


11
第二节 公司债券事项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 瀚华01
3、债券代码:122380
4、发行首日:2015 年6 月10 日
5、到期日:2020 年6 月10 日
6、债券上市时间及地点:2015 年7 月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5 亿元
9、债券期限和利率:第一期债券期限为5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第一
期债券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一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
年利率为6.10%,在第一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第一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10、债券余额:14.89 亿元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第一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第一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
有的第一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第一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评委函字[2015]012

12
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第一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投资者适当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众投资者可正常参与第一期债券的
交易。

(二)第二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4 瀚华02
3、债券代码:136011
4、发行首日:2015 年11 月3 日
5、到期日:2019 年11 月3 日
6、债券上市时间及地点:2015 年12 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9 亿元
9、债券期限和利率:第二期债券期限为4 年期,附第2 年末发行人上调第二
期债券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二期债券采用固定利
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5.60%,在第二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第二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债券余额:8.93 亿元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第二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第二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第二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第二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
12、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评委函字[2015] 245
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第二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投资者适当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众投资者可正常参与第二期债券的
交易。

二、公司债券兑付兑息情况
(一)第一期债券兑付兑息情况
本公司在2015 年6 月发行第一期债券人民币15 亿元(上交所简称:14 瀚华
01),第一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 1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第一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 年至2020 年每年的6 月1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6 月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第一期债券没有到期需支付的债券利息。

(二)第二期债券兑付兑息情况
本公司在2015 年11 月发行第二期债券人民币9 亿元(上交所简称:14 瀚华
02),第二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 1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第二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 年至2019 年每年的11 月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11 月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第二期债券没有到期需支付的债券利息。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第一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在2015 年6 月发行第一期债券(上交所简称:14 瀚华01),发行规模
人民币15 亿元,发行期限5 年,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瀚华金控对子公

14
司的委托贷款11.88 亿元、3 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
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报告期内,第一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均依照
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第二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在2015 年11 月发行第二期债券(上交所简称:14 瀚华02),发行规模
人民币9 亿元,发行期限4 年,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8.93 亿元用于瀚华金
控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报告期内,第二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均依照
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本公司已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机构,最新
一期跟踪评级报告预计于2016 年6 月30 日前披露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五、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本次债券未发生债券变动情况。

六、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本次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没有重大变化。

七、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次债券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事项。


15
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对公司资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运用情况、本次债券
本息偿付情况等进行了持续跟踪,并督促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中所约定义务,积极
行使了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将于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告。


16
第三节 财务和资产情况
本节的财务会计信息及有关分析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两年财务和 资产情况。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4、2015 年年度的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节所引用 2014、2015 年度
/末财务数据均摘自上述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集团最近两年主要会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度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总资产 13,961.0 11,938.3 1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786.3 6,865.9 (1.2)
营业收入 1,752.2 1,993.4 (1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3.0 432.0 (29.9)
EBITDA 721.9 929.0 (2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3.2) (626.3) 2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6) (467.2) (6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2.6 2,691.5 (54.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03.9 2,531.1 10.8
流动比率 4.5 3.4 32.4
速动比率 4.5 3.4 32.4
资产负债率 46.7% 36.5% 27.9
EBITDA 全部债务比 17.7% 31.0% (42.9)
利息保障倍数 3.4 4.0 (15.0)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3.1) (0.8) 287.5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3.5 4.2 (16.7)
贷款偿还率 100.0% 100.0% -
利息偿付率 100.0% 100.0% -

17
本报告所载财务资料以合并基准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部债务=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
2、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5、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6、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8、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
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9、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
支出)
10、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1、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一)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2014 年度增加300.6 百万
元,变动幅度为64.3%,主要是由于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多、购建固定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以及购买少数股东股权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2014 年度下降1,458.9 百
万元,降幅为54.2%,主要是由于2014 年公司通过在香港联交所发行股票获得人
民币1,502.5 百万元,但2015 年未发生类似事件所致。

(三)EBITDA 全部债务比

18
报告期内 ,本集团EBITDA 全部债务比比2014 年下降42.9%,主要是由于
应付债券余额的增加和利润总额的下降综合所致。

(四)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本集团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由2014 年的-0.8 下降至2015 年的-3.1,
主要是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以及现金利息支出减少所致。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因为本集团发放的委托贷款和小额贷款作为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该部分的现金流计入经营性现金流,从而向客户发放的贷款增
加使得经营活动经营现金流出额增加。扣除发放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的现金
支出后,2015 年和2014 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人民币5.6 亿元和9.8
亿元。

二、主要资产和负债变动情况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的资产及负债概要: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金额 金额 %
资产
货币资金 3,364.0 3,225.7 4.3
存出担保保证金 840.0 1,429.9 (41.3)
应收账款 4.8 2.8 71.4
应收利息 115.9 59.8 93.8
应收保理款 218.0 - -
应收代偿款 490.7 285.3 72.0
发放贷款及垫款 7,137.8 5,997.1 1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6.9 157.8 (32.3)
应收融资租赁款 69.7 - -
长期股权投资 70.0 - -
固定资产 406.8 359.0 13.3

19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金额 金额 %
无形资产 4.2 4.8 (12.5)
商誉 11.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9.5 315.8 10.7
其他资产 771.5 100.3 669.2
总资产 13,961.0 11,938.3 16.9
负债
存入保证金 27.1 27.1 -
借款 300.0 815.6 (63.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88.5 2,182.4 (36.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85.8 410.9 (6.1)
担保赔偿准备金 390.3 501.3 (22.1)
预收账款 158.1 154.6 2.3
应付职工薪酬 89.8 62.0 44.8
应交税费 162.7 161.0 1.1
应付债券 2,382.2 - -
其他负债 1,231.0 47.0 2,519.1
总负债 6,515.5 4,361.9 49.4
(一)货币资金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的货币资金: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库存现金 0.1 0.1 -
银行存款 3,363.9 3,225.6 4.3
合计 3,364.0 3,225.7 4.3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本集团的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
集团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64.0 百万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余额人民币
3,225.7 百万元,增长人民币138.3 百万元,增幅4.3%。于2015 年,本集团通过发

20
行公司债券、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贷款资产收益权卖出回购类业务、在证券交
易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同时本集团采取灵活多变的现金管理策略,维
持充裕的流动资金。二者共同影响使得货币资金余额上升。

