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洲际油气: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 我们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诚信、勤勉的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 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现就2015年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丁贵明先生:1940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成都地质学院石 油地质与勘探专业。1982年任大庆采油六厂研究所所长,1991年任大庆石油管 理局副局长,1996年任中国石油勘探局局长,1996年任中国石油总经理助理兼 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2003年任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央企监事会主席。社会兼 职方面,丁贵明先生于1996年至2003年担任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主席,现任中国 企业家协会顾问。丁贵明先生曾获中国地质界最高奖—李四光野外奖,并两次获 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3年12月3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2、汤世生先生:1956年出生,博士。1997年至2009年先后任中国信达信 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2009年至2012年任北大方正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华多九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任独立董事,2013年12月3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3、屈文洲先生:1972年6月出生,博士。财务学与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经济学(金融学)博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 注册证券投资分析师。曾任职于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厦门市博亦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 等工作。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在清华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至今 任职厦门大学,现任厦门大学金圆研究院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 主任;兼任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莱宝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21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参 加的董事会会议。会前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 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次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丁贵明 21 21 0 0 汤世生 21 21 0 0 屈文洲 21 21 0 0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公司2015年度共召开了8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次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丁贵明 9 6 0 3 汤世生 9 8 0 1 屈文洲 9 4 0 5 3、主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名委员会共四个委员会,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独立董事 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 委员、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在 2014年年报制作期间,独立董事屈文洲、汤世生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 责,就2014年年报编制事项多次与公司财务总监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沟通。独立董 事丁贵明也参加了上述会议,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针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我们对候选高管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2015年我们严格监督公司高管的薪酬发放情况,未发现违规情形。作为战略委 员会的成员,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和重大投资项目时,在董事会会前和会上我们与 其他董事和高管都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 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1次董事会会议和9次股东大会。在公司召开现场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时,我们均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11月4日和2015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Sino-Science Netherlands Petroleum B.V.签署〈股权赠与 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中科荷兰能源与实际控制人Hui Ling(许玲) 控制的中科荷兰石油签订《股权赠与协议》,约定中科荷兰石油作为苏克公司的 实际出资人,将其通过持股链条间接持有苏克公司10%的股权无偿赠与中科荷兰 能源。中科荷兰石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Hui Ling(许玲)女士持股100%的企业, 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对外披露的《关于 与Sino-Science Netherlands Petroleum B.V.签署《股权赠与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 署<合作开发协议>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 发业务的技术、管理、经营、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公司与苏克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中科荷兰石油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子公司投入技 术、人员和勘探、开发资金等,由苏克公司及公司共同派驻代表组成联合管委会 对合同区气田的勘探、开发及生产进行经营管理,并在合同区气田进入商业化生 产阶段后,双方进行天然气产量分成。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对 外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开发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2015年12月19日对 外披露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述关联交易已经2015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丁贵明、汤世生、屈文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 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发布了《独立董事对 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丁 贵明、汤世生、屈文洲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负面影响,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对外担保情况 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暨2014年年度董事 会会议时,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1,322,000,00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认真履行了有关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且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2015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汤世生、屈文洲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对该议案作了事前审核且无异议。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以及交易所和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于2015年7月实 施完毕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4年12月 31日公司股本总数1,741,159,62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3股,共转增522,347,889股,转增后剩余资本公积金为2,435,248,165.72元, 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2,263,507,518股。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规信息披露的事项发生。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转型需要,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 司相应地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梳理、补充、更新,并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中介机构,对相关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公司于2014年10月启动了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项目,历时近6个月于2015年3月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通过对内控 手册及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公司层面控制各项要素,业务层面控制中 涉及的油气田开发建设、生产和销售,房地产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以及其他日常 生产经营管理进行流程梳理和完善,公司的内控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建立健全。 9、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 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班子全面贯彻落实了 2015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感谢各位董事、高管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丁贵明 汤世生 屈文洲 2016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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