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天壕环境: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时间:2016年04月22日 02:11:24 中财网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作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江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刘彦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316,677,322.01

116,317,246.87

172.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753,675.01

21,586,698.64

0.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21,141,391.45

20,195,982.05

4.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158,433.22

-22,461,058.11

-77.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14.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7

-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6%

1.55%

-0.5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总资产(元)

4,233,629,870.81

4,140,712,612.33

2.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79,080,826.52

2,256,551,200.88

1.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9,029.1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09,829.8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193,430.1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599.5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557.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848.22



合计

612,283.5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增值税退税

7,915,606.64

公司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该退税是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二、重大风险提示

1、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依赖合作企业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分布在水泥、玻璃、煤化工、铁合金、有色金属、天然气管道加压站等
行业,其中水泥、玻璃、煤化工、铁合金、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因产能过剩以及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整体经营情况
有一定波动;天然气行业符合国家能源战略的发展方向,管网建设和输气能力仍在快速发展阶段。公司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
理模式的经营对合作企业的余热资源量有较大依赖性,如果合作企业的生产状况不佳,将导致公司为其配建的余热发电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因余热资源量不足而出现经营效益下滑,或者导致公司在建和拟建的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能按期投
产、达产。公司对于合作企业的选择建立了严格的标准,合作企业多为行业内优势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未来随着国内
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落后产能的进一步淘汰,优质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但是如果调
控产能过剩的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或者经济出现严重下滑,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公司经过长期的探
索和积累,已经储备了充足的跨领域发展技术力量和连锁管控的运营能力,但也存在进入余热利用新领域不能完全适应的风
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天然气定价模式的风险

公司在业务区域内持有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形成一定的自然垄断,面对上下游合作企业具有一定议价能力,从而保证
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目前的气源为天然气和煤层气,目前我国天然气销售定价执行政府定价机制,煤层气采取市场化定
价模式。如果未来遇到政府部门对天然气的价格政策作出调整,燃气管网企业在新的价格机制下不能完全将燃气采购价格的
调整转移给用气方时,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的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政府对燃气定价政策作出变动带来的
业绩波动风险。


3、城市燃气对下游客户依赖的风险

北京华盛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盛”)目前在山西省原平市、兴县、保德县三市县拥有天然气特许经营
权,为授权区域内的工业、商业和居民客户供应天然气。其最主要的客户为三家大型氧化铝企业,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
果下游企业因宏观经济形势等原因,用气需求大幅下滑,则会对北京华盛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山西省已将氧化铝
定义为顶替煤炭产业的重要产业之一,北京华盛下属子公司所在地蕴含丰富的铝土矿资源,适合兴建大型的氧化铝企业,三
家氧化铝企业投资规模大,其产能均为近年来新建设,工艺水平先进,企业临近气源和铝土矿资源,生产成本低,抗风险能
力强。近年来,虽然氧化铝行业大幅波动,但是,北京华盛已投产的氧化铝客户生产经营平稳并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


4、进入新行业的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工业客户及天然气长输管道加压站余热余压利用为主的节能板块、以城市燃气供应及支干线管输
业务为主的清洁能源板块、并涉足工业客户烟气综合治理及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务。未来公司将以现有业务为依托,通过
内生和外延并重的手段,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积极开拓相关的新业务。公司在进入新行业时会充分考虑新行业的投
资风险,在对自身的经营战略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慎评估的前提下稳健开展跨行业投资,并持续加强人才团队培养、建立有效
的激励机制等基础能力建设,但公司进入新行业后仍可能存在因上述能力建设不足而带来的跨行业发展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2,89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天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26%

82,330,000

0

质押

71,760,000

西藏瑞嘉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01%

27,131,782

27,131,782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邮战
略新兴产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4.64%

17,971,568

0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
邮信息产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其他

4.19%

16,220,922

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融
通领先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其他

3.60%

13,953,312

0





陈作涛

其他

3.20%

12,403,100

12,403,100

质押

12,403,10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融
通互联网传媒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其他

2.49%

9,629,490

0





西藏新惠嘉吉投
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0%

7,751,937

7,751,937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易
方达新常态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

其他

1.72%

6,677,686

0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易
方达新丝路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其他

1.72%

6,671,324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2,3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2,33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战
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971,568

人民币普通股

17,971,56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6,220,922

人民币普通股

16,220,9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
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13,953,312

人民币普通股

13,953,3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
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9,629,490