(二)存出担保保证金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的存出担保保证金的明细: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保证金 840.0 1,429.9 (41.3)
合计 840.0 1,429.9 (41.3)
本集团一直致力于和合作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按照实际担保余
额的一定比例(介于0 至20%之间)存放保证金,作为履约的基础。于2015 年12
月31 日的银行融资担保余额人民币96.7 亿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余额人民币
145.6 亿元大幅下降33.6%,导致本集团的存出担保保证金大幅下降41.3%。除提
供银行融资担保服务需要向合作银行缴存保证金外,本集团同其他合作机构的合
作均无需缴纳保证金。

(三)应收账款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的应收账款: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应收账款 4.8 2.8 71.4
合计 4.8 2.8 71.4
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4.8 百万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余额人民币2.8 百万元,增长人民币2.0 百万元,增幅71.4%。应收
账款主要组成部分是应收担保费,该部分担保费将在本集团解除担保责任之后收
取。

(四)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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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的应收利息: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应收利息 115.9 59.8 93.8
合计 115.9 59.8 93.8
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的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15.9 百万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余额人民币59.8 百万元,增长人民币56.1 百万元,增幅93.8%,应
收利息增加主要是因为发放贷款及垫款金额增加所致。

(五)应收保理款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的应收保理款: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应收保理款 218.0 - -
合计 218.0 - -
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因向客户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产生的应收保
理款余额为人民币218.0 百万元。

(六)应收代偿款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的应收代偿款的明细: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应收违约付款 1,143.0 734.5 55.6
减:应收违约付款准备 (652.3) (449.2) 45.2
合计 490.7 285.3 72.0
于2015 年,本集团的担保业务持续扩张,受中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的影响,
以小微企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没有明显改善,导致不良贷款惯
性增长,使得本集团的违约代偿金额小幅上升。于2015 年12 月31 日,应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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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余额为人民币1,143.0 百万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应收违约付款余额人民
币734.5 百万元,增幅为55.6%。2015 年,本集团共计为违约客户累计代偿金额合
计为人民币489.5 百万元,较2014 年累计代偿金额人民币478.7 百万元基本持平。

2015 年,本集团持续加强针对担保客户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频率,从保前、保
中、保后各个环节对担保人加强管理,并加强反担保物、抵质押物管理和代偿款的
回收工作。2015 年,本集团累计从违约客户处回收现金人民币81.0 百万元;
于2015 年12 月31 日,应收违约付款余额为人民币1,143.0 百万元,对应的
准备金余额为人民币652.3 百万元,整体准备金率为57.1%,较2014 年12 月31
日整体准备金率61.2%小幅下降4.1 个百分点,主要是本集团从违约客户处收取的
抵押物充足,抵质押率提高,并加快处置进程所致。

(七)发放贷款及垫款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按产品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小微贷款 4,377.5 4,114.3 6.4
委托贷款 3,092.6 2,171.7 42.4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7,470.1 6,286.0 18.8
贷款减值准备 (332.3) (288.9) 15.0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 7,137.8 5,997.1 19.0
本集团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反映本集团的贷款组合(包括小微贷款及委托贷款)
的结余总额。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为人民币7,470.1
百万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余额人民币6,286.0 百万元,增长人民币1,184.1 百
万元,增幅18.8%,这得益于本集团利用成功发行的公司债募集资金持续投资于小
微贷款业务,通过增加资本基础和扩充营业网点,有助小微贷款业务的增长。与此
同时,本集团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贷款收益权卖出回购业务,以融入资金并服
务于更加广泛的中小客户。

本集团专注提供短期贷款以减少本集团面临的风险,因此本集团大部份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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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款及垫款的到期日少于一年。

(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非上市股权投资 91.1 11.8 672.0
理财产品组合 15.8 146.0 (89.2)
合计 106.9 157.8 (32.3)
非上市股权投资是本集团投资的非上市公司(独立第三方公司)。

于2015 年,本集团持续加强资金管理,在满足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本集团
将少量短期闲置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

(九)应收融资租赁款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应收融资租赁款 69.7 - -
合计 69.7 - -
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因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应收融资租
赁款余额为人民币69.7 百万元。

(十)长期股权投资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的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联营企业 60.0 - -
长期股权投资-合营企业 10.0 - -

24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合计 70.0 - -
于2015 年,本公司与境内11 家机构共同订立金交中心增资协议书,本公司
以人民币60.0 百万元对金交中心进行出资,本公司在金交中心的股权比例占金交
中心注册资本的30%,同时,本公司时任副总裁王大勇先生获委任为金交中心董
事会成员。由于本集团对金交中心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本集团将对金交中心作为联
营企业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于2015 年,本集团与其他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10.0 百万元成立合营公司,股
权比例各占50%。

(十一)其他资产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的其他资产: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其他资产 771.5 100.3 669.2
合计 771.5 100.3 669.2
其他资产主要包括预付款项、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等,于2015 年12 月31 日
的余额为人民币771.5 百万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余额人民币100.3 百万元,
增长人民币671.2 百万元,增幅669.2%,主要是由于2015 年底,本集团对相关债
权进行转让后产生的人民币500.0 百万元应收款项。

(十二)借款
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的计息借款总额为人民币300.0 百万元。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的计息借款明细: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银行贷款
-独立第三方担保 - 115.0 (100.0)

25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以本集团物业作抵押 81.0 91.0 (11.0)
无抵押 139.0 207.9 (33.1)
小计 220.0 413.9 (46.8)
其他贷款 80.0 401.7 (80.1)
合计 300.0 815.6 (63.2)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借款的到期日: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实时偿还或1年以内 219.0 619.4 (64.6)
1年至2年以内 81.0 105.2 (23.0)
2年至5年以内 - 91.0 (100.0)
300.0 815.6 (63.2)
于2015 年12 月31 日,金额为人民币81.0 百万元的银行借款以本集团持作自
用物业作为抵押。于2015 年12 月31 日,抵押物业的账面总值为人民币198.0 百
万元(2014 年:人民币205.0 百万元)。

本集团的借款均为人民币借款,借款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其中固定利率借款
为人民币200.0 百万元。

由于融资渠道来源逐步拓宽,本集团的银行借款余额逐步下降。于2015 年,
本集团所有的借款均于实际到期偿还日期之前偿还,并无任何违约记录。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的未偿还借款的年利率介于4.8%至9.0%之间。

(十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发放贷款及垫款收益权 1,388.5 2,182.4 (36.4)
合计 1,388.5 2,182.4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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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人民币1,388.5 百
万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下降人民币793.9 百万元,降幅为36.4%,主要是本
集团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金,减少了对其他融资渠道的资金需求。

