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欣食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17:07:2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2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人民币,
币种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截至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70%。


除上述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外,经同日召开的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9,000万元用于现金
管理,两项合计不超过37,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
之净资产值的49.4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
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5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9月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7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29.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3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50.00万元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47,18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2)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编号

原计划投资总额

追加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新建年产3万吨鱼糜
制品及肉制品项目

闽发改备【2009】
E06007号

13,887.00

8,213.00

22,100.00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闽发改备【2009】
K00047号

3,622.40

-

3,622.40

鱼糜及其制品技术
研发中心项目

闽发改备【2009】
K00042号

2,285.30

-

2,285.30

合计



19,794.70

8,213.00

28,007.7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①

471,800,000.00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

0.00

利息③

10,457,761.41

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④

11,554,041.63

募投项目支付⑤

365,739,294.44

手续费⑥

17,284.72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⑦

10,000,0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⑧

52,323,275.68

期末募集资金应有余额⑨=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65,731,948.2

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期末结余募集
资金


结余总额⑩

65,809,948.2

民生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15,639,300.5

其中:定期存款

1,500,000.00

保本型理财产品

14,000,000.00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

50,170,647.7

其中:定期存款



保本型理财产品

50,000,000.00

期末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⑨-⑩

-78,000.00



备注:


1、期末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78,000元;

(1)2014年12月29日客户误将货款52,000元汇至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募投资金专项账
户。


(2)2015年7月24日客户误将货款26,000元汇至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募投资金专项账
户。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323,275.68元;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终止,对“新建年产 3
万吨鱼糜制品及肉制品项目”和“浙江鱼极收购及扩产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前述项目
节余资金52,323,275.6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
矿产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2、购买额度

公司以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
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上述银行理
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3、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5、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 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
品,不得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
述资金的安全。


③ 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在2015
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截至目前,公司根据前述决议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
7,6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为9,000万元。


具体理财产品明细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2015年年度报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
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
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
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海欣食品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时也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海欣食品本次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方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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