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五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16年04月23日 05:03:24 中财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新五丰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462号《关于核准湖南新
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1,977,666股,发行价
5.76元/股,共募集资金
529,791,356.16元,扣除发行费用
7,701,857.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22,089,498.8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年
4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2-15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
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4,733.38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6.43万元。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7,696.1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56.43万元以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64.1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
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招商证券于2014年4月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湘湖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公司有
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湖南省分行
78790188000212936
1,258.93
上海浦发银行长沙人民东
路支行
66120155260005060
757.79
兴业银行长沙解放路支行
368130100100196643
59.22
招商银行长沙大河西先导
区支行
731902256110886
7,517.64
交通银行长沙湘湖支行
431632000018170154974
2,102.61
合计
11,696.19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截至
2015年
12月
31

日,公司期末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开户银行产品名称产品代码募集资金余额
1长沙银行高信支行长沙银行对公结构
性存款
2015年
001期
JG-BCS(2015C-001)
6,000.00
5,000.00
5,000.002长沙银行汇丰支行
3长沙银行月湖支行
合计
16,000.00

上述结构性存款,于
2015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15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五丰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2,208.9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733.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733.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项目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

截至期末
承诺
投入金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
投入金额的差额
(3)=
(2)-(1)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
(4)=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补充流动资金否
52,208.95
24,733.38
24,733.3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52,208.95
24,733.38
24,733.3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
2015〕
2-143号
),截至
2015年
4月
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653.77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
2,653.7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2015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银


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
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结构性
存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年
6月
2日,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高信支行、长沙银行汇丰支行、长沙银行月湖支行签订了《长沙银行对公结构
性存款产品合同》,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6,000.00万元购买上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期限为
12个月。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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