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海新阳: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15:10:50 中财网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6)第3659号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公司”)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上海新阳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凭证、计算,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海新阳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与实
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上海新阳公司201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和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 秦 凤







中国·上海 2015年4月19日





附件: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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