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裕重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16年04月22日 16:08:45 中财网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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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 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37020026号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裕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通裕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
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通裕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1年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235号文件
《关于核准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
准,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0,000,000.00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1,689,828.75
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8,310,171.25元,上述资金于2011
年3月2日到位,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
字[2011]第035号验资报告。具体款项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汇入金额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1612003529200117713

891,310,171.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37001846301050152458

600,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236410495221

350,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15-785101040014034

307,000,000.00

合计



2,148,310,171.25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228,184,565.33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2,214,384,601.17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01,121,978.32元,银行手续费支出21,415.36元,实际结余35,026,133.04
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026,133.04元,定期存单为人民币
28,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开
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禹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于2011年3
月1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性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1612003529200117713

867,315.36

活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1612003514200007159

9,000,000.00

三个月定期存款

小计



9,867,315.3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37001846301050152458

5,705,963.78

活期

小计



5,705,963.7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236410495221

98,120.81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213011548021

9,000,000.00

三个月定期存款

小计



9,098,120.8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15-785101040014034

354,733.09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城支行

15-785151600000059

10,000,000.00

六个月定期存款

小计



10,354,733.09



合计



35,026,133.04





截至2015年12月底,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35,026,133.04元,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主要用于尚未支付的建筑工程及设备质保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17,178,656.27 元,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597,205,944.90
元,具体如下:

1、2011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剩余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9,725,600.00元偿还
银行贷款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274,4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87,725,599.40元用于归还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20,274,394.66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资金调配原因,公司实际使用
超募资金187,725,599.4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其余2,000,000.00元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归还。鉴于原归还银行贷款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将未实际使用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
2,000,000.00元调整为未有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


2、2011年6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1年7月16日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超募资金57,198,500.00元补充年增3000支3MW以上纤维保持型及直驱式风
电主轴项目资金缺口,以超募资金16,334,600.00元补充年增1000支高淬透
性球墨铸铁管模具项目资金缺口。2012年12月14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股东大会
决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概算,故原计划以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部分不
再投资。


3、2011年8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0,000,000.00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通裕新能源进行增资。通裕新能源已将增
资款150,000,000.0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由中瑞岳华会计
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出具“中瑞岳华鲁验字[2011]第2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年9月16日,通裕新能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通裕新能源已使用
15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2011年1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收购常州金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124,236,392.00元增资收购金安冶金,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
号“苏公C[2011]B119号”《验资报告》验证,金安冶金已于2011年12月29
日完成增资工商变更。



5、2012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3,0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
币17,00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2年6月末,公司已使用
183,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占本次偿还计划的100.00%;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已使用17,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计
划的100.00%。


6、2012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常州金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超募资金使用用途用于收购常
州海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及
对控股子公司常州金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审议通过金安冶金
使用通裕重工原超募资金增资中的83,700,000.00元收购常州海杰资产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杰投资”)持有的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杰冶金”)100%的股权,并同意通裕重工使用超募资金53,081,631.00
元对金安冶金再次增资。该项议案于2012年5月10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杰冶金、金安冶金分别于2012年5月31日及2012
年6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


7、2012年8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富华物资有限公司的
议案》,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70,000,000.00元和部分超募资金
30,000,000.00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富华物资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定公司名称为山东信商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商物资”)。通裕重工于
2012 年9 月18 日完成了信商物资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禹城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超募资金30,000,000.00元将用于建
设库房、购置辅助设备、办公设备等,该部分超募资金存放于信商物资募集资金
专户中。


8、2012年11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研发综合楼项目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57,000,000.00元投资建设研发综合楼项目;截至2015年12月
末,已使用55,850,938.40元,占本次计划的97.98%。


9、2012年11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青岛即墨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其超募资金使用用途的
议案》,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00.00元在青岛即墨设立全资
子公司;通裕重工于2013年1月17日完成了青岛即墨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超募
资金150,000,000.00元将用于购置即墨临港产业园项目的土地、海域及清理地
上附着物等,该部分超募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中。


10、201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
超募资金4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3年5月15日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截至2013年8月末,已使用
160,000,0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4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本次使用计划的100.00%;

11、2013年11月4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禹城通裕新能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审
议通过公司调减募投项目投资总额124,372,998.00元,并使用上述调减募投
项目的投资额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裕新能源进行增资,通裕新能源已完成工商变
更。


12、2014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归还银行贷款并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67,035,100.00元及部分利息
32,964,900.00元归还银行贷款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
利息共200,000,000.00元。其中160,000,00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6月末,已使用
160,000,00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占本次使用计划的100.00%。


13、2015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01,663,991.4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经过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在募投项目建设过
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
募集资金,合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等措施,在确
保募投项目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部分设备的采购成本和项目管理成本,从而
节约了项目投资。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调整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由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距2011年6月有两年时间,这两年
的时间里,我国的装备水平技术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原实施方案里部分设备及
型号的已明显落后,如果继续沿用老设备,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的提高。

