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鄂武商A: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6-006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16年 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6年4月19日在公司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邹明贵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 董事汪强表决,独立董事余春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 董事田玲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喻景忠、谭力文、田玲、余春江向董事会提交了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 会上述职。《武商集团二O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 (www.cninfo.com.cn) 二、《武商集团二○一五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武商集团二○一五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四、《武商集团二○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截止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7,523,657,754.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1%;利润总额 1,073,034,629.99元,实现净利润800,769,812.82元,其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9,307,066.0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16%;年末总资产17,753,307,347.8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43%;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4,129,498,737.90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16.13%。 五、《武商集团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二O一五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800,769,812.82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9,307,066.06元。 二O一五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0,170,177.07元,年初 未分配利润为1,529,694,571.98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2,119,864,749.05元,2015年分派2014年度现金股利 202,899,436.0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 余公积金共计118,034,035.42元,二O一五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1,798,931,277.63元。 鉴于企业正处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项目资金需 求大,虽然公司二O一五年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实施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无法满足公司项目发展的需要,为保证企业的可持续、 稳定发展,经董事会研究:二O一五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六、《武商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七、《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研究,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 度审计费为 1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详 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八、《关于银行授信、贷款和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捌 仟万元整。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捌亿元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授信伍亿元 整。 4、向汉口银行武汉硚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整。 5、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 信壹亿元整。 6、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 整。 7、向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玖 亿柒仟柒佰万元整。 8、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 整。 9、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伍亿元整。 10、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授信伍 拾亿元整:其中授信流动资金壹拾亿元整;授信项目资金叁拾亿 元整;授信黄金租赁伍亿元整;同时授信预付卡保函伍亿元整, 并相应提供预付卡保函金额10%的质押。 1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流 动资金贷款伍亿元整。 12、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叁拾肆 亿壹仟万元整。 1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陆亿元 整。 1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 陆亿元整。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731,265股新股。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3月 23日出具的《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010032号)及《验 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010033号),截止2016年3月23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808,78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17 元,发行人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827,191,632.60元,扣除与 发行人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407,874.49元,发行人实收金额人 民币814,783,758.11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812,707,353.5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2,808,780.00元, 余额人民币749,898,573.51元转入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的62,808,780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已全部办理完成,股份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8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从529,025,590 元变更为 591,834,370元。因此,对公司《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作如 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9,025,590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1,834,370 元。 2、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29,025,590 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91,834,370 股,为人民币普通股。 十、《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当日巨潮网刊登的公告编号2016-008公告 (www.cninfo.com.cn) 以上第一、三至五、七至九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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