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浙江龙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盛”、“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浙江龙盛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7号文核准,浙江龙盛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03元,共计募集资金116,330.1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115,230.1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15年3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5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4,680.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5〕48号)。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25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4,703.35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龙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2015年3月2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中山支行 571900250710901 0.00 合 计 0.00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 了天健审字[2016]501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已按照承诺方式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3 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包括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缺口 和偿还银行贷款,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浙江龙盛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及《浙江龙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 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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