人民币普通股

9,629,49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6,677,686

人民币普通股

6,677,68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6,671,324

人民币普通股

6,671,3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612,007

人民币普通股

5,612,00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智
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012,162

人民币普通股

4,012,16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深

2,752,185

人民币普通股

2,752,18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作涛先生,与陈作涛先生本人构成一致行动人
关系,陈作涛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本公司24.46%股份。公司未知前10名其他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如有)

不适用



注:公司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陈作涛承诺,自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8月21日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或者


转让其于公司上市之日持有的股份8233万股,亦不会要求天壕环境回购该股份。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西藏瑞嘉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

27,131,782

0

0

27,131,782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西藏新惠嘉吉投
资有限公司

7,751,937

0

0

7,751,937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上海初璞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伙)

3,875,968

0

0

3,875,968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武汉珞珈梧桐新
兴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550,387

0

0

1,550,387

首发后机构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陈作涛

12,403,100

0

0

12,403,100

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张英辰

3,875,968

0

0

3,875,968

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钟玉

1,550,387

0

0

1,550,387

首发后个人类限
售股

2018年9月1日

王祖锋

2,370,937

0

0

2,370,937

高管锁定股

-

王坚军

1,500,000

0

0

1,500,000

高管锁定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

-

闫冰

1,087,500

0

0

1,087,500

高管锁定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

-

程炳乾

907,031

0

0

907,031

高管锁定股

-




李江冰

750,000

0

0

750,000

高管锁定股

-

胡帆

745,312

0

0

745,312

高管锁定股

-

史庆玺

675,000

0

0

675,000

高管锁定股

-

张洪涛

600,000

600,000

0

0

高管锁定股

-

邓群

421,875

0

0

421,875

高管锁定股

-

公司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36人)

3,920,000

0

0

3,92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

合计

71,117,184

600,000

0

70,517,184

--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幅度(%)

备注

应收票据

23,918,953.45

58,013,113.22

-58.77

1

预付款项

198,769,673.14

134,186,185.11

48.13

2

其他流动资产

17,875,884.79

1,361,363.36

1213.09

3

短期借款

339,386,237.00

199,985,928.00

69.71

4

应付职工薪酬

7,580,017.54

13,197,705.91

-42.57

5

应交税费

-19,346,028.31

-4,100,086.58

371.84

6

应付利息

10,301,681.90

6,840,258.59

50.60

7

递延收益

5,243,376.66

3,476,666.66

50.82

8



注1:应收票据期末比年初减少34,094,159.77元,减幅为58.77%,主要原因是本期汇票背书转让增加。


注2:预付款项期末比年初增加64,583,488.03元,增幅为48.13%,主要为预付的股权投资款和天然气款。


注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年初增加16,514,521.43元,增幅为1213.09%,主要原因为北京华盛现金管理产品。


注4:短期借款期末比年初增加139,400,309.00元,增幅为69.71%,主要原因为公司融资规模扩大。


注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年初减少5,617,688.37元,减幅为42.57%,主要原因为期初计提的年终奖本报告期予以发放。


注6:应交税费期末比年初减少15,245,941.73元,减幅为371.84%,主要原因为增值税进项税增加,同时期初计提的税费
本期予以缴纳。


注7:应付利息期末比年初增加3,461,423.31元,增幅为50.60%,主要原因为借款增加。


注8:递延收益期末比年初增加1,766,710.00元,增幅为50.82%,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贴。


(2)、本年度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变动幅度(%)

备注

营业收入

316,677,322.01

116,317,246.87

172.25

1




营业成本

254,493,744.57

72,014,270.03

253.39

2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84,499.93

1,128,801.08

58.09

3

销售费用

951,887.54

41,529.50

2192.08

4

财务费用

13,623,227.17

6,617,474.27

105.87

5

营业外收入

8,401,405.76

5,645,747.93

48.81

6

营业外支出

50,539.77

327,100.00

-84.55

7

所得税费用

7,437,378.42

3,449,948.58

115.58

8

少数股东损益

2,638,704.95

-682,485.10

-486.63

9



注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00,360,075.14元,增幅为172.25%,主要原因为合并北京华盛。


注2: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82,479,474.54元,增幅为253.39%,主要原因为合并北京华盛。


注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55,698.85元,增幅为58.09%,主要原因为合并北京华盛。


注4: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910,358.04元,增幅为2192.08%,主要原因为合并北京华盛。


