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世纪星源: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4月20日,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司”)与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在深圳市签署编号为(2016)年贷保字第010 号《不可撤销担保书》,由本司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司控股子公 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 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司董事局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3年5月20日注册成立, 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0号9层、10层,法定代表人王卫民,注册资 本人民币7,030.92万元。经营范围:生产、制造:环保设备;服务:环境工程、 市政工程、河道湖泊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 包,环保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承接环保工程;批发、零售:环保设备;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实业投资。 被担保人是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司持股82.5343%。 2.被担保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40,174.7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0,717.7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9,456.97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2,926.06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2,568.56 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9,842.0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26,569.6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3,272.42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2,914.42万 元人民币、利润总额1,446.27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3年。 担保的主合同为债务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债权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所签订的编号为(2016)年贷字第010号的《借款合同》,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为1年,自放款之日起计算。 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 ,被担保的 主债权本金数额为(大写)壹仟万元整 (小写¥ 10,000,000.00 )。 4、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董事局意见 1、根据《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约定:为了确保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世华”)承诺业绩的顺利实现,经交易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日起三年内应当根据“博世华”发展需要向“博世华”提供 总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6,500万元用于向 “博世华”增资补充其流动资金,属于1亿元财务资助的组成部分,本司仍需提 供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根据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经审议同意以为“博世华” 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形式来履行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义务。 2、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本司提供前述担保有助于被担保人获得该笔贷款,减 少了被担保人股东即本司的投入,有利于改善被担保人的营业环境和经营状况。 本司提供该担保的风险:如被担保人未按主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本司将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董事局认为被担保人有能力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6,602.68万元人民币 (已包括本次担保的1,000万元),占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971.50万 元人民币的比例为39.72%。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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