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格林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时间:2016年04月25日 11:41:38 中财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就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
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董事会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用途以及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
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3,33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00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74,656万元,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02.02万元,公司募集资
金净额为70,353.98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23号《验资
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
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


了重新确认,将公司2010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490.89万元广告费、
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2010年的损益,公司已于2011年3月
8日用自有资金490.89万元补足募集资金专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70,844.87万元。


2、以前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备注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8,757.69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31,843.47

-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13,600.00

-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690.00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

102.91

-

合计

70,788.25





(2)本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首发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562,576.36元,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丰城格林美再生资源回
收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丰城市支行

14-081101046668883

562,576.36

合计





562,576.36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其他首发募集资金户已全部注销。


(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
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5,000万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47,159,090股,每股
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499,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0,00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5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备注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0,429.89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51,685.66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771.27

-

利息收入(+)

943.41



合计

100,943.41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2015年12
月31日,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格
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24893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7,038.3333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38,813,651.56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110006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备注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7,519.87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49,847.66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0,001.37

-

合计

147,368.90





(2)2015年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备注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22,614.17



合计

22,614.17





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2014年末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7,000万元,起始日为2014年11月20日,已于2015
年2月17日到期后收回。


(3)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47,152,511.44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深圳新沙
支行

4000022529200594154

1,960,181.63

建设银行深圳田背
支行

44201514500059108575

已注销




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宁波银行深圳宝安
支行

73070122000043460

已注销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
城支行

755904897810108

已注销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
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
城支行

755921552118802

197,298.19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
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
城支行

122904763510901

已注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11014668681006

44,468,348.10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
公司

建设银行深圳田背
支行

44201514500059108620

459,727.13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
城支行

755914684510502

66,956.39

合计





47,152,511.44



(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254,442,60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9.5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17,204,75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2,357,892,505.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110017 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5年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备注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5,466.10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173,949.50



合计

179,415.60





(2)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沙支行

4000022529200658848

已注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海淀支行

11014860043008

43,558.9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宝安支行

73070122000078589

92,843,781.8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荆门掇刀支行

17565101040016795

25,602.5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田背支行

44250100001809109181

100,086,623.21

荆门市格林美
新材料有限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
分行

567768821998

385,876.5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荆门掇刀支行

17565101040016878

22,403,014.00

合计





215,788,457.00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

理财本金

(万元)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启盈理财2015年第一千
一百五十七期(稳健型247
号)

10,000.00

2015-12-21

2016-12-
2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启盈智能定期理财2号

7,381.00

2015-12-18

2016-1-2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天天利活期理财

9,554.00

2015-12-18

2016-1-2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本利丰181天

3,072.00

2015-12-22

2016-6-2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本利丰360天

4,851.00

2015-12-22

2016-12-
16

合 计

34,858.00







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4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0年2月1日,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2月2日,
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3月4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
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4日,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
年5月31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
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7月20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
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丰城格林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8月18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
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1年12月5日,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
行深圳市田背支行、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招商银
行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13日,荆门
格林美、江西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4
月20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
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25日,荆门格林美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2月17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4年5月28日,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
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
开发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
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孙公司格
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


年8月22日,为了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
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开专户。后因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承销暨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中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
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继,故公
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荆门市格
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格林
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4、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12月,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0,844.8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788.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
行性
是否发

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二次钴镍资源的
循环利用及相关
钴镍高科技产品



27,250.00

27,250.00


-

27,250.00

100%

2010年12月

5,606.44







承诺投资项目小




27,250.00

27,250.00


-

27,250.00

100%

-

5,606.44

-

-



超募资金投向








-















循环再造低成本
塑木型材和铜合
金制品



5,000.00

5,000.00


-

5,000.00

100%

2011年6月

101.48

不适用





电子废弃物回收
与循环利用



10,000.00

10,490.00


-

10,348.25

98.65%

2011年6月

2,537.75







年产500 吨超细
钴粉



4,900.00

4,900.00


-

4,900.00

100%

2011年2月

1,691.54

不适用








废水、废气改造
与扩建项目



3,000.00

3,000.00


-

3,000.00

100%

2011年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
(如有)









13,600.00













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6,69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










43,538.25





4,330.77







合计









70,788.25





9,937.21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1、公司超募资金合计43,594.87万元。




2、2010年2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0年7月29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0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用于“循环再造低成本塑木型材和铜合金制
品”在建项目。截止本年末,实际投入5000万元。




4、2010年4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
沙支行5,000万元贷款。2010年4月2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上述借款。




5、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
收与循环利用项目”,5月12日,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0,000万元注册成立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年3月26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增资,由江西格林美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490万元用于江西格林美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两项合计承诺投入10,490万元,截止本年末,实际
投入10,348.25万元。