注5: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005,752.90元,增幅为105.87%,主要原因为融资规模扩大。


注6: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755,657.83元,增幅为48.81%,主要原因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增加。


注7: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987,429.84元,增幅为115.58%,主要原因为合并北京华盛。


注8: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321,190.05元,增幅为486.63%,主要原因为合并北京华盛。




(3)、本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变动幅度(%)

备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5,158,433.22

-22,461,058.11

-77.03

1





注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7,302,624.89元,增幅为77.03%,主要原因为本期工程技术服务支出
减少。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为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和城市燃气供应业务收入。


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优惠电价和实际售电量与合作方进行结算,分享节能收益,获取投资回报,
因此收入变化主要取决于售电量和结算电价。公司大部分项目的结算电价均与合作方约定了基准电价上涨或下调的分享机
制,但在结算电价相对固定的期间里,收入变化主要取决于售电量的变化。



城市燃气供应业务收入变化主要取决于天然气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公司天然气产品的零售价格参考政府定价制定,煤层
气产品的销售价格参考天然气市场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期间里,收入变化主要取决于销售量的
变化。


2016年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036万元,增长172.25%,主要原因为合并北京华盛导致本期城市
燃气供应业务收入增加。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公司前5
大供应商,系公司2015年7月完成收购的北京华盛的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兴县温欣热力有限公司进入公司前5大客
户,系公司2015年7月完成收购的北京华盛的工业客户。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计划贯彻实施了2016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完成如下工作:

1、快速推进天然气战略实施

报告期公司围绕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煤层气资源优势,在上游气源获取、中游管道建设、下游用户开拓上进行了一系列
卓有成效的布局,并且将下游用户拓展至山西省外市场,围绕河北、山东等地陆续并购城市燃气公司,为公司燃气板块做大
做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公司签订收购霸州市正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正茂”)51%股权的协议(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收
购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河北地区重点工业园区内的燃气特许经营权;公司收购东营天隆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
天隆”)5%股权,东营天隆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覆盖山东省广饶县稻庄镇的大型工业聚集区,园区内企业众多,用气潜力巨大,
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与合作方签署平山中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燃气”)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框架协议
(正式协议尚未签订),中诚燃气拥有河北工业重镇平山县行政区域内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2、推动电改售电业务布局

报告期公司参股的宁夏中宁工业园区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宁公司”)正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
工业园区开展购售电服务、能源综合管理、智能微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园区节能减排以及建设能源互联网等业务,标志着本
公司在当前电力市场改革契机下,依托政策支持和区域优势,在配售电业务上正式开始了产业布局,宁夏中宁公司的试点经


验将为本公司在其它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撑。


3、进一步整合互联网金融平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壕普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普惠”)使用现金2,900万元收购湖北惠农宝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宝”)80.80%股份,惠农宝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利用惠农宝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积累的
经验和资源,共同打造天壕普惠绿色产业链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4、非公开发行

2016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6年3月23日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
告。目前,申报材料正在补充2015年年报数据,尚未上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依赖合作企业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分布在水泥、玻璃、煤化工、铁合金、有色金属、天然气管道加压站等
行业,其中水泥、玻璃、煤化工、铁合金、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因产能过剩以及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整体经营情况
有一定波动;天然气行业符合国家能源战略的发展方向,管网建设和输气能力仍在快速发展阶段。公司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
理模式的经营对合作企业的余热资源量有较大依赖性,如果合作企业的生产状况不佳,将导致公司为其配建的余热发电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因余热资源量不足而出现经营效益下滑,或者导致公司在建和拟建的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能按期投
产、达产。公司对于合作企业的选择建立了严格的标准,合作企业多为行业内优势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未来随着国内
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落后产能的进一步淘汰,优质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但是如果调
控产能过剩的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或者经济出现严重下滑,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公司经过长期的探
索和积累,已经储备了充足的跨领域发展技术力量和连锁管控的运营能力,但也存在进入余热利用新领域不能完全适应的风
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天然气定价模式的风险

公司在业务区域内持有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形成一定的自然垄断,面对上下游合作企业具有一定议价能力,从而保证
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目前的气源为天然气和煤层气,目前我国天然气销售定价执行政府定价机制,煤层气采取市场化定
价模式。如果未来遇到政府部门对天然气的价格政策作出调整,燃气管网企业在新的价格机制下不能完全将燃气采购价格的
调整转移给用气方时,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的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政府对燃气定价政策作出变动带来的
业绩波动风险。


