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蓝思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16年04月22日 20:37:47 中财网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320017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320017号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
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蓝思
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蓝思科技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思科技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殷建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永强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蓝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2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3月
10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9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0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2,223,644.00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6,382,756.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年3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
验字[2015]483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累计投入0.00元,本年度累
计投入1,506,382,756.00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加上累计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744,038.13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实际余额为59,057.7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15年4月2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树木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不存在违反协议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1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431612000018150395506

0.00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693550331

0.00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树木岭支行

43001534061052504672

0.00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585965560060

0.00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

7402410182600036571

0.00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7441010182600370409

59,057.75

合计

59,057.7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生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4、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
150,638.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中小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技改项目

73,846.97

135,357.27

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

76,791.31

104,763.56

合计

150,638.28

240,120.83



2015年4月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8320016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638.28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进行了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公司已将专户中于每季度结息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杂
费后)共计683,784.47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专户中于2015年12月31日结息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
共计59,057.75元尚未使用。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59,057.75元尚未使用。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
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0,638.28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638.2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638.2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报告期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2)
/(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本报告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末累
计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中小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
技改项目



73,846.97

73,846.97

73,846.97

73,846.97

100.00%

2013.12.31

44,075.80

193,983.61





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
设项目



76,791.31

76,791.31

76,791.31

76,791.31

100.00%

2015.04.01

-6,611.14

-16,319.4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0,638.28

150,638.28

150,638.28

150,638.28

--

--

37,464.66

177,664.22

--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合计

--

150,638.28

150,638.28

150,638.28

150,638.28

--

--

37,464.66

177,664.2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由于大屏手机对部分平板电脑的替代,平板电脑市场需求下降;平板电脑防护玻璃订单不及预期,导致大尺寸触控功能玻璃面板
项目产能利用不饱和,未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已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了该项目的总投资,目前已将该项目部分产线用于生产大屏幕手机防护玻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40,120.83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出具
了瑞华核字[2015]48320016号《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638.28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59,057.75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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