于2015 年,本集团成立融通资本-瀚华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 号,通
过位于重庆的小微贷款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人民币3.5 亿
元,从资本市场直接融入资金。由于本集团向投资者提供所购买投资份额的本息连
带担保责任以及本集团直接购买劣后级产品份额,因此本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将该产品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核算。

(十四)担保赔偿准备金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明细: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担保赔偿准备金 390.3 501.3 (22.1)
合计 390.3 501.3 (22.1)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担保业务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为人民币390.3百
万元,较2014年下降人民币111.0百万元,降幅22.1%。其中:
1、于2015 年12 月31 日,担保业务规模为人民币25,982.8 百万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担保业务规模人民币23,566.5 百万元增加人民币2,416.3 百万元,增
幅仅为10.3%。由于国内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本集团于2014 年主动调整经营
策略,减少风险相对较高的传统银行融资担保业务,并同时增加风险相对较低的债
券发行担保、保本基金担保等,从而使得整体风险组合降低。

于2015 年12 月31 日,债券担保业务和保本基金担保业务的在保余额为人民
币12,440.7 百万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在保余额增加人民币6,474.3 百万元,
增幅达108.5%。使得债券担保业务和保本基金担保业务余额占信用担保业务余额
的比例上升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47.9%(2014 年12 月31 日:25.3%)。

2、本集团2015 年的担保业务累计代偿金额和代偿率与2014 年基本持平,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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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担保业务产品结构的变动,使得担保业务整体拨备率从2014 年12 月31 日
的2.1%下降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1.5%。

(十五)应付职工薪酬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应付职工薪酬 89.8 62.0 44.8
合计 89.8 62.0 44.8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付职工薪酬较2014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27.8百
万元,增幅为44.8%,主要是员工人数由2014年12月31日的2,076名增加至2015年12
月31日的2,389名,使得与此相关的工资、奖金、津贴、其他福利以及与此相关的
社会保险费用增加所致。

(十六)应付债券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应付债券的明细: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应付债券 2,382.2 - -
合计 2,382.2 - -
本公司于2015年6月及11月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分别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及
人民币9亿元,票面利率分别是6.1%及5.6%,资金主要用于对子公司的委托贷款,
协助其偿还其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其营运资金。

(十七)其他负债
下表载列本集团于所示日期其他负债的明细: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其他负债 1,231.0 47.0 2,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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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合计 1,231.0 47.0 2,519.1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231.0百万元,较2014年12
月31日增加人民币1,184.0百万元,增幅2,519.1 %。增长主要来自于以下方面:
1、于2015 年10 月14 日,本公司与沈阳市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沈阳恒
信代表沈阳市政府,联合本公司子公司辽宁瀚华资本及瀚华担保股份成立恒华基金,
参与各方共出资人民币4 亿元并全额定向对本公司子公司辽宁瀚华投资担保有限
公司增资扩股,其中辽宁瀚华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恒华基
金的日常运作管理工作,沈阳恒信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财政资金人民币2 亿元
出资,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定定期存款利率为参考确定的业务基准作为回报(不参与
恒华基金的收益分配和管理)。由于沈阳恒信将获取稳定收益,本集团据此将恒华
基金纳入合并范围,并将沈阳恒信出资的人民币2 亿元在其他负债核算。

2、人民币6.1 亿元主要是本集团资产收益权转让形式转让部份资产,但本集
团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因此将此部份业务以“其他负债”形式反映在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中。

(十八)资本开支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本集团的资本开支: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资本开支 77.0 108.0 (28.7)
本集团的资本开支主要包括业务扩张及营业网点新设过程中实际支付的长期
租金、购买的信息技术设备和系统、以及购买汽车的开支。

(十九)资本承担及合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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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承担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本集团就收购固定资产(主要为物业、设备及汽车)的资
本承担: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收购固定资产所作出的承担-已订约 7.8 9.7 (19.6)
本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的资本承担主要为业务扩张过程中新购买信息技术
系统有关。经考虑本集团未来的业务增长及营业网点的扩充,本集团可能产生额外
的资本承担以支持业务扩张。

2、经营租赁承担
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向第三方担保人租赁部份办公室物业。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应付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
额: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一年以内(包括一年) 77.8 82.9 (6.2)
一年后但三年以内(包括三年) 118.0 130.6 (9.6)
三年以上 9.8 54.9 (82.1)
合计 205.6 268.4 (23.4)
本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租赁承担主要为业务扩张过程中新设营业网
点有关,其大幅增长主要与业务板块、经营网点的扩充有关。

3、集团内公司负债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若干成员公司的以下负债由本公司担保:
1、本集团小微贷款子公司的借款总额人民币120.0百万元;
2、本集团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借款总额人民币99.0百万元;
3、本集团小微贷款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做出的贷款收益权卖出回购交易

30
总额人民币1,239.6百万元。

于2015年,本集团通过位于重庆的小微贷款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资产
证券化产品人民币3.5亿元,包括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人民币3.325亿元,次级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人民币0.175亿元。其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集团的小微贷
款公司(原始发起人)持有,同时,瀚华金控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提供担
保责任。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信用担保子公司的负债概无由本集团内其他实
体做出担保。

由于信用担保子公司未向本集团内其他法律实体融入任何资金,而因个信用
担保子公司均为中国法律项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本公司仅对一家信用担保子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本集团的股权出资为限),倘若本集团任何信用担保子公
司为能履行其于未偿还担保项下的或有负债,本集团于未偿还担保项下的责任将
不会对本集团旗下其他实体的业务及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信用担保子公司为本集团的小微贷款子公司发
放的小微贷款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为人民币972.8百万元(2014年12月31日:人民
币1,507.0百万元)。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本集团已将小微贷款子公司发放
的该类小额贷款视作发放贷款及垫款类业务,为避免重复计算并夸大本集团的整
体信用风险承担金额,并未将上述金额纳入本集团信用担保余额统计中。倘若相关
信用担保子公司清盘或破产,该等贷款将不再获担保,而本集团的小额贷款子公司
将承受更大的潜在信用风险。

由于本集团信用担保子公司担保的贷款额度单笔相对较小、比较分散,本集团
认为倘任何该等小额贷款不再获本集团的信用担保子公司担保,将不会对其他子
公司的业务及运营造成重大影响。

