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银行:关於延期回覆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968) 關於延期回覆中國證監會反饋意見的公告 茲提述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2016年2月29日披露了的《關於收到 股東重要事項通知的提示性公告》、《關於股東披露收購報告書(摘要)的提示性公 告》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 本公司股東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局輪船」)已向中國證券監 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要約收購義務豁免材料。 2016 年3月14日,招商局輪船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 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60420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要求招商局輪船就有關 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並在 3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 交書面回覆意見。 招商局輪船在收到反饋意見後,積極會同中介機構進行分析討論,並組織有關人 員對反饋意見進行回覆。鑑於反饋意見涉及的事項和補充收集的材料尚需進一步 完善,招商局輪船於 2016年4月22日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關於延期回覆中國證監 會一次反饋意見的申請》,申請延期至2016年6月8日之前對反饋意見做出回覆。 本次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無償劃轉方式將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中外運長航」)整體劃入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局集 團」)所涉及的經營者集中事項於 2016年3月24日已通過中國商務部的審查。商務 部反壟斷局出具了《審查決定通知》(商反壟斷審查函 [2016]第20號),同意對招商 局集團吸收合併中外運長航案不予禁止,從即日起可以實施集中。招商局輪船將 在反饋回覆材料準備齊全後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並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相關 文件。本次招商局輪船要約收購義務豁免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本次收購 涉及的主要股東持股權益變動相關事項尚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前 述審批 ╱審核程序能否如期完成仍存在不確定性,在該等程序未完成前收購人將 不得實施本次收購。 1 本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及時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承董事會命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許世清 沈施加美 2016年4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田惠宇及李浩;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 李建紅、馬澤華、李曉鵬、李引泉、孫月英、付剛峰、洪小源及蘇敏;及本公司 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梁錦松、黃桂林、潘承偉、潘英麗、郭雪萌及趙軍。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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