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派思股份: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15:19:54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5号文《关于核准大连派思燃
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4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52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25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1,138,647.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113,352.48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2015年4月17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5年3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
182,444,215.9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5,113,352.48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
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5年4月14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75010157870001292);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大连分行”)和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大连分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1902527110804)。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155,113,352.4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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