4、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下表列示本集团信用担保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余额信息: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1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银行融资担保 9,674.7 14,561.4 (33.6)
债券担保 5,065.0 1,379.7 267.1
其他非银行融资担保 2,044.3 2,176.2 (6.1)
融资担保小计 16,784.0 18,117.3 (7.4)
非融资担保 9,198.8 5,449.2 68.8
-保本基金担保 7,375.7 4,586.7 60.8
在保余额合计 25,982.8 23,566.5 10.3
(二十)资本架构、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1、资本架构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4,600.0百万元,由3,430,000,000股
内资股及1,170,000,000股H股组成,每股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2、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主要以股东的股权出资、银行借款、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入及首次公开募
股所得款项就营运资金及其他资本要求提供资金。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及资本要求
主要与授出小微贷款及委托贷款、支付违约付款、维持于银行存放保证金及其他营
运资金需求有关。

本公司于2015年6月及11月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分别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及
人民币9亿元,票面利率分别是6.1%及5.6%,资金主要用于对子公司的委托贷款,
协助其偿还其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其营运资金。

3、外汇风险敞口
本集团主要以人民币进行其业务交易,因此并无面临重大外汇风险。

4、债务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未偿还借款总额为人民币4,070.7百万元,其中固
定利率借款息为人民币3,970.7百万元。


32
5、重大投资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3家,主要涉及咨询,
资产管理、互联网等板块,总投资额为人民币0.7亿元。本公司对3家子公司进行了
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5.2亿元。

6、重大收购及出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发生4次收购。通过全资子公司瀚华互
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完成对中利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收购,完成收购后,
本公司持有中利保险销售有限公司95%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重庆瀚华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收购子公司长春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完成收购后,本公司持有长春
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瀚华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收购北京贝牛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收购后,本公司持有北京贝牛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通过增资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山东金
融资产交易中心30%的股权。

除上述披露者外,本集团、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均无进行其他重大收购及出售。

7、抵押资产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面价值人民币198.0百万元的建筑物被用作在银
行贷款业务中的抵押物。

8、或有负债
除以上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外安排,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其他重大或有
负债。

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对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3
四、资产抵质押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建筑物用于银行贷款业务中的抵押物情况请参考本节有关
内容。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为提供融资担保目的而设立质押的银行定期存款人民
币56,005万元。

五、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行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

六、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担保,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口径)对外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9.8亿元。

七、银行授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具体银行授信情况请参考本报告“第四节 业务和公司治理
情况”有关内容,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未还债务。


34
第四节 业务和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介绍
瀚华金控是中国首家整合信用担保和中小企业贷款两大业务在香港上市的普
惠金融机构,主要透过信用担保、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金融保理、资本管理及
融资租赁等业务条线专注为中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性金融服务,以满
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及业务需要。

瀚华金控是行业内最具影响力的两家机构-中国担保业协会及中小学额贷款
公司协会-的副会长单位。公司拥有经验丰富和积极进取的管理及执行团队,具有
稳健的财务营运实力,广泛的营业网点布局、优异的风险控制能力及行业内民营企
业资本市场AA+最高信用评级,已与国内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信任并保持了良好密
切的业务合作关系,能够因地制宜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其
多样化的融资及业务需求。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介绍
2015 年全球经济复苏力度持续疲软,各经济体复苏步伐存在差异。传统产业
增长动力渐弱,扩张态势放缓,全球经济结构进入调整期。在错综复杂的全球经济
环境下,中国经济总体保持了中高速增长,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大型经济体之一,
经济增长更加平衡,结构也趋于优化。2015 年中国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为
经济发展提供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同时,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逐步推出以
及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需要中央必将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持续推进
普惠金融体系建设。2015 年12 月31 日,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确立了推进普
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未来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
新常态,普惠金融将迎来历史发展的机遇期。


35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民间借贷需求的不断增加,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和业
务规模急剧上升。2015 年8 月7 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
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
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加快行业法治建设,推进科学监管;
坚持发展导向,以规范促发展,把握好规范经营与创新发展的平衡。从国家层面上
鼓励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迎来了
转型升级的重大历史机遇。

受国家政策和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呈现出新趋
势,呈现经营模式多样化,服务对象集群化,产业集群化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小额
贷款公司围绕产业链条与客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产融结合共同发展。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融
资担保和互联网小额贷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交易环境。2015 年7 月18 日,十部
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 号),肯
定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理合法性,明确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细分模式及监管分
工,提出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促进互联网金
融健康发展,并在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要求。目前,我国互联网金
融行业涌现了蚂蚁金服、拉卡拉、陆金所、网金社等一大批企业或交易平台。2015
年末至2016 年初,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了「e 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互联
网金融领域的规范和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保理业务在中国的起步较晚,初期的发展相对缓慢,行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各商业银行和保理公司都很看好保理市场的潜力,并在这一领域展开了激烈的竞
争,保理行业渐成为金融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及经济转型大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作为企业融资渠道的
有益补充以及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手段,市场需求不断提升。2015 年9 月,国务
院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政策支持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融资租赁行业正迎来大

36
发展的黄金时期。

2015 年是瀚华金控的转型升级之年。由于预判到经济新常态对普惠金融行业
带来的冲击,瀚华金控提前调整布局、主动转型,确定了平台金融、伙伴金融和互
联网金融三大战略。组建了租赁新业务板块,入股了山东金融资产交易所,联合发
起设立了财产保险公司,逐步迈向综合金融,主流金融。在行业寒冬中逆势而进,
继续巩固并且提升了全国领先综合性普惠金融集团的行业地位。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一)主要经营业务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担保及咨询费收入 741.8 42.4 947.1 47.6
加 / (减):再担保费用 (1.9) (0.1) (1.7) (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 25.1 1.4 12.9 0.6
担保及咨询费净收入 765.0 43.7 958.3 48.1
利息及手续费收入 1,241.1 70.8 1,284.5 64.4
利息及手续费支出 (254.1) (14.5) (242.0) (12.1)
利息及手续费净收入 987.0 56.3 1,042.5 52.3
投资收益 0.2 - - -
汇兑净损失 - - (7.4) (0.4)
小计 1,752.2 100.0 1,993.4 1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1.8) (4.7) (97.0) (4.9)
业务及管理费 (811.6) (46.3) (754.2) (37.8)
资产减值损失 (515.5) (29.4) (431.7) (21.7)
转回 / (提取) 担保赔偿准备金 110.9 6.3 (72.1) (3.6)
小计 (1,298.0) (74.1) (1,355.0) (68.0)
营业利润 454.2 25.9 638.4 32.0