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设情况、具体投资明细
计划等方面作局部调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调整的具体
内容为:

(1)按照当前国内外的装备水平现状和项目承建单位现有设备设施的具体
情况,调整机器设备采购的台套数量及设备的具体型号,此项调整共需增加投资
159,240,000.00元;

(2)为了充分利用公共设施,实际实施中将把原计划的三个项目各自独立
的机加工车间根据具体的设备型号建成一个综合性的机加工车间,此综合性的机
加工车间建筑面积为35,496㎡(投资为107,126,928.00元)比三个募投项目原
计划建筑面积53,303㎡(投资为129,759,200.00元)减少建筑面积17,807㎡(减少33.4%)、节省投资22,632,272.00元(节省投资17.44%);

(3)募投项目原铺底资金总额为242,780,000.00元,现调整为
180,000,000.00元,节省投资62,780,000.00元;

(4)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原计划分别在创新园及产业园两个厂区实施,现调
整为在产业园集中实施,两园区同属禹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相距2.5KM;

(5)此次调整共涉及增加投资73,827,728.00元,其中用募集资金补充
73,533,100.00元,自有资金补充294,628.00元。


2、2012年4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1)原项目投资计划及实际进展情况

2011年12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收购常州金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124,236,392.00元增资收购金安冶金。增资后公司持有金安冶金51%的
股权,成为金安冶金的控股股东。公司增资控股金安冶金后,增资资金主要用于
金安冶金购进提高产能所需的先进生产设备、增建厂房及所需新征建设用地、归
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等。


(2)变更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原因


经金安冶金董事会审慎研究并经2012年金安冶金第一次董事会和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金安冶金拟变更部分通裕重工增资资金原使用用
途,使用增资资金中的83,700,000.00元收购海杰冶金100%的股权。


2012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常州金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变更部分超募资金使用用途用于收购常州
海杰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对
控股子公司常州金安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审议通过金安冶金使
用通裕重工原超募资金增资中的83,700,000.00元收购海杰投资持有的海杰冶
金100%的股权,并同意通裕重工使用超募资金53,081,631.00元对金安冶金再
次增资。该议案于2012年5月10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海杰冶金、金安冶金分别于2012年5月31日及2012年6月11日完成
工商变更。


3、2012年12月调整募投资金投资概算

2012年12月14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概算
的事项。


(1)调整的具体内容

①年增3000支3MW以上纤维保持型及直驱式风电主轴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调整投资概算与2011年6月第一次调整投资概算对比,年增3000支
3MW以上纤维保持型及直驱式风电主轴项目投资总额由678,758,500.00元调
整为413,224,000.00元。


本次“年增3000支3MW以上纤维保持型及直驱式风电主轴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概算调整幅度超过第一次调整后投资总额的30%应视作项目变更。


②年增1000支高淬透性球墨铸铁管模具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调整投资概算与2011年6月第一次调整投资概算对比,年增1000支
高淬透性球墨铸铁管模具项目投资总额由175,474,600.00元调整为
125,667,600.00元;

③年增5000t MC级系列高速冷轧工作辊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调整投资概算与2011年6月第一次调整投资概算对比,年增5000t MC
级系列高速冷轧工作辊项目投资总额由300,484,628.00元调整为
270,065,498.00元。


(2)本次调整后各项目投资计划的情况

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1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调整募投


项目概算后,各募投项目预计在2014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期,本次变更或调整
投资概算后,投资减少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4、2013年11月调整募投资金投资概算

2013年11月4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资金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禹城通裕新能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审议通
过公司调减募投项目投资总额124,372,998.00元,并使用上述调减募投项目
的投资额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裕新能源进行增资。


(1)调整的具体内容

①年增3000支3MW以上纤维保持型及直驱式风电主轴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调整投资概算与2012年12月第二次调整投资概算对比,年增3000
支3MW以上纤维保持型及直驱式风电主轴项目投资总额由413,224,000.00元
调整为349,159,800.00元。


②年增1000支高淬透性球墨铸铁管模具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调整投资概算与2012年12月第一次调整投资概算对比,年增1000
支高淬透性球墨铸铁管模具项目投资总额由125,667,600.00元调整为
107,494,800.00元;

③年增5000t MC级系列高速冷轧工作辊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调整投资概算与2012年12月第一次调整投资概算对比,年增5000t
MC级系列高速冷轧工作辊项目投资总额由270,065,498.00元调整为
227,929,500.00元。


(2)本次调整后各项目投资计划的情况

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1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概
算后,各募投项目预计在2015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期,本次变更或调整投资概
算后,投资减少的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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