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翠微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22日 22:39:14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6年4月22日
上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公司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095,512.4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484,563.81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9,748,456.38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4年度利润83,863,075.52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359,423,475.66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3,296,507.57元。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24,144,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380,191.08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与北京翠微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匡振兴、韩建国回避了表决。


(2)《关于公司与创景置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8 票,反对 0 票,
弃权0 票。关联董事张丽君回避了表决。


(3)《关于当代商城、甘家口大厦与海淀置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张丽君、徐涛、匡振兴、韩建国回避了
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的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防范经营风险,同意向招商银行北京市分
行申请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授信额
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
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
请、合同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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