3、城市燃气对下游客户依赖的风险

北京华盛目前在山西省原平市、兴县、保德县三市县拥有天然气特许经营权,为授权区域内的工业、商业和居民客户
供应天然气。其最主要的客户为三家大型氧化铝企业,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下游企业因宏观经济形势等原因,用气需
求大幅下滑,则会对北京华盛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山西省已将氧化铝定义为顶替煤炭产业的重要产业之一,北京
华盛下属子公司所在地蕴含丰富的铝土矿资源,适合兴建大型的氧化铝企业,三家氧化铝企业投资规模大,其产能均为近年
来新建设,工艺水平先进,企业临近气源和铝土矿资源,生产成本低,抗风险能力强。近年来,虽然氧化铝行业大幅波动,
但是,北京华盛已投产的氧化铝客户生产经营平稳并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


4、进入新行业的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工业客户及天然气长输管道加压站余热余压利用为主的节能板块、以城市燃气供应及支干线管输业
务为主的清洁能源板块、并涉足工业客户烟气综合治理及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务。未来公司将以现有业务为依托,通过内
生和外延并重的手段,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积极开拓相关的新业务。公司在进入新行业时会充分考虑新行业的投资
风险,在对自身的经营战略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慎评估的前提下稳健开展跨行业投资,并持续加强人才团队培养、建立有效的


激励机制等基础能力建设,但公司进入新行业后仍可能存在因上述能力建设不足而带来的跨行业发展风险。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天
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陈
作涛

股份限售承


①如发行股
份并支付现
金收购北京
华盛新能投
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
金的事项顺
利实施,则将
其现持有的
天壕环境股
份的锁定期
延长 12 个
月,即该部分
股份的锁定
期届满日由
2015 年 6
月 29 日延
长至2016 年
6 月 29 日。

若本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的股
份完成股份
登记之日晚
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
则天壕投资
集团现持有
的天壕环境
股份自本次

2015年04月
02日

2015年8月
21日至2016
年8月21日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交易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
的股份完成
股份登记之
日起延长锁
定 12 个月。

上述两个期
间孰长简称
“延长锁定
期”。②在延长
锁定期内,其
不会委托他
人管理或者
转让该股份,
亦不会要求
天壕环境回
购该股份。若
在延长锁定
期内违反该
承诺,其将因
此产生的所
得全部上缴
天壕环境,并
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法
律责任。


控股股东天
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
争的承诺

截至本函出
具日,本公司
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从事
与天壕环境
相同、相似或
在业务上构
成任何竞争
的业务及活
动的情形;在
本公司作为
天壕环境控
股股东期间,
本公司将不
会为自己或
者他人谋取
属于天壕环
境的商业机

2015年01月
19日

长期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会,如从任何
第三方获得
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天壕
环境经营的
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有竞
争,本公司将
立即通知天
壕环境,并尽
力将该商业
机会让予天
壕环境;在本
公司作为天
壕环境控股
股东期间,本
公司将不会
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
任何与天壕
环境相同、相
似或在业务
上构成任何
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如违
反上述承诺
和保证,本人
从前述业务
及活动中获
得的所有收
益归天壕环
境所有。


控股股东天
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
易的承诺

①本公司及
以下人员或
组织将尽可
能避免和天
壕环境及其
子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本
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
除天壕环境
及其控股子

2015年01月
19日

长期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
组织;本公司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及该等人
员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
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天
壕环境及其
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系
密切的家庭
成员。②在不
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天壕环境
章程相抵触
的前提下,若
有与天壕环
境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以
下人员或组
织承诺将严
格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天壕
环境章程规
定的程序进
行,且在交易
时确保按公
平、公开的市
场原则进行,
不通过与天
壕环境及其




子公司之间
的关联关系
谋求特殊的
利益,不会进
行任何有损
天壕环境和
天壕环境其
他股东利益
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制
的除天壕环
境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本公
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该等
人员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
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
响的或担任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
天壕环境及
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
织;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


股东西藏瑞
嘉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西
藏新惠嘉吉
投资有限公
司、上海初璞
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
伙)

股份限售承


承诺人对其
在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
产中认购的
天壕环境的
股份锁定期
为自该股份
发行结束之

