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锡业股份: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53030004号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锡业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 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玉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7,670.2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806.39万元(不含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元 以及需在2016年支付的 10,990.81万元工程款)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5,705.40万元(不含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亿 元以及需在2016年支付 的10,990.81万元工程 款)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10万吨铜项目 否 114,000.00 114,000.00 114,000.00 100.00 2013-5-30 -24,156.83 否 否 2、卡房分矿采矿权及相关采选资产收购项目 否 113,500.00 113,314.30 113,314.30 100.00 2014-1-1 否 3、10万吨铅项目、10万吨铜项目配套土地 否 2013-8-20 否 使用权收购项目 17,000.00 17,000.00 17,000.00 100.00 4、偿还银行贷款 否 79,670.20 71,729.20 71,729.20 100.00 否 5、个旧矿区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否 83,500.00 83,685.70 25,806.39 59,661.90 71.29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07,670.20 399,729.20 25,806.39 375,705.40 93.99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407,670.20 399,729.20 25,806.39 375,705.4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10万吨铜项目:预计年实现净利润15,425.77万元,将矿山(不含华联锌铟)销售利润 抵减本项目生产成本后的本年净利润为-24,156.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有色金属价格持续走 低;2、卡房分矿采矿权及相关采选资产收购项目:由于相关资产划转卡房分公司后,与卡 房分公司资产合并经营,无法单独核算该部份资产所产生的效益。3、个旧矿区矿产资源勘 查项目:原预计探获333以上金属量82.85万吨,其中锡金属量24.48万吨,铜金属量55.24 万吨,钨金属量3.13万吨;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对本项目的坚定信心, 对本项目的预期工作成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勘查探获的333以上资源量不低于42万吨(锡 资源量不低于8万吨,铜资源量不低于34万吨)。通过四年的勘查工作,该项目现已完工, 资金投入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84.43%(包含需在2016年支付的10,990.81万元工程 款),实际探获资源量占预计探获资源量的67.28%。经本公司计算,共探获333以上金属 55.74吨,其中锡金属量24.73万吨,铜金属量30.51万吨,钨金属量0.50万吨,勘查成果 报告正在上报评审。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为确保10万吨铜冶炼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公司于2013 年6月2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10万吨铜/年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14,000万元。审计机构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核查意见。2、公司为确保个旧矿区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个旧矿区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之子项目“风流山详查项目”和“高 峰山详查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于2013 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个旧矿区资源勘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7,884.90万元。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意见,保荐机 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 年8 月26日召开第四 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 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2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卡房分矿采矿权及相关采选资产收购项目的收购总额(评估价值)为118,030.56万元 (计 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3,500.00万元),其中自评估基准日至专项审计日之间的损益归公 司享有,该期间归公司享有的利润为4,716.26万元,该部分可自收购价款中抵扣,因此,抵 扣过渡期收益后,公司共支付收购款113,314.30万元。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85.70万元(不 含专户利息净额),被补充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个旧矿区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中。2、 个旧矿区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83,685.70万元,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该项目根据矿山实际已达到地质目的,不需进一步投入。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 累计完成投资 70,652.71万元(包含需在2016年支付的10,990.81万元工程款),结余资 金13,032.99万元(不含专户利息净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经公司2014 年3月27日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和22日将10万吨铅项目、10 万吨铜项目配套土地使用权收购项目、卡房分矿采矿权及相关采选资产收购项目、10万吨铜 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四个募投项目结存本金和节余利息收入共计9,899,800.97元转到中信银 行昆明分行营业部(账户:7301110182100011674),同时完成已转出专户的销户工作。 除“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所提及的内容外,前述资金和个旧矿区矿产资源 勘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及资金存放、使用产生的利息净额存放于该专户中,拟在 2016年支付完结算尾款后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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