37
(截至12 月31 日止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营业收入% 金额 占营业收入%
加:营业外收入 33.8 1.9 29.7 1.5
减:营业外支出 (1.7) (0.1) (3.6) (0.2)
利润总额 486.3 27.7 664.5 33.3
减:所得税费用 (134.2) (7.6) (157.1) (7.9)
净利润 352.1 20.1 507.4 25.4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团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52.1 百万元,
较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净利润人民币507.4 百万元,降幅30.6%。这主
要是因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和担保业务收入下降,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及
本集团持续采用审慎的会计估计使得贷款类资产和应收代偿款项类资产相关的资
产减值损失的增加,以及新业务板块开始运营导致营运费用增加,这三项因素共同
使得净利润下降,其中:
1、于2015 年,本集团的营业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752.2 百万元,较2014 年
营业收入总额人民币1,993.4 百万元,减少12.1%,主要是因为担保及咨询费净收
入减少20.2%及利息及手续费净收入减少5.3%共同影响所致。

于2015 年,本集团的信用担保业务产生的担保及咨询费净收入为人民币765.0
百万元,较2014 年的人民币958.3 百万元,下降人民币193.3 百万元,降幅20.2%;
2015 年,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加大使得中小企业信用违约风险加大的背景下,
本集团主动调整信用担保业务结构。一方面逐步减少违约风险相对较高的传统融
资担保业务,另一方持续加大信用风险相对较低的债券担保业务、保本基金担保业
务的营销力度。上述业务结构调整使得债券担保业务、保本基金担保业务余额从
2014 年12 月31 日的人民币5,966.4 百万元,增加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人民币
12,440.7 百万元,增幅达108.5%,占在保余额的比例为47.9%;而传统融资担保业
务余额则从2014 年12 月31 日的人民币16,737.6 百万元,下降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人民币11,719.0 百万元,降幅达30.0%,占在保余额的比例为45.1%。同时,
本集团根据客户信用水平进行差别定价,整体收费率呈小幅下降趋势。


38
于2015 年,本集团的利息及手续费净收入为人民币987.0 百万元,较2014 年
的人民币1,042.5 百万元,下降人民币55.5 百万元,降幅5.3%。2015 年本集团成
功于中国境内发行两期的公司债券、同时持续开展贷款资产收益权转让扩充融资
渠道获得更多资金可以用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规模持
续增长。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规模从2014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6,286.0 百万元增加
至2015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7,470.1 百万元,增幅18.8%;同时,中小企业贷款类
资产月平均余额也从2014 年的人民币5,677.4 百万元增加至2015 年人民币6,321.0
百万元,增幅达11.3%。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平均收益率则由2014 年的21.3%下
降至2015 年的18.3%。由于贷款业务平均收益率的下降幅度超过贷款业务平均余
额的增长幅度,使得2015 年贷款类资产产生的利息及手续费收入总额较2014 年
减少4.2%。

同时,本集团采取灵活多变的现金管理策略,使得现金类资产的收益稳步上升,
2015 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9.3 百万元,较2014 年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总额人民币36.8 百万元,增长人民币12.5 百万元,增幅34.0%。

2、于2015 年,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小企业信用违约风险上升,使
得本集团针对信用担保业务产生的代偿款项以及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提取的资产减
值准备为人民币515.5 百万元,较2014 年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人民币431.7 百万元,
增长人民币83.8 百万元,增幅19.4%。

3、于2015 年,本集团继续业务模式的全面升级和分支机构拓展,从单一的融
资担保及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到囊括互联网金融、金融保理、资本管理及融资租赁
等多元化服务的综合金融平台。在业务板块、经营网点和规模扩张过程中,本集团
持续加强运营管理和成本控制手段,但这些新设业务板块在业务初期新进业务人
员使得人工成本和相应的运营成本上升。2015 年,业务及管理费人民币811.6 百万
元,较2014 年增加人民币57.4 百万元,增幅7.6%。


39
1、信用担保业务
下表载列于所示年度本集团担保业务各项关键业务指标: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金额 金额 %
担保及咨询费收入 765.0 958.3 (20.2)
代偿率 1.9% 1.9%
违约付款 489.5 478.7 2.3
获解除担保 25,685.3 24,443.8 5.1
拨备率 1.5% 2.1%
担保赔偿准备金 390.3 501.3 (22.1)
总担保余额 25,982.8 23,566.5 10.3
损失率 1.5% 1.0%
应收代偿款的资产减值损失 376.2 250.3 50.3
获解除担保 25,685.3 24,443.8 5.1
回收比率 16.5% 12.4%
回收金额 81.0 59.5 36.1
违约付款 489.5 478.7 2.3
杠杆放大倍数 4.4 4.7 (6.4)
融资担保余额 16,784.0 18,117.3 (7.4)
信用担保业务净资产 3,841.5 3,827.1 0.4
于2015 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使得中小企业信用违约风险逐步上升。

在此情况下,本集团主动调整担保业务结构,逐步降低对传统融资担保业务的营销
力度,但持续加大信用风险相对较低的债券担保业务、保本基金担保业务的营销力
度。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信用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为人民币25,982.8 百万
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在保余额增加人民币2,416.3 百万元,增幅达10.3%,其
中于2015 年12 月31 日,债券担保业务和保本基金担保业务的在保余额为人民币
12,440.7 百万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在保余额增加人民币6,474.3 百万元,增幅

40
达108.5%,使得债券担保业务和保本基金担保业务余额占信用担保业务余额的比
例上升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47.9%(于2014 年12 月31 日:25.3%)。

于2015 年12 月31 日,信用担保业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841.5 百万元,较
2014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人民币3,827.1 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4.4 百万元,增
幅0.4%。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的融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784.0 百万
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的融资担保余额人民币18,117.3 百万元,减少人民币
1,333.3 百万元,降幅7.4%。因此,于2015 年12 月31 日,杠杆比率为4.4(于
2014 年12 月31 日:4.7)。

本集团的整体代偿率显示本集团的担保组合质量。于2015 年,本集团的代偿
率为1.9%,与2014 年基本持平。2015 年本集团对存量客户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
全面强化保后管理,增加保后管理的频率和力度,提前防范并化解风险,并对履约
良好的客户加强扶持,以最大力度降低客户的违约风险。对于增量客户,在市场调
研阶段,提高客户的准入标准,加强对客户不确定性风险的现场调研和抵质押物管
理力度。以上措施使得2015 年本集团为客户支付的违约款项为人民币489.5 百万
元,与2014 年为客户支付的违约款项人民币478.7 百万元基本持平,本集团的客
户的违约率较同行业仍处于较低水平。

