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奥 特 迅: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7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39,51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77.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7,539.58万元。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8年4月25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8]第1015号)。该笔募 集资金净额已于2008年4月25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10,473,718.10元,其中于 2008 年4月25 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5,438,856.64 元;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5,034,861.46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15,034,861.46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应为0元,募集资金余额实际 为0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3月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 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 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 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 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08年5月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签订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10,473,718.1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539.5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3.4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047.3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 一体化不间断电源 设备产能扩大项目 否 29,027.12 29,027.12 1,503.49 32,534.92 112.08% 2015年12月31 日 15,541.62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027.12 29,027.12 1,503.49 32,534.92 112.08% - 15,541.62 - - 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否 8,512.46 8,512.46 - 8,512.46 - 2008年12月31 日 - - 否 合计 - 37,539.58 37,539.58 1,503.49 41,047.38 - - 15,541.6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募投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项目投资进度分三阶段: 建设期、投产期、达产期。按照原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为T+1(T 为发行当年,即2009 年底),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建设审批手续及主体建设工程结构复杂等原因,导致建 设期未能按期完成;未达到计划的进度情况已分别于2009年7月1日及2010年7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该建设项目已于2010年11月30日封顶;自2011年11月8日取 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2012年陆续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书》、《城 市排水设施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 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2013年11月,公司取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地 产证》。2015年12月底,该大楼已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公司也已完成搬迁工作。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项目用地原初步选址为深圳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光明片区A646-0048 宗地,建设用地面积为29206.83 平方米。2008年11月6日,公司购入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二号路与朗山路交汇处T404-0045 宗地,总用地面积5125.29平方米,考虑到未来长远发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0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光明片区A646-0048 宗地变更至 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二号路与朗山路交汇处T404-0045 宗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电力用直流和交 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4月24日),该款项已于2011年10月27日转入招商银行 深南中路支行812783200210001账户,2012年4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后,使用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10月22日)。该款项已于2012 年4月23日分别转入农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41003600040033338户400万元,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761457957949户1,400万元。2012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全部归还 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8 年5 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 额部分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超额部分8,51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5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根据投资项目进展计划确定付款进度,对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以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三个月、 半年期)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无 注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 项目计划总投资30,327.12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9,027.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556.60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1.30%;铺底流动资金13,470.5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4.42%;利用原有资产1,300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28%。 变更地址后,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计划总投资30,467.15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796.91万元,占总投资额51.85%;铺底流动资金13,660.24万元,占总投资额 44.84%;利用原有资产1,010万元,占总投资额3.31%。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仍为29,027.12万元,未 发生变化。若因上述调整导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铺底流动资金不足,由公司自筹资金 解决。 注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奥特迅电力大厦主体工程装修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奥特迅公 司主体办公已于2015年12月26日完成搬迁。 目前,公司租赁深圳市光明新区宏奥工业园约13000平米的厂房作为生产基地,并办理了租赁备案手 续,考虑到位于南山区科技园片区的奥特迅电力大厦与位于光明新区宏奥工业园片区的房屋租金存在3倍 以上的价差,周边配套的食宿成本也存在较大差异,若继续租赁宏奥工业园用于生产,每年能为公司节约 1000万左右的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生产继续放在宏奥工业园,将奥特迅电力大厦 的空置楼层用于对外租赁。 注3: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55936.93万元,达到预计效益的74.79%;累计实际产 量为14022.00面,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为77.90%。 注4: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 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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