2015年01月
19日

2015年9月1
日至2018年9
月1日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日起满三十
六个月,该等
股份若由于
天壕环境送
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
孳息的股份,
亦遵照前述
锁定期进行
锁定;除非征
得天壕环境
及天壕环境
实际控制人
的书面同意,
承诺人对其
各自在本次
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中认
购的天壕环
境的股份自
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至
承诺人股份
锁定期结束,
承诺人所持
天壕环境股
份不得用于
质押或设置
其他第三方
权益;承诺人
在《天壕节能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西
藏瑞嘉创新
投资有限公
司、西藏新惠
嘉吉投资有
限公司、上海
初璞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
合伙)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




约定的包括
但不限于最
后一次盈利
预测补偿完
成前,不转让
所持有的本
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中
其获得的天
壕环境股份;
承诺期限届
满后,承诺人
将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
规定处置所
持有的本次
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中其
认购的天壕
环境股份。


股东西藏瑞
嘉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西
藏新惠嘉吉
投资有限公
司、上海初璞
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
伙)

业绩承诺及
补偿安排

北京华盛经
审计并扣除
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
所有的净利
润 2015 年
不低于 8,000
万元、2016
年不低于
11,000 万元、
2017 年不低
于 18,000 万
元。在交易对
方对天壕环
境实施盈利
补偿期间(盈
利承诺补偿
年份为 2015

2014年12月
26日

2015年1月1
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年-2017 年),
天壕环境在
聘请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
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
所对北京华
盛进行年度
审计的同时,
由该会计师
事务所对北
京华盛在盈
利补偿期间
当年实现的
实际净利润
数、实际净利
润数与交易
对方承诺净
利润数的差
异情况进行
审核,并对此
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北
京华盛的年
度实际净利
润数及年度
承诺净利润
数差异情况
由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
的《专项审核
报告》确定。

如北京华盛
在利润承诺
期任一年经
审计的实际
净利润数未
能达到交易
对方该年度
的承诺净利
润数,交易对
方应以其持
有的天壕环
境股份向天




壕环境足额
支付补偿,具
体补偿约定
如下:交易对
方每年补偿
的股份数量
=(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承
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
际净利润数)
÷利润承诺期
各年的承诺
净利润之和×
协议约定的
交易标的收
购价款÷协议
约定的发行
价格-已补
偿股份数量;
西藏瑞嘉、西
藏新惠、上海
初璞应按其
获得股份对
价占总股份
对价的比例
承担各自应
补偿股份的
责任。盈利承
诺补偿的股
份数量合计
不超过本次
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中交
易对方获得
的股份数量
及其因转增
或送股方式
取得的股份
数量;在每年
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数量




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股份
不冲回。根据
上述方式计
算的交易对
方每年应补
偿股份数量
之二分之一,
交易对方应
以其所持有
的天壕环境
股份向天壕
环境支付补
偿;剩余应补
偿股份数量,
交易对方可
以选择以其
所持有的天
壕环境股份
或以应补偿
股份对应的
本次交易对
价折合现金
的方式向天
壕环境支付
补偿。


股东西藏瑞
嘉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西
藏新惠嘉吉
投资有限公
司 、关联方
肖保田、关联
方武瑞生

关于资金占
用的承诺

一、截至
2014 年 12
月 26 日,北
京华盛与承
诺人及其直
接或间接控
制的所有企
业之间相互
借用的资金
已全部清偿
完毕,也未引
起任何经济
纠纷;二、自
2014 年 12
月 26 日起,
承诺人及其

2014年12月
26日

长期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所有
企业:(一)不
以代垫费用
或其他支出、
直接或间接
借款、代偿债
务等任何方
式占用北京
华盛及其子
公司的资金,
且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
公司法人治
理的有关规
定,避免与北
京华盛发生
与正常生产
经营无关的
资金往来行
为。(二) 严格
限制承诺人
及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
所有企业在
与北京华盛
发生经营性
资金往来中
占用北京华
盛资金,不要
求北京华盛
为其垫支工
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
间费用,也不
互相代为承
担成本和其
他支出。(三)
不要求北京
华盛以下列




方式将资金
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承
诺人及其直
接或间接控
制的所有企
业使用:1. 有
偿或无偿地
拆借北京华
盛的资金给
承诺人及其
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所有
企业使用;2.
通过银行或
非银行金融
机构向承诺
人及其直接
或间接控制
的所有企业
提供委托贷
款;3. 委托承
诺人及其直
接或间接控
制的所有企
业进行投资
活动;4. 为承
诺人及其直
接或间接控
制的所有企
业开具没有
真实交易背
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5. 代
承诺人及其
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所有
企业偿还债
务。三、本次
交易完成后,
如天壕环境/
北京华盛董
事会发现承
诺人及其直