对于违约客户,本集团加强抵质押物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以期快速回笼
资金。于2015 年,本集团从违约客户处累计回收人民币81.0 百万元;由于本集团
的有效管理,使得信用担保业务的回收率从2014 年的12.4%提高至2015 年的16.5%。

本集团的拨备率,用以计算根据本集团的总担保余额,就潜在亏损所作出的储
备水平。由于国内经济运行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本集团仍然采用审慎的会计估计策
略。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信用担保业务的拨备率为1.5%,较2014 年12
月31 日的2.1%下降0.6 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本集团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和融资合
作机构,减少风险相对较高的传统银行融资担保业务,同时增加风险相对较低的债
券发行担保、保本基金担保等,使得信用担保业务组合的潜在风险发生变化。


41
尽管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本集团采取更加谨慎的风险管理策略;
同时保持充足的现金和灵活管理的资金策略,以备紧急的流动性支付需求。本集团
相信,经历行业的困难时期,将对信誉良好、实力雄厚且经营规范的企业提供更大
的发展空间。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本集团各项担保业务的在保责任余额情况: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金额 金额 %
银行融资担保 9,674.7 14,561.4 (33.6)
其他非银行融资担保 2,044.3 2,176.2 (6.1)
债券担保 5,065.0 1,379.7 267.1
融资担保小计 16,784.0 18,117.3 (7.4)
非融资担保 9,198.8 5,449.2 68.8
-保本基金担保 7,375.7 4,586.7 60.8
在保余额合计 25,982.8 23,566.5 10.3
本集团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有效结合国家宏观调控
政策和产业政策,审慎、稳健、适度的发展担保业务。于2015 年12 月31 日,担
保责任余额为人民币25,982.8 百万元,较2014 年同期的担保责任余额人民币
23,566.5 百万元,增幅10.3%,这主要得益于本集团债券担保业务和保本基金担保
业务的快速发展。

本集团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结合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产品
体系,为业务营销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产品支撑。同时本集团根据市场变化修改完善
已有部份产品,不断提高产品使用度和竞争力。此外,本集团还将持续进行产品创
新,这一系列工作将促进本集团业务产品体系的持续完善。本集团的担保业务产品
逐渐完善,主要包括:为客户通过银行以及其他资金渠道的直接融资、卖出回购交
易提供担保;为客户通过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及其他渠道发行债券提供担保;
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保本基金提供履约担保、以及其他形式的工程保证担

42
保、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

(1) 银行及非银行融资担保业务
2015 年,由于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使得中小企业客户融资需求的主
观意愿下降;同时,中小企业客户的违约风险逐步上升。同时,本集团主动调整业
务合作渠道,减少对单一产品、单一渠道的依赖程度。各种因素综合影响,使得本
集团传统的银行融资担保业务、非银行融资担保业务的整体责任余额从2014 年12
月31 日的人民币16,737.6 百万元下降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人民币11,719.0 百
万元,降幅30.0%。

(2) 债券担保业务
随着本集团在国内资本市场品牌的逐步树立,本集团开始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担保业务。

2012 年,本集团已开始为中国中小企业发行的债券以及公募债券提供担保,
据此,本集团就发行人违约时准时支付债券利息及本金提供担保。债券担保是一种
「信用增级」的方式,通常会提升已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从而降低发行利率并提
升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共为21 个客户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业务,责
任余额为人民币50.7 亿元。该项产品的收费区间为0.6%至1.5%。

公司为债券发行所带来的信用增级程度通常视乎公司本身的信用评级而定。

本公司子公司瀚华担保股份于2014 年9 月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具有正面前景的「AA+」长期企业评级;瀚华担保股份于2014 年12 月获联合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具有正面前景的「AA+」长期企业评级;瀚华担保股份于2015 年
3 月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正面前景的「AA+」长期企业评级;瀚华担
保股份于2015 年10 月获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正面前景的「AA+」长期企
业评级;瀚华担保股份于2015 年12 月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正面前景
的「AA+」长期企业评级。


43
(3) 非融资担保业务
本集团也就信用担保业务提供非融资担保,据此本集团担任担保人,并承诺倘
其中一方(即委托人)无法履行若干责任(例如满足合约条款),则向另一方(即
债权人)支付若干金额。为减低本集团的信用风险,本集团要求经营者或委托人的
控制人士提供反担保,他们于本集团蒙受损失时须与委托人共同及各自承担连带
责任。主要包括保本基金担保、工程保证担保、诉讼担保。

本集团认为提供非融资担保可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原因是有关业务不受融
资担保业务的任何资产净值杠杆比率规定所限制。

本集团于2014 年开始提供保本基金担保业务。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
团共为6 家基金管理公司的10 只基金产品提供服务,其在保责任余额为人民币
73.8 亿元。该项产品的收费区间为0.15%至0.20%。

保本基金是提呈公众认购,于到期日获得保证本金回报,并透过多种保本投资
策略管理的基金产品。根据此新担保产品,本集团通常担保支付特定保本基金于到
期日的资产净值与当初推出的本金值之间的任何差额。保本基金利用利息或是极
小比例的资产从事高风险投资,而将大部份的资产从事固定收益投资,使得基金投
资的市场不论如何下跌时,绝对不会低于其所担保的价格,而达到「保本」作用(即
CPPI 投资策略)。从整个保本基金市场看,保本基金目前并无任何一只发生到期未
保本情况。

(4) 担保业务的抵质押物分布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扣除保本基金担保的担保业务获取的的抵质押物分布情
况: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总额% 金额 占总额%
无抵押担保 3,041.7 16.3 8,529.9 44.9
有抵押担保 15,565.4 83.7 10,449.9 55.1

44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总额% 金额 占总额%
-土地及楼宇 10,383.3 55.8 10,439.9 55.0
-应收账款及股权 5,182.1 27.9 10.0 0.1
合计 18,607.1 100.0 18,979.8 100.0
本集团仍然坚持「信用.简单.快乐」的经营理念,以更加高效率地为客户服务。

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使得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深受影响,因此在业务开展
过程中本集团加大融资担保中抵押类比例,从2014 年12 月31 日的55.1%提高到
2015 年12 月31 日的83.7%。

