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富春通信: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22日 15:16:1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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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通信 公告编号:2016-049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04月22日下午2: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
613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陈苹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缪品章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现场
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陈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380,002,637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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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161,690,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498%。

其中: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
158,456,7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9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
代表股份3,23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09%;

(2)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3,23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09%。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
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含网
络投票)代表股份161,690,314股,其中同意161,690,314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233,600股,其中同意3,2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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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含网
络投票)代表股份161,690,314股,其中同意161,690,314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233,600股,其中同意3,23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1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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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含网
络投票)代表股份161,690,314股,其中同意161,690,314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233,600股,其中同意3,23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公司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500.84万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80,174.96
万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前提
下,积极回报股东,公司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到2015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000.263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900.01万元。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含网
络投票)代表股份161,690,314股,其中同意161,690,314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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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233,600股,其中同意3,23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7,842.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9.79%;营业利润为7,049.1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7.82%;利润总额
为7,971.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8.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6,995.0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6.3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务较上年
同期较大幅度增长,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海骏梦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成,合并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2015年5至12月份报表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含网
络投票)代表股份161,690,314股,其中同意161,690,314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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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233,600股,其中同意3,23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六、《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2016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含网
络投票)代表股份161,690,314股,其中同意161,690,314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233,600股,其中同意3,23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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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需求,公司拟通过信用担保方式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福建省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申请总计不
超过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经合并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含网
络投票)代表股份161,690,314股,其中同意161,690,314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表决结果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233,600股,其中同意3,23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郭政、郭帆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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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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