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福建金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金森林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 制度》等相关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为公司 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 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有效。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件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件 发[2005]1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 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件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件发[2005]120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 用风险和对外担保分析。 (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出现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万森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行申 请授信,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担保内容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无以 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国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强桂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钟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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