(5) 担保业务的行业分布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担保业务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总额% 金额 占总额%
保本基金担保 7,375.7 28.4 4,586.7 19.5
建筑业 7,179.4 27.6 4,936.3 20.9
制造及加工业 3,797.1 14.7 5,112.5 21.7
商贸 3,637.8 14.0 4,917.7 20.9
综合 2,007.9 7.7 2,188.1 9.3
其他 1,984.9 7.6 1,825.2 7.7
合计 25,982.8 100.0 23,566.5 100.0
本集团始终坚持「行业分散」的理念,避免对单一行业的过度依赖,同时为了
有效分散风险,本集团的信用担保业务紧紧围绕「贴近民生、贴近实业、服务中小
企业」的理念,积极主动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2015 年担保业务主要集中在保
本基金担保、建筑业、制造及加工业、商贸、综合及其他行业,分别占本集团担保
业务的28.4%,27.6%,14.7%,14.0%,7.7%及7.6%。对单一行业的依赖程度不高,
且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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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按风险敞口划分的担保业务分布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按风险敞口划分的担保责任余额分布: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于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总额% 金额 占总额%
0至人民币3百万元 2,278.5 8.8 2,236.1 9.5
人民币3百万元以上至人民币5百万元 2,434.3 9.4 3,552.1 15.1
人民币5百万元以上至人民币10百万元 2,989.8 11.5 4,387.0 18.6
人民币10百万元以上至人民币30百万元 3,130.7 12.0 5,329.9 22.6
人民币30百万元以上 15,149.5 58.3 8,061.4 34.2
合计 25,982.8 100.0 23,566.5 100.0
本集团在继续致力于与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合作的同时,加强与「百强企业」等
优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政府机构的合作。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担保
责任余额在人民币1,000 万以下的中小企业客户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02.6 百万元,
担保余额占比29.7%,金额较2014 年小幅下降24.3%。在单笔金额高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项目中,68.1%的项目是本集团针对债券发行和保本基金提供的担保。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担保业务剩余到期时间分布情况: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总额% 金额 占总额%
6个月以内 6,190.3 23.8 9,251.7 39.3
6个月以上至1年 10,140.2 39.0 10,925.8 46.3
1年以上至2年 4,449.3 17.2 1,479.4 6.3
2年以上至3年 656.9 2.5 641.4 2.7
3年以上 4,546.1 17.5 1,268.2 5.4
合计 25,982.8 100.0 23,566.5 100.0
本集团专注提供短期担保,以减少风险敞口,因此,本集团授予客户的绝大部

46
份担保额的到期日不多于一年。担保期限一年以上的项目中,77.6%是本集团针对
债券和保本基金提供的担保。

(7) 渠道建设
本集团持续加强同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渠道建设,与多家银行及金融服务公
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开展更广泛的担保业务合作。2015 年,本集团持续加
强流动性管理并保持良好的偿付能力,赢得众多金融机构的首肯。于2015 年12 月
31 日,本集团已与65 家银行进行合作,并获得超过人民币400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
与44 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获得超过人民币200 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
2015 年新增合作机构13 家,新增授信额度达人民币30 亿元。

下表载列前十位授信银行:
序号 合作银行 授信方式 授信额度
1 招商银行 总体授信 授信人民币50亿
2 建设银行 总体授信 授信人民币40亿
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独立授信 授信人民币40亿
4 邮储银行 总体授信 授信人民币24亿
5 天津银行 总体授信 授信人民币20亿
6 成都银行 总体授信 授信人民币20亿
7 宁夏银行 独立授信 授信人民币15亿
8 重庆银行 总体授信 授信人民币12亿
9 浦发银行 总体授信 授信人民币10亿
10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 独立授信 授信人民币10亿
不断拓宽的合作渠道,使得担保业务得以稳健开展,也为本集团担保业务规模
的增加创造了有利条件。

(8) 市场覆盖
本集团通过4 家信用担保子公司及26 家信用担保分支机构组成的信用担保网
点于中国22 个地区╱省份提供信用担保业务,包括重庆、四川、云南、湖北、陕

47
西、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安徽、
湖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和浙江。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本集团按所属地域划分担保金额: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总额% 金额 占总额%
北京总部 9,364.9 36.0 5,936.4 25.2
重庆 6,845.2 26.4 8,086.8 34.3
四川 2,190.2 8.4 3,436.0 14.6
辽宁 1,611.5 6.2 1,205.3 5.1
其他 5,971.0 23.0 4,902.0 20.8
合计 25,982.8 100.0 23,566.5 100.0
鉴于北京总部开展债项业务及保本基金等业务,北京总部业务规模有较大提
升,占比也随之增加,于2015 年12 月31 日,北京总部业务余额人民币9,364.9 百
万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增加人民币3,428.5 百万元,增幅57.8%。

(9) 客户基础
于2015 年,本集团共服务担保客户数目为4,500 余户,较2014 年服务客户数

48
5,000 余户略有下降。

2、小微贷款业务
(1) 小微贷款业务产品
下表载列于所示年度本集团担保业务各项关键业务指标:
目前,本集团通过设立于重庆、成都、天津、沈阳、南宁、长春、西安、昆明、
贵阳、南京及哈尔滨的子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其中,位于重庆、黑龙江的小额贷
款公司已经获得「互联网放贷」的资格,此举打破以往存在的地域限制,本集团至
此拥有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全辖范围的放款资格,有利于本集团信贷业务的进一
步扩张。

小微贷款业务产品体系继续完善,结构更加合理。本集团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
金融行业特点,结合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产品体系,为业务营销提供更加
多元化的产品支撑。

视乎贷款的金额及客户群,本集团将小微贷款产品分为微型贷款和小额贷款
两个类别:本集团主要向微型企业及个人提供的微型贷款介乎人民币50,000 元至
人民币500,000 元之间;本集团主要向小型企业提供的小额贷款介乎人民币0.5 百
万元至人民币3.0 百万元之间。

本集团提供不同类型的小微贷款产品,有关产品的条款不一且灵活,以满足不
同客户的需要。2015 年,本集团新推出的主要小微贷款产品包括:
. 房捷贷:为有抵押小额贷款产品,服务对象为能够提供房地产作为抵押的个人。

此贷款产品本金一般介乎人民币0.2百万元及人民币3.0百万元,到期日介乎1至
12个月。

. 乐享金:为无抵押微型贷款产品,服务对象为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公立学校
或医院、上市企业等公司的正式员工,以及有按揭房、社保、公积金、固定打
卡工资的人群。此贷款产品本金一般介乎人民币1.0到人民币50.0万元,到期日
介乎1到36个月。

