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雪榕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雪榕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 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 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 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82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4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4月22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 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 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 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 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 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4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4月26日(T+2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 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 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 股申购。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上海雪榕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A01“农业”,截止2016年4 月19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A01“农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8.51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6.8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3,75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6.82元/股、 发行新股3,75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3,0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5,820.0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54.96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 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点提示 1、上海雪榕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75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6]53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上海雪 榕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雪榕生物”,股票代码为“300511”,该代码同 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 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750万股。本次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4月19日(T-3日)完成。参与初步 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45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1,943家,拟申购总量为 3,932,820股。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2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6年4月22日),任一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4月22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 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6.82元/股,可申购数量详见“附 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的“可申购数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 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核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 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 者自负。 ④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 量明显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 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6年4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 年4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 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 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 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4月20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 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 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 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5,000股。投资者 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 网上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 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 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 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6年4月2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4月26日(T+2日)公告 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 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4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6年4月26日(T+2日)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数量低 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网上申购不足 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 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刊登于2016年4月14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上海雪榕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 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雪榕生物 指 上海雪榕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深交所 指 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结算平台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安信证 券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上海雪榕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3,75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并拟在 深交所 创业板 上 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向网下投 资者询价配售 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投资者 指参与 此次 网下发行的 、 已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 备案的 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 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 品 公募基金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私募基金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剔除部分 指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按照既定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 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有效报价 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 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为有效报价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 初步询价提交有效报价并 最终入围可 以 参与网下 申购的投资者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包括按照规定的程 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 规定且不存在禁止配售等情形的申购。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 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 行银行资金账户 T 日 / 网上 、网下 申购日 指 2016 年 4 月 22 日 ( 周 五 ) ,为本次发行的 网上 、 网下 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 3,75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 ,全部为发行新股, 无 老 股转让 。其中,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250 万股 ,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 0 %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5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 。 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后公 司股权结构未发行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 产经营产生影响。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 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 象通过 深交所 网下 申购平台 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 交易系统实施,投资 者以发行价格 16.82 元 / 股 缴纳申购款。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 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 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 16.82 元 / 股 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 2016 年 4 月 22 日( T 日) 9:30 - 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 间: 2016 年 4 月 22 日 ( T 日) (9: 15 - 11:30,13 : 00 - 15:00 )。 (四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 - 6 日 2016 年 4 月 14 日 周四 刊登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T - 5 日 2016 年 4 月 15 日 周五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截止日( 12:00 前) T - 4 日 2016 年 4 月 18 日 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 - 3 日 2016 年 4 月 19 日 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15:00 截止报价) T - 2 日 2016 年 4 月 20 日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T - 1 日 2016 年 4 月 21 日 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6 年 4 月 22 日 周五 网下申购日( 9:30 - 15:00 ) 网上申购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2016 年 4 月 25 日 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 日 2016 年 4 月 26 日 周二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缴款日(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 网上中签缴款日 T+3 日 2016 年 4 月 27 日 周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T+4 日 2016 年 4 月 28 日 周四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 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五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 于2016年4月2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 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低于 50 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 2 、 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 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既定的配售原则进 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则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 T+1 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 。 (六 ) 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 、网下 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 (七 )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余额包销。 ( 八 )拟上市地点 深圳 证券交易所。 二、 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 核查 及报价情况 1 、 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6 年 4 月 18 日 和 2016 年 4 月 19 日 ,共有 458 个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1,943 家 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深交所 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 象报价区间为 9.45 元 / 股- 19.18 元 / 股,拟申购数量为 3 , 932 , 820 万股。配售对象的 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2 、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见证律师核查,上述投资者中 齐鲁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 兴全 - 稳进 1 期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华安资产 - 兴业银行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 、 刘玮 、 邓健伟 、 黄雅娣 、 蔡汉煌 、张中汉 等 7 名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核查材料 或核查材料不完备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上海电 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国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万能三号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分红三号 、 富安达 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赵吉 、 孙伟 等 8 名配售对象 被列入协会 黑名单;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 以上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名单详见附表中 备注为 “ 无效 1” 。其余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 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3 、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共 44 6 家,管理的配售对 象共 1,91 8 家,报价区间为 9.45 元 / 股- 19.18 元 / 股 ,拟申购总量为 3,887,760 万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 价中位数(元/股) 16 . 82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 加权平均值(元 / 股) 16.8 1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16.82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 均值(元/股) 16.8 1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 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确定 16 . 82 元 / 股为剔除临界 价格,对应最高报价的剔除比例为 0.063 % , 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 “ 剔除 ” 。 (三)与行业市盈率对比分析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 、 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 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6.82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 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82 元 / 股 (以下 简称 “ 本次发行价格 ” )。 根据 《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披露的 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在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和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选择 44 1 家投资 者管理的 1,90 3 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 股数为 3,865,620 万股, 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 1,718.05 倍, 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 表中备注为 “ 有效 ” 的报价。 初步询价中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16 . 82 元 / 股的报价 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中备注为 “ 无效 2” 的报价。 三 、网下发行 (一)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 “ 有效报价 ”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网下申购,并可通过 深交所 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再次核查,投资者应按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的要求进 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 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机构 (主 承销商)可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 深交所 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 ( T 日) 9:30 - 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 、 申购数量 及本公告 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 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 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 “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 。未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 及有效报价情况 ” 的 ” 可申购数量 ” 。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 为 “ 有效报价 ”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 ,网上申 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 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 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负 。 (三) 网下 申购款项的缴付 网下投资者在 2016 年 4 月 22 日( T 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获配股数 计算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根据 2016 年 4 月 1 4 日 ( T - 6 日) 刊登的《 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 (五)公布配售结果 2016年4月26日( T+2 日),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中国证券 报》、《 深圳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 》,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 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 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 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六) 认购资金的缴付 1 、 2016 年 4 月 26 日 (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 》的获配数量 和发行价格 , 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该日 16: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 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 2 、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 = 发行价格 × 获配数量。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 1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 银行账户一致。 ( 2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 3 )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001999906WXFX 300511 ” ,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 4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 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 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 - 业务规则 - 清算与交收 - 深圳市场 ” 查询 。 5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 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 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其为违约,将在 《 上海雪 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以 下简称 “ 《发行结果公告》 ” ) 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7 、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 购款金额, 2016 年 4 月 28 日 ( T+4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通过结算平台向 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 = 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 - 网下投 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七 )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 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 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 、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 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网上申购时间及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4月22 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 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8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雪榕申购”;申购代码为“30051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 止者除外)。 2、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参与新股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 以纠正。 3、2016年4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 (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 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4、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 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5,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 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4月20日(T-2日) 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 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6年4月22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 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 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6年4月20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 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1)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2)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3)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4)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4 月 20 日( T - 2 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 、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6 年 4 月 20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 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 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 雪榕生物 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6 年 4 月 22 日 ( T 日)前在与 深交所 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 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 、如网上有效申购 总 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 总 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 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 = (网上 最终 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 4 月 22 日 ( T 日),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 确认有效申 购总量,按每 5 00 股配一个申购号 ,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 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 4 月 25 日 (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2016 年 4 月 25 日 ( T+1 日),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中国 证券报》、《 深圳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 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 年 4 月 25 日 (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 行人和 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6 年 4 月 26 日 ( T+2 日)将在《中国证券报》、《 深圳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 公布中签结果。 4 、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 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4 月 26 日 ( T+2 日)公告的 《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 T + 3 日 8:30 - 15:00 ,通过 D - COM 系统将 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 日 16:00 结算参与人 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 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 认购处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五 、 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 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4月2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 账户。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4月2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数量低于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网上申购不足部 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 会备案。 七 、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 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发行人: 上海雪榕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勇萍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高丰路 999 号 联系人: 王向东 电话: 021 - 37198681 传真号码: 021 - 37198897 保荐机构 (主承 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 010-83321320、010-83321321、021-35082551、021-35082095 发行人:上海雪榕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附表: 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 格(元/ 股) 拟申购 数量(万 股) 可申购 数量(万 股) 备注 1 李志 李志 19.18 2,250 - 剔除 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3 2,250 - 无效1 3 吴运花 吴运花 16.83 200 - 剔除 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82 2,250 2,250 有效 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82 2,250 2,250 有效 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渤海证券汇富量化宝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16.82 780 780 有效 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渤海证券汇富量化宝3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6.82 950 950 有效 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1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82 2,250 2,250 有效 1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勤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850 850 有效 1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勤2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810 810 有效 1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勤5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1,510 1,510 有效 1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象量化套利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1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勤6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1,360 1,360 有效 1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点金1期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590 590 有效 1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勤7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1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勤8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1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星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2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勤9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790 790 有效 2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星2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2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星3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2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星4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2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星5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2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点金2期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460 460 有效 2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星宽客1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2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增利1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16.82 2,010 2,010 有效 2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领军趋势1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2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领军趋势2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3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领军趋势3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稳胜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3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稳胜2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3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稳胜3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3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稳胜4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3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稳胜5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3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源泽添1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3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源泽添2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3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源泽添3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3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源泽添4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4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源泽添5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4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证赢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4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天象量化套利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4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证赢2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4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领军趋势4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4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鑫利天1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4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鑫利天2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4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鑫利天3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4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优选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4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汇富精选1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5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优选2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51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5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5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5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5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82 2,250 2,250 有效 5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5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5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5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6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6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6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6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红塔登峰1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6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红塔登峰2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16.82 2,250 2,250 有效 6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6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6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6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6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7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7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7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16.82 2,250 2,250 有效 7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 宏源证券股债双丰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1,670 1,670 有效 7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 宏源3号红利成长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6.82 1,770 1,77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