接或间接控
制的所有企
业有侵占北
京华盛资产
行为时,承诺
人及其直接
或间接控制
的所有企业
无条件同意,
天壕环境董
事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的相
关规定立即
启动对西藏
瑞嘉或西藏
新惠所持天
壕环境股份
“占有即冻结”

的机制,即按
占用金额申
请冻结西藏
瑞嘉或西藏
新惠所持天
壕环境相应
市值的股份,
凡侵占资产
不能以现金
清偿的,通过
变现股份偿
还。四、若北
京华盛因在
本次交易前
与北京华盛
以及各自直
接或间接控
制的所有企
业之间发生
的相互借款
行为而被政
府主管部门
处罚,各承诺




人将对天壕
环境因北京
华盛受处罚
所产生的经
济损失承担
连带责任并
予以全额补
偿。


股东西藏瑞
嘉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西
藏新惠嘉吉
投资有限公
司、上海初璞
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
伙)

关于同业竞
争的承诺

截至本函出
具日,承诺人
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从事
与天壕环境、
北京华盛相
同、相似或在
业务上构成
任何竞争的
业务及活动
的情形;在持
有天壕环境
股份期间,未
经天壕环境
书面同意,承
诺人不得投
资与天壕环
境及北京华
盛相同或在
业务上构成
任何竞争的
业务或通过
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其他
经营主体投
资该等业务;
如违反上述
承诺和保证,
承诺人从前
述业务及活
动中获得的
所有收益归
天壕环境所
有。


2015年01月
19日

长期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股东西藏瑞
嘉创新投资

关于关联交

本次收购完
成后、承诺人

2015年01月

长期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有限公司、西
藏新惠嘉吉
投资有限公
司、上海初璞
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
伙)

易的承诺

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天壕
环境股份期
间:承诺人将
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天壕
环境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
权利;在股东
大会对涉及
承诺人的关
联交易进行
表决时,履行
回避表决的
义务;承诺人
将避免一切
非法占用天
壕环境资金、
资产的行为,
在任何情况
下,不要求天
壕环境向承
诺人及其投
资或控制的
其他企业提
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承诺
人将尽可能
避免和天壕
环境及其子
公司发生关
联交易;在不
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天壕环境
章程相抵触
的前提下,若
有与天壕环
境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
承诺人承诺
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

19日

承诺




规范性文件
和天壕环境
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且
在交易时确
保按公平、公
开的市场原
则进行,不通
过与天壕环
境及其子公
司之间的关
联关系谋求
特殊的利益,
不会进行任
何有损天壕
环境和天壕
环境其他股
东利益的关
联交易。


股东西藏瑞
嘉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关
联方武瑞生

其他承诺

如因北京华
盛控股子公
司天然气(煤
层气)特许经
营权的相关
事宜而给天
壕环境及/或
北京华盛及/
或北京华盛
控股子公司
造成不利影
响或损失,或
者致使北京
华盛控股子
公司遭受处
罚等,其将在
该等损失发
生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
足额补偿。


2015年01月
19日

长期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股东西藏瑞
嘉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北京泰瑞和
西藏瑞嘉共
同负担北京
华盛及其控
股子公司因

2015年01月
19日

长期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办理土地房
屋权属证书
所产生的全
部费用,并承
担连带责任。

交割完成之
日前为办理
土地房屋权
属证书而产
生的费用由
北京华盛及
其控股子公
司先行垫付,
在交割完成
之日起30 日
内,由北京泰
瑞和西藏瑞
嘉将上述费
用一次性偿
还给北京华
盛及其控股
子公司;交割
完成之日后
为办理土地
房屋权属证
书而产生的
费用由北京
华盛及其控
股子公司先
行垫付,北京
泰瑞和西藏
瑞嘉应在上
述费用全部
支付完毕之
日起 30日内
以现金足额
补偿北京华
盛及其控股
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
陈作涛、关联
方武汉珞珈
梧桐新兴产
业投资基金

股份限售承


自本次非公
开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承
诺人不以任

2015年01月
19日

2015年9月1
日至2018年9
月1日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股
东张英辰、股
东钟玉

