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海洋王: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15:06:37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6-02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小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朱立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8,292,770.74

136,950,411.32

0.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099,363.51

20,007,486.05

5.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20,751,632.61

17,768,704.79

16.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2,678,703.25

-45,962,336.69

-14.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27

0.0500

5.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27

0.0500

5.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7%

1.29%

0.0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总资产(元)

1,702,105,292.34

1,763,833,397.41

-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54,895,687.44

1,533,944,830.04

1.3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934.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5,01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9,786.06



合计

347,730.9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55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周明杰

境内自然人

70.42%

281,694,299

281,314,000





江苏华西集团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5.92%

23,673,700

23,625,000

质押

23,625,000

徐素

境内自然人

2.85%

11,391,591

11,375,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80%

3,201,700

0





李彩芬

境内自然人

0.48%

1,902,800

1,900,000





黄修乾

境内自然人

0.38%

1,503,000

1,500,000





刘记沁

境内自然人

0.38%

1,500,000

1,500,000





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安盈中钰10号证
券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其他

0.30%

1,200,000

0





陈少凤

境内自然人

0.29%

1,152,600

1,150,000





海通期货有限公
司-海通期货-
安盈中钰11号资
产管理计划

其他

0.27%

1,080,814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01,7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1,700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安盈中钰1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海通期货-
安盈中钰11号资产管理计划

1,080,814

人民币普通股

1,080,814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安盈玉信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1,0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50,000

中信建投基金-广发银行-中信
建投-玉信2号资产管理计划

864,500

人民币普通股

864,500

陈怀军

771,450

人民币普通股

771,450

陈铭涛

630,200

人民币普通股

630,200

杨谦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曾朝军

484,100

人民币普通股

484,100

周明杰

380,299

人民币普通股

380,29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中周明杰、徐素之间是夫妻关系,是一致行动人,第一名普通股股东
与第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为同一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前
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1、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703.89万元,增长65.4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加;

2、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25,073.94万元,增长127.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松山湖基地和光明办
公楼投入使用;

3、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18,848.68万元,减少96.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松山湖基地和光明办公
楼投入使用;

4、报告期内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514.42万元,增长66.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款项增加;

5、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6,423.45万元,减少72.6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上年年底计提的年终奖;

6、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2,159.27万元,减少54.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上年十二月份增值税和上年
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7、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1252.01万元,增长34.8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东莞松山湖部分工程款暂估入账;

8、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减少14.85万元,主要原因是汇率变动影响。


(二)利润表事项

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减少710.59万元,减少12.138%,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行业自主经营;

2、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20.21万元,减少81.4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闲置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增长,
导致财务费用减少;

上述导致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775.64万元,增长42.27%。


3、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76.84万元,增长813.17%,主要是报告期内东莞基地投产产生收益;

4、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71.54万元,减少74.97%,主要是报告期内软件退税收入暂未到账;

(三)现金流量表事项

1、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比上年同期减少154.33万元,减少94.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软件退税款暂未到
账。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以
及共享发展成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向部分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
示激励。


2016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查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所聘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2016年4月14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下一步,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安排工作,积极、稳健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016年03月29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周明杰

IPO稳定
股价承诺

1、发行人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当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
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的实施。2、当发行人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2)公司回购;(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增持;(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本人承诺:
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全部内容;本人愿意遵守《海洋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的内容,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措施,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徐素

IPO稳定
股价承诺

1、发行人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当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价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的实施。2、当发行人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2)公司回购;(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增持;(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本人承诺:
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全部内容;本人愿意遵守《海洋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的内容,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措施,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洋王
照明科
技股份
有限公


IPO稳定
股价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之情形,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当
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本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
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
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当本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
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1)实施利润
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公司回购;(3)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增持;(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
消除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李彩芬;
黄修乾;
杨志杰;
陈少凤;
陈艳;马
少勇;吴
秀琴;窦
林平;王
卓;李萍;
邹玲;程
源;陈慧

IPO稳定
股价承诺

1、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的全部内容;2、本人愿意遵守和执行《海洋王照
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周明杰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并未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
务,并未拥有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
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

2014年11
月04日

自公司股
票上市起
长期有
效。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方面的承


竞争的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
资、收购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2、本
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上市后,根据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
技权益所行使的一切股东权利和相关决策均以海洋王照
明科技的最大利益为前提。3、本人保证遵循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确保
海洋王照明科技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本人保
证海洋王照明科技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稳定,保障海洋王照明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
函而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
反上述承诺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徐素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并未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
务,并未拥有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
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
竞争的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
资、收购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2、本
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上市后,根据本人与海洋王照明科
技控股股东周明杰先生的夫妻关系及本人持有的海洋王
照明科技权益所行使的一切股东权利和相关决策均以海
洋王照明科技的最大利益为前提。3、本人保证遵循上市
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
定,确保海洋王照明科技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
营,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保障海洋王照明科技具有独立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如因本
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的直接、
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2014年11
月04日