. 平台贷:为小额贷款产品,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或个人消费者。平台贷一般都

49
有外部合作伙伴的参与,参与方式包括由外部合作伙伴辅助本集团进行营销、
提供客户历史经营和消费记录、协助控制风险等。此贷款产品本金一般介乎人
民币0.04到人民币2.0百万元。到期日介乎3到36个月。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小微贷款业务的资本基础及余额情况: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小微贷款业务的实收资本 3,150.0 3,000.0
小微贷款余额 4,377.5 4,114.3
杠杆比率 1.4 1.4
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小微贷款业务的资本基础为人民币31.5 亿元,
较2014 年12 月31 日资本基础人民币30.0 亿元增加人民币1.5 亿元,增幅5.0%。

下表载列于所示年度小微贷款业务的平均利息及手续费率: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金额 金额 %
小微贷款
利息及手续费收入 685.5 738.5 (7.2)
小微贷款月均余额 4,171.6 3,551.5 17.5
平均利息及手续费率 16.4% 20.8%
本集团就小微贷款收取的利息及手续费率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借款人的信
用及类别、贷款是否有抵押、抵押品的质量及贷款的到期等。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并
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本集团主动降低小微贷款业务的收费率;2015
年,本集团小微贷款业务的利息及手续费率区间为8.0%至21.6%。

同时,本集团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日确认利息收入。为谨慎性考虑,本集团
参考商业银行的通常做法,对于逾期90 天以上的贷款,停止计提表内利息,同时
冲销已经在表内确认但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于2015 年12 月31 日逾期90 天以

50
上小微贷款余额人民币271.9 百万元,较2014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113.0 百万元
增加人民币158.9 百万元,涨幅140.6%,不生息贷款资产增加导致平均利息及手
续费率下降。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小微贷款分布情况: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总额% 金额 占总额%
小微贷款 4,377.5 100.0 4,114.3 100.0
微型贷款 1,746.9 39.9 1,349.0 32.8
小型贷款 2,630.6 60.1 2,765.3 67.2
2015 年,本集团的微型贷款和小型贷款业务占比保持稳定,并无重大变化。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小微贷款业务保证方式分布情况: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总额% 金额 占总额%
信用贷款 1,442.6 33.0 1,051.5 25.6
保证贷款 2,513.2 57.4 2,409.9 58.6
-由集团内公司间的担保人担保 972.8 22.2 1,507.0 36.7
-由独立第三方担保人担保 1,540.4 35.2 902.9 21.9
有抵押贷款 421.7 9.6 652.9 15.8
合计 4,377.5 100.0 4,114.3 100.0
鉴于稳健的业务政策,小微贷款业务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信用贷款和保证贷
款占比进一步提升,占比提升至90.4%,较去年增长6.2 个百分点,绝对余额增长
至人民币39.6 亿元。

(2) 小微贷款业务结构
小微贷款业务投放适度。于2015 年12 月31 日,小微贷款业务余额达到人民

51
币4,377.5 百万元,于2014 年12 月31 日余额人民币4,114.3 增加人民币263.2 百
万元,增幅6.4%。

下表呈列于所示日期小微贷款业务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总额% 金额 占总额%
批发及零售 2,336.7 53.4 1,752.7 42.6
制造及加工业 910.1 20.8 692.3 16.8
建筑业 518.2 11.8 880.2 21.4
综合 69.5 1.6 20.6 0.5
其他 543.0 12.4 768.5 18.7
合计 4,377.5 100.0 4,114.3 100.0
在小微贷款业务的行业结构上,本集团紧紧围绕「贴近民生,贴近实业」的理
念,积极主动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2015 年小微贷款业务的行业分布主要包括
批发及零售、制造及加工业、建筑业、综合及其他行业,分别占集团小微贷款业务
的53.4%、20.8%、11.8%、1.6%及12.4%。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小微贷款业务敞口分布情况: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总额% 金额 占总额%
0至人民币10万元 174.6 4.0 164.8 4.0
人民币1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50万元 1,216.5 27.8 964.1 23.4
人民币5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1百万元 787.6 18.0 569.7 13.8
人民币1百万元以上至人民币3百万元 1,156.5 26.4 1,082.0 26.3
人民币3百万元以上 1,042.3 23.8 1,333.7 32.5
合计 4,377.5 100.0 4,114.3 100.0
本集团致力于服务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于2015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贷款余

52
额在人民币300 万以下的小微贷款客户余额人民币3,335.2 百万元,余额占比76.2%,
较2014 年12 月31 日占比67.5%小幅增加8.7 个百分点。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按地区划分的小微贷款余额分布: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总额% 金额 占总额%
重庆 1,788.2 40.9 1,428.7 34.7
成都 748.8 17.2 1,270.7 30.9
沈阳 320.2 7.3 345.7 8.4
南宁 305.5 7.0 254.7 6.2
天津 264.7 6.0 234.2 5.7
西安 260.3 5.9 245.3 6.0
昆明 194.4 4.4 100.4 2.4
南京 167.4 3.8 44.6 1.1
贵阳 153.1 3.5 86.0 2.1
哈尔滨 123.4 2.8 13.7 0.3
长春 51.5 1.2 90.3 2.2
合计 4,377.5 100.0 4,114.3 100.0
除成都、长春和沈阳之外,其他地区的小微贷款业务均呈增长态势,尤其是昆
明、南京、贵阳及哈尔滨,这得益于本集团在上述区域持续营销及品牌推广产生的
累积效应。

(3) 客户基础
于2015 年,本集团共服务小微贷款客户数目约为16,000 名,较2014 年服务
客户数15,000 余户略有上升。


53
(4) 业务剩余到期日
下表载列于所示日期小微贷款余额剩余到期日情况:
单位: 除另有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12月31日)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占总额% 金额 占总额%
3个月内到期 1,665.0 38.0 1,547.9 37.6
3至6个月到期 1,309.1 29.9 982.3 23.9
6个月至1年到期 1,363.9 31.2 1,542.4 37.5
1年后到期 39.5 0.9 41.7 1.0
合计 4,377.5 100.0 4,114.3 100.0
本集团专注提供短期贷款,以减少风险敞口和加速资金流动,因此,本集团授
予客户的绝大部份贷款额的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3、委托贷款业务
本集团也提供委托贷款以满足客户需要短时间内获得短期融资及取得相对较
大金额贷款(主要介于人民币0.5 百万元至人民币50.0 百万元的中小型贷款)的
需求。

委托贷款业务指通过本集团的担保子公司利用其自有资金、以及资产管理公
司利用其自有资金并开展贷款收益权转让回购业务融入资金并再次投资于委托贷
款业务的资金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也是本集团流动性管理措施之一,藉此本集团能
够通过主动调整委托贷款组合的规模管理其可供使用资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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