何方式转让
(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
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
让)承诺人在
本次非公开
发行中认购
的天壕环境
的股份,也不
由天壕环境
回购(因北京
华盛未实现
承诺业绩的
情形除外);
该等股份由
于天壕环境
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
而孳息的股
份,亦遵照前
述锁定期进
行锁定;除前
述锁定期约
定外,承诺人
承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锁定
期的规定履
行相应的股
份锁定义务。


实际控制人
陈作涛、关联
方武瑞生

关于同业竞
争的承诺

截至本函出
具日,本人、
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
的除天壕节
能外的其他
企业及本人
近亲属不存

2015年01月
19日

长期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在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天
壕环境相同、
相似或在业
务上构成任
何竞争的业
务及活动的
情形;在本人
作为天壕环
境实际控制
人期间,本人
将不会为自
己或者他人
谋取属于天
壕环境的商
业机会,如从
任何第三方
获得的任何
商业机会与
天壕环境经
营的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
有竞争,本人
将立即通知
天壕环境,并
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让予
天壕环境;在
本人作为天
壕环境实际
控制人期间,
本人将不会
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
任何与天壕
环境相同、相
似或在业务
上构成任何
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如违
反上述承诺
和保证,本人
从前述业务




及活动中获
得的所有收
益归天壕环
境所有。


实际控制人
陈作涛、关联
方武瑞生

关于关联交
易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
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以
及本人及该
等家庭成员
直接或间接
控制、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或担
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
织将尽可能
避免和天壕
环境及其子
公司发生关
联交易;在不
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天壕环境
章程相抵触
的前提下,若
有与天壕环
境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本人
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以
及本人及该
等家庭成员
直接或间接
控制、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或担
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除发行人及

2015年01月
19日

长期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
织承诺将严
格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天壕
环境章程规
定的程序进
行,且在交易
时确保按公
平、公开的市
场原则进行,
不通过与天
壕环境及其
子公司之间
的关联关系
谋求特殊的
利益,不会进
行任何有损
天壕环境和
天壕环境其
他股东利益
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武瑞


其他承诺

本次交易完
成后三年内,
对于北京华
盛下属公司
在本次交易
前剥离的部
分资产,天壕
环境有权要
求本人控制
的华盛燃气
有限公司按
照经评估确
认的公允价
格转让给天
壕环境或其
控制的企业。

本次交易完
成后三年内,
天壕环境或
其控制的企

2015年01月
19日

长期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业有权要求
按照经评估
确认的公允
价格受让本
人拥有或控
制的与北京
华盛及其下
属公司业务
相关的其他
资产。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天
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陈
作涛

其他承诺

如因有权部
门要求或决
定,天壕环境
需要为员工
补缴社保,或
天壕环境因
此承担任何
罚款或损失
(包括直接
损失或间接
损失),将对
天壕环境进
行全额补偿。


2012年06月
28日

长期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控股股东天
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陈
作涛

其他承诺

如因贵州水
泥厂改制而
导致其不能
正常履行《纯
低温余热发
电项目合作
协议》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
的相关义务
而给天壕环
境对其子公
司贵州天壕
新能源有限
公司的投资
造成任何损
失,将对天壕
环境以现金
方式进行全
额补偿。


2012年06月
28日

长期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控股股东天

关于同业竞

①除天壕环

2012年06月

长期

报告期内,承




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陈
作涛

争的承诺

境及其控股
子公司外,本
公司目前在
中国境内、外
任何地区没
有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和经
营与天壕环
境及其子公
司构成或可
能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

②本公司承
诺作为天壕
环境控股股
东期间不直
接或间接投
资于业务与
天壕环境及
其控股子公
司相同、类似
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
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机构、
组织。③本公
司承诺作为
天壕环境控
股股东期间
不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以
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
单独经营、通
过合资经营
或拥有另一
家公司或企
业的股份及
其他权益)直
接或间接参
与任何与天
壕环境及其
控股子公司

28日

诺人履行了
承诺




构成竞争的
任何业务或
活动。④本公
司承诺如果
违反本承诺,
愿意向天壕
环境承担法
律责任并对
造成的损失
进行全额赔
偿。


控股股东天
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陈
作涛

关于关联交
易的承诺

①本次上市
后,本公司将
尽可能避免
和天壕环境
及其子公司
发生关联交
易。 ②在不
与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
件、天壕环境
章程相抵触
的前提下,若
有与天壕环
境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承诺
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和天壕环境
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且
在交易时确
保按公平、公
开的市场原
则进行,不通
过与天壕环
境及其子公
司之间的关
联关系谋求
特殊的利益,
不会进行任
何有损天壕

