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啤酒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15:06:00 中财网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啤酒
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
的规定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精神,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做说明如
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
度合并利润总额96,526,181.63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2,815,297.78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325,708,769.57元,资本公积385,123,355.82元,盈余公积
38,293,481.57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
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
了上述事实。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胡本源 王新安 夏益勤









二O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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