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万邦达: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大华验字[2016]000302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截止2016年4月18日) 目 录 页 次 一、 验证报告 1-2 二、 附件 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明细表 1 验证事项说明 1-2 验证报告 大华验字[2016]000302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 对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 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股票代码:300055)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 股股票截至2016年4月18日17:00时止认购对象认购资金的真实性 和合法性进行审验。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证资料是万邦达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对认购资金总额发表验证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要求,并结合认购对象 认购人民币A股股票的具体情况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本次 发行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4月13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川 财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4家认购对象缴纳认购万邦达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160,000,000.00元(大写:壹亿陆 仟万元整);2016年4月18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指定 的收款银行账户总共已收到4家认购对象缴纳认购万邦达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2,369,900,000.00元(大写:贰拾叁亿陆 仟玖佰玖拾万元整)。 本报告仅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根据认购对象认购资金 的实际到位情况确定本次有效认购作参考之用,不作他用。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明细表 2.验证事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明细表 截止日期:2016年4月18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实缴认购资金金额 1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786,799,981.98 2 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70,149,994.31 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9,999,986.06 4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950,037.65 合 计 2,369,900,000.00 验证事项说明 一.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1月13日 《关于核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28号)核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 根据万邦达与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签署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 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由川财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负责组织万邦达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承销工作。 根据万邦达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万邦达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方案中约定: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万邦达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根据认购对象认购报价情况、《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邀请书》、《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所规定的程序和 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8.23元/股,发行总股数为13,000万股。 本次认购数量总数为1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13,000万股的100%。参与认购的 对象均应按照发行价格与对应认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认购款项。参与本次认购的认购对象在 资金来源、认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认购对象须将其缴纳的认购款项在2016年4月18日17:00时之前存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户,该专户的详细情况如下: 户 名: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西安北路支行 账 号: 128 9020 6301 0604 二.认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截至2016年4月18日17:00时止,共有4家认购对象认购万邦达A股股票,并将 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2,369,900,000.00元(贰拾叁亿陆仟玖佰玖拾万元整)已足额存入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指定的上述认购资金专户。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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