2012年06月
28日

长期

报告期内,承
诺人履行了
承诺




环境和天壕
环境其他股
东利益的关
联交易。③在
作为天壕环
境的控股股
东期间,本公
司不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
间接占用天
壕环境的资
金、资产,不
滥用控股股
东的权利侵
占天壕环境
的资金、资
产。④如在作
为天壕环境
的控股股东
期间,本公司
违反本承诺
占用天壕环
境资金、资产
的,本公司承
诺将承担相
关清偿及赔
偿责任,对本
公司直接及
间接持有的
天壕环境股
份实行“占用
即冻结”机制,
凡不能以现
金清偿所占
用的资金、资
产的,通过变
现股权偿还。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不适用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6年3月23日
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
告。目前,申报材料正在补充2015年年报数据,尚未上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2、投资项目情况:

1)2016年1月20日,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400万元收购霸州市正茂燃气有限公司(简
称“霸州正茂”)51%的股权,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
公告》。2016年4月6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盛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燃气”)与霸州正茂的原股东签订了正式的
《股权收购协议》,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华盛燃气收购霸州市正茂燃气有限
公司51%股权的公告》。截止日前,霸州正茂已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2)2016年1月22日,天壕普惠与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天壕普惠使用现金2,900万元收购湖
北惠农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宝”)80.8%的股权。截止日前,惠农宝已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披露,公司的参股公司宁夏中宁工业园区能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宁夏中宁公司”)经
过前期筹备正式挂牌运营,标志着公司在当前电力市场改革契机下,依托政策支持和区域优势,在配售电业务上正式开始了
产业布局。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宁夏中宁公司正式挂牌运营的公告》。


4)2016年1月29日,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用自有资金457.5万元收购东营天隆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简称“东营
天隆”)5%股权,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东营天隆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的
公告》。截止日前,东营天隆已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5)2016年1月29日,公司和江西德之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德之宝”)与平山中诚燃气有限公司(简称“中
诚燃气”)的股东自然人张春梅、马明明在北京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框架协议》,初步约定由公司和江西德
之宝共同对中诚燃气进行增资并收购原股东部分股权,其中本公司出资6,276万元对中诚燃气进行增资,交易完成后本公司
将持有中诚燃气15%的股权。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6)2016年3月,公司以300万元收购自然人股东陈耀都持有的北京天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环保”)15%
股权,并对天壕环保增资1,100万元,变更后天壕环保的注册资本变为3,100元,公司出资2,400万元,陈耀都出资700万元,
公司持有天壕环保77.42%股权,目前收购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
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规和透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亦未发生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3,681,088.11

103,417,301.5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3,918,953.45

58,013,113.22

应收账款

243,013,979.29

236,585,041.83

预付款项

198,769,673.14

134,186,185.1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82,761,657.03

71,755,125.8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8,060,539.97

46,469,183.3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7,875,884.79

1,361,363.36

流动资产合计

748,081,775.78

651,787,314.2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415,000.00

16,84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5,917,090.15

35,882,833.4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097,359,186.97

1,118,391,046.09

在建工程

710,216,935.23

695,784,112.91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947,235,502.51

954,060,967.48

开发支出





商誉

554,118,089.79

545,620,085.48

长期待摊费用

101,529,513.49

103,251,128.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8,136,336.61

9,267,313.57

其他非流动资产

9,620,440.28

9,827,810.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85,548,095.03

3,488,925,298.10

资产总计

4,233,629,870.81

4,140,712,612.3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9,386,237.00

199,985,928.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88,485,973.27

322,147,481.12

预收款项

69,281,494.77

75,311,006.2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7,580,017.54

13,197,705.91

应交税费

-19,346,028.31

-4,100,086.58




应付利息

10,301,681.90

6,840,258.59

应付股利

633,500.00

633,500.00

其他应付款

139,127,968.45

144,632,852.8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0,020,000.00

106,67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99,650,050.30

199,387,588.04

流动负债合计

1,145,120,894.92

1,064,706,234.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60,000,000.00

479,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22,734,520.21

26,058,888.6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5,243,376.66

3,476,666.6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8,394,757.83

169,879,381.21

其他非流动负债

40,417,300.00

40,417,3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96,789,954.70

718,832,236.49

负债合计

1,841,910,849.62

1,783,538,470.64

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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