自公司股
票上市起
长期有
效。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江苏华
西集团
公司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在贵公司依法存续期间
且本公司仍然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公司
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贵公司的主
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贵公司构
成同业竞争。2、在本公司仍然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期
间,若因本公司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贵公司的
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承诺,贵公
司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
或本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
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贵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或本公

2014年11
月04日

自公司股
票上市起
长期有
效。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司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
贵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3、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
函而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贵公司
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周明杰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
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控股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
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
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
人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
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
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
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
本人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
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
额外的费用支出。


2014年11
月04日

自公司股
票上市起
长期有
效。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徐素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
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
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发行人控股股东合法妻子的
身份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
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
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
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
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人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
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愿意承

2014年11
月04日

自公司股
票上市起
长期有
效。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江苏华
西集团
公司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
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
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自身持有发行人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地位及影响,就发行人与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
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公司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
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
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
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公司与
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
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
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
外的费用支出。


2014年11
月04日

自公司股
票上市起
长期有
效。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周明杰

股份减持
承诺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海洋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
份。2、本人作为持有海洋王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海洋王的部分股票。其
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有减持意向,但本人承
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海洋王股票数量的
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转让所持海洋王
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
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江苏华
西集团
公司

股份减持
承诺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
海洋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海洋王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2、本公
司作为持有海洋王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

2014年11
月04日

2015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海洋王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海洋王股票数量的25%,
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票
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
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周明杰;
李彩芬;
黄修乾;
杨志杰;
陈少凤;
陈艳;马
少勇;陈


股份限售
承诺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海洋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
份。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自海洋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
如海洋王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
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
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
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将归海洋王所有。如本人未将
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
司,则海洋王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
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交
付至公司。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徐素

股份限售
承诺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海洋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
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海洋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
人减持期间,如海洋王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
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将归海洋王所
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日内交付公司,则海洋王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
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海洋王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江苏华
西集团
公司

股份限售
承诺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
海洋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海洋王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2、本公
司作为持有海洋王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
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海洋王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有减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海洋王股票数量的25%,
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票
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
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海洋
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海洋王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
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海洋王股
票的收入将归海洋王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海洋王
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海洋王有
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
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014年11
月04日

2015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闫利荣;
崔彤;冯
源;易年
丰;李长


股份限售
承诺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
王股份,也不要求海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海洋王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林红宇;
余长江;
丁春普;
刘银锋;
杨明;李
广红;颜
伦歆;肖
宁;杨昭
霞;叶辉;
吕忠;潘
伟;邓跃
兵;唐小

股份限售
承诺

自海洋王照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照明
科技的股份,也不向海洋王照明科技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
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海洋王照明科技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海洋王照明科技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海洋王照明科技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芬;郝宏;
左丹;黄
建斌;朱
立裕

刘记沁;
李长福;
黄静;张
庆全;李
龙;张成
军;胡爱
平;尹乐
芳;姜海
群;李竹
芸;黄乐
文;辛艳
林;黄国
军;何凤
甫;邢俊


股份限售
承诺

自海洋王照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照明
科技的股份,也不向海洋王照明科技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
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海洋王照明科技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海洋王照明科技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海洋王照明科技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在
违反承诺
的情形。


股权激励
承诺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周明杰;
徐素

股份减持
承诺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015年07
月17日

2016年1
月20日

履行完毕。


江苏华
西集团
公司

股份减持
承诺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015年09
月07日

2016年3
月8日

履行完毕。


江苏华
西集团
公司

股份减持
承诺

从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
公司股份。


2015年07
月08日

2016年1
月8日

履行完毕。


李彩芬

股份减持
承诺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015年08
月21日

2016年2
月21日

履行完毕。


黄修乾;
易年丰

股份减持
承诺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015年07
月15日

2016年1
月15日

履行完毕。


杨志杰;
马少勇

股份减持
承诺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015年07
月14日

2016年3
月9日

履行完毕。


陈艳;陈
少凤

股份减持
承诺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015年09
月07日

2016年3
月7日

履行完毕。


闫利荣

股份减持
承诺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015年07
月17日

2016年1
月17日

履行完毕。


冯源

股份减持
承诺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015年07
月27日

2016年1
月27日

履行完毕。





陈慧

股份减持
承诺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015年07
月16日

2016年1
月16日

履行完毕。


承诺是否
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
期未履行
完毕的,
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6年1-6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万元)

-1,000



1,000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1,556.1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持续推行自主经营,预计费用会有所下降。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年01月06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1月07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1月14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1月22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16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18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22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22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25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26日

电话沟通

机构

期望前来公司拜访

2016年02月26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29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3月29日

电话沟通

机构

期望前来公司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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