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康得新: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100006号 目 录 一、 鉴证报告············································································ 1 二、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100006号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 得新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康得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 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得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李海林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 晓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498号)核准,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本公司 与特定投资者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吕志炎、新疆华沣融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行-何日华、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浙达共享(天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浙商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北京 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非公开增发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5元,募集资金总额162,462.50 万元,各项发行费用3,407.48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59,055.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5月3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以 上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10月23日出具的国富验字【2012】 826A174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承销承销,本公司与特定投资者丰实云兰、华富基金拟设立的“华富 基金-鸿盛14号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基金拟设立的“天弘基金定增40号资产管理计划”、安鹏 资本、赢盛通典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 17,074.56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万元,扣除保 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773.0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26.92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07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00015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15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 已投入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收入 累计手 续费支 出 年末余额 置换先期投入项 目金额 直接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 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募集资金偿还银 行借款 手续费支出 160,922.76 - 20.60 - - 0.29 1,942.99 53.36 1.29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 投入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收入 累计手 续费支 出 年末余额 置换先期投入项 目金额 直接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 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募集资金偿还银 行借款 手续费支出 - - - - - 0.02 80.81 0.02 298,307.71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于2010年10月 29日第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1、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以 下简称“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 32201986255051504865);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张家港康得新光电”)与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港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 号为32201986255051504858)。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 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以下简称“中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514467772003); 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 称“厦行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8016100000002475);本公 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张家港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0528301040056868);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 泰长财证券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04344800002057);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 长财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为696204194);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账号为325387509018800002030);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102028519000240882);本公司、张家港光电、恒泰长财证券和在国 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账号为32201560001103420000)。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 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利息收入 净额 已使用金额 手续费 支出 存储 余额 张家港康得 新光电材料 有限公司 建行张 家港港 城支行 32201986255051504858 - 159,072.88 - 1,925.07 160,943.36 53.30 1.29 北京康得新 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建行张 家港港 城支行 32201986255051504865 159,055.02 - 159,072.88 17.92 - 0.06 - 合计 159,055.02 159,072.88 159,072.88 1,942.99 160,943.36 53.36 1.29 存储情况说明: (1) 2013年5月6日本公司将在建行张家港港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32201986255051504865予以销户,账户余额17.86万元,全部转入张家港康得新光电在建 行张家港港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号32201986255051504858中。 (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张家港康得新光电剩余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为1.29万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 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 存放 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利息收入 净额 已使用金 额 手续 费支 出 存储余额 张家港康得 新光电材料 有限公司 中行苏州 分行 514467772003 - 20,000.00 - 2.33 - - 20,002.33 张家港康得 新光电材料 有限公司 厦行中关 村支行 8016100000002475 - 50,000.00 - - - - 50,000.00 张家港康得 新光电材料 有限公司 农行张家 港分行 10528301040056868 - 55,000.00 - 6.42 - 0.01 55,006.41 张家港康得 新光电材料 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 银行苏州 分行 04344800002057 - 10,000.00 - 0.39 - - 10,000.39 张家港康得 新光电材料 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总行营业 部 696204194 - 20,000.00 - 0.67 - - 20,000.67 张家港康得 新光电材料 交通银行 张家港分 325387509018800002030 - 25,000.00 - 1.46 - 0.01 25,001.45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 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 存放 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利息收入 净额 已使用金 额 手续 费支 出 存储余额 有限公司 行 张家港康得 新光电材料 有限公司 工行张家 港分行 1102028519000240882 - 223,226.92 198,226.92 65.66 - 0.00 25,065.66 张家港康得 新光电材料 有限公司 国开行苏 州分行 32201560001103420000 - 93,226.92 - 3.88 - 0.00 93,230.80 合计 - 496,453.84 198,226.92 80.81 - 0.02 298,307.71 存储情况说明: (1)为了提高资金存款收益,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另外开设了 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账户,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 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上表中各账户的存储余额已包 括定期存款账户余额298,230.80万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各个账户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账户 存入方式 账号 金额(万元) 开户日 中行苏州分行 1个月定存 483267927288 5,000.00 2015年12月25日 3个月定存 458567929791 5,000.00 2015年12月25日 3个月定存 492367928577 5,000.00 2015年12月25日 3个月定存 498867930537 5,000.00 2015年12月25日 厦行中关村支行 1年定存 8016110000000982 50,000.00 2015年12月30日 农行张家港分行 6个月定存 10528351200000188 35,000.00 2015年12月24日 1年定存 10528351800000190 5,000.00 2015年12月24日 1个月定存 10528351000000189 15,000.00 2015年12月24日 南洋商业银行苏州分行 1年定存 965646 5,000.00 2015年12月25日 1年定存 965647 5,000.00 2015年12月25日 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1个月定存 703492374 5,000.00 2015年12月25日 1个月定存 703493029 5,000.00 2015年12月25日 1年定存 703487664 5,000.00 2015年12月25日 1年定存 703487398 5,000.00 2015年12月25日 账户 存入方式 账号 金额(万元) 开户日 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 1个月定存 38789999960003000736 20,000.00 2015年12月24日 1年定存 38789999960003000736 5,000.00 2015年12月24日 工行张家港分行 7天通知存款 1102028514200507111 10,000.00 2015年12月25日 7天通知存款 1102028514200507111 5,000.00 2015年12月25日 6个月定存 1102028514200509163 10,000.00 2015年12月25日 国开行苏州分行 3个月定存 32201560001167950000 5,000.00 2015年12月30日 3个月定存 32201560001175250000 10,000.00 2015年12月30日 3个月定存 32201560001169530000 7,000.00 2015年12月30日 3个月定存 32201560001165370000 40,000.00 2015年12月30日 3个月定存 32201560001171190000 10,000.00 2015年12月30日 七天通知存款 32201560001177830000 8,000.00 2015年12月30日 1年定存 32201560001173770000 13,230.80 2015年12月30日 合计 298,230.80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 159,055.0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6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0,943.3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1) 调整后投 资总额 2015年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净利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向子公司张家港光电增资,建设2亿平米光 学薄膜产业化集群项目 否 159,055.02 - 20.6 160,943.36 101.19% 2013年12月 99,291.96 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9,055.02 - 20.6 160,943.36 - - 99,291.96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159,055.02 - 20.6 160,943.36 - 99,291.9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①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项目金额 23,181.39万元,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②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康得新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2 年6月19日出具了深鹏所股专字【2012】第0476号《关于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③公司2012年6月 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23,181.39万元用于置换上述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3,181.39元。④西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 核查意见,对此置换事项无异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将继续用于张家港光电建设2亿平米光学薄膜产业化集群项目的建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 况 无 注:①根据《光学膜产业集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光学膜项目计划投产当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产能的50%,第二年达设计产能的80%, 第三年完全达产。募集项目2013年12月正式开工投产,2014年是投产第一年,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该项目产能利用率为60.50%。2015年是投 产的第二年,产能利用率达到设计产能的87.26%,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全年80%的预测目标。②公司基础建设投入已经完成,随着 市场不断开发,募投项目的效益会越来越好。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使用募集资金160,943.36万元用于张家港光电建设2亿平米光学薄膜产业化集群项目的 投资比例为101.19%,其中1,888.34万元为募集资金存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一并投 入项目所致。 2、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15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刚到位,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年度还未投入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