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盐湖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了检查,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49号文《关于核准青海盐湖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盐湖股份于2015年12月非公开 发行A股普通股266,884,531股,每股发行价格18.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4,899,999,989.16元,扣除发行费用50,189,999.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4,849,809,989.21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于2015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已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63060003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5,789.46万 元,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28.30万元。由于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119万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故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人民币479,338.8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 2015年12月28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国家开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西宁互助 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 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户 金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 木支行 2806041529022177958 1,142,175,398.20 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 木分行 28900001040026543 400,023,333.33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 行 105036667387 500,029,166.67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 木市分行 63050141363700000017 600,035,000.00 活期存款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 省分行 63101560061020300000 1,000,058,333.33 活期存款 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 931900051510102 351,020,464.21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支行 8112801014200004551 800,046,666.67 活期存款 合计 4,793,388,362.4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盐湖股份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资金。截至2015年12月15日, 盐湖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96,681.79万元,并由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63060010号《关于青 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 证报告》,公司召开了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 证券也于2015年12月28日对前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15年12 月31日,盐湖股份尚未转出上述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盐湖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 字[2016]63060006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盐湖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5,1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89.4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89.4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150万吨/年钾肥扩 能改造工程项目 270,000.00 270,000.00 5,789.46 5,789.46 2.14% 不适用 否 2、30万吨/年钾碱项 目 110,000.00 110,000.00 不适用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 110,000.00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90,000.00 490,000.00 5,789.46 5,789.46 2.14%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96,681.79万元, 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63060010号《关于青海盐 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尚未转出上述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479,338.84万元(含未从募集资金支付的中 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19万元),为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将按照承诺投入项目陆 续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永青 李 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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