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派思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 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派思股份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对公 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派思股份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6.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6,2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1,138,647.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5,113,352.48元,并且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5]2136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与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要求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未发 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55,113,352.4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511.3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511.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511.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资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生产基地项目 否 14,511.34 - 14,511.34 14,511.34 14,511.34 - 100% 2015.12 - - - 研发中心项目 否 1,000.00 - 1,000.00 1,000.00 1,000.00 - 100% 2015.12 - - - 合计 - 15,511.34 - 15,511.34 15,511.34 15,511.34 - 100% - - - -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5,511.34万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25.20万元,其中扣除发行费用4,113.8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5,511.34万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8,244.42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5]2137号鉴证报告。本公 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二、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紧抓市场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5年3月31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已实际投入金额为18,244.42万元,全部由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 承诺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万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万元) 1 生产基地项目 14,511.34 16,659.49 14,511.34 2 研发中心项目 1,000.00 1,584.93 1,000.00 合计 15,511.34 18,244.42 15,511.34 2015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15,511.3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 [2015]2137号《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派思股 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五、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及效果 经核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形。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派思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蒋继鹏 赵瑞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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