6、2010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2010年5月26日,公司已使用超募
资金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1,000万元;2010年6月29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新沙支行1,000万元;2010年5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1,600万元;2010年5月10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2,000万元;2010年5月26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归还深圳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3,000万元。




7、2010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4,900万元用于“年产500吨超细钴粉”扩产项目,使用
超募资金3,000万元投资建设“废水、废气改造与扩建项目”。截止本年末,实际分别投入4,900万元、3,000万元。




8、2010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1年1月25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5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6,69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本年度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本年度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以募集资金向具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后,由荆门格林美以等额
的增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757.69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1、2010年2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0年7月29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0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6,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1年1月25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5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6.2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为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未使用余额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0,943.4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
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


是否达

预计效


项目可
行性
是否发

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
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
料的循环利用



70,000.00

70,000.00


-

61,172.73

87.39%

2015年12月

-

不适用
**



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



10,000.00

10,000.00

-

9,999.41

99.99%

2014年12月

3,987.89





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



20,000.00

20,000.00


-

20,000.00

100.00%

-

-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9,771.27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

100,943.41



-

3,987.89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943.41万元,比募集资金总额多出943.41万元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014年2月11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截至2014年1月31日全部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97,519,934.78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1月31日后银行结算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192,834.27元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共计9,771.27万元。





**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于2015年12月全部完工,产能及业绩尚未释放。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
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和“偿还部分短期银行贷款项目”预先已投入的
219,770,097.77 元、44,528,752.39 元和140,000,000.00 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 404,298,850.16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截至2014年1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已基本完工,进入生产调试阶段。募投项目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具体金额及原因说明如下:(1)废旧电路板中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铜铝为主)、废塑料的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子公司荆门
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预计总投资88,600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70,000万元,自有资金
投入18,600万元。截止到2014年1月31日,该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1,202.81万元,募集资金节余8,991.59
万元,主要是因为在项目投入过程中,增加了自有资金投入。(2)电子废弃物回收与循环利用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
源循环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预计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完成投入10,490万元,非公
开发行募集投资投入10,000万元,截止到2014年1月31日,该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012.52万元,节余募
集资金7.28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截止到2014年1月31日,所有募集资
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为900余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他情况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3,881.3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614.1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9,983.0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6,5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49%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
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
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




38,580.00

38,580.00

404.00

38,576.82

99.99%

2016年10月

不适用

不适用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
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




19,640.00

36,140.00

8,769.38

31,992.27

88.52%

2016年1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三
元电池材料项目



29,660.00

29,660.00

11,027.60

29,844.44

100.62%

2015年1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



16,500.00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
平台和技术孵化器基地项目



19,500.00

19,500.00

2,413.19

19,568.17

100.35%

2016年7月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50,001.37

50,001.37

-

50,001.3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73,881.37

173,881.37

22,614.17

169,983.07














*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于2015年12月全部完工,产能及业绩尚未释放。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48110018 号),经审核,截至2014 年 5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475,198,674元,具体如下: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264,897,381.25元,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71,453,479.80元,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镍钴锰三元电池材料项目
59,130,185.11元,废弃钨资源的回收利用项目12,608,803.96元,城市矿产资源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和技术孵化器基地项目
67,108,823.88元,合计475,198,674元。


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475,198,674
元。由各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已投入金额在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之内进行置换。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置换募集资金共计
475,198,674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项目进行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银行专项资金户余额4,715.25万元。结余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他情况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5,789.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9,415.6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9,415.6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
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收购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
限公司49%股权



38,587.50

38,587.50

11,892.98

11,892.98

30.82%

2015年10月完
成股权转让工商
变更

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
润7242.36
万元





收购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
循环利用有限公司49%股权



16,170.00

16,170.00

6,008.09

6,008.09

37.16%

2015年12月完
成股权转让工商
变更

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
润2479.66
万元





收购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
有限公司65%股权



19,500.00

19,500.00

9,945.00

9,945.00

51.00%

2015年10月完
成股权转让工商
变更

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
润2997.24
万元








偿还银行贷款



90,500.00

70,500.00

60,500.00

60,500.00

85.8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91,963.07

91,031.75

91,069.53

91,069.53

100.0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256,720.57

235,789.25

179,415.60

179,415.60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经公司2015年11月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对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两募投项目进行了调减。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

1、募投项目“收购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2015年度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7,242.36万元,占承诺的96.56%,基本达到预计收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中截至任一年度末累积实际净利润
低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 95%(含 95%,下同)的,则股权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公司履行利润补偿义务”,本年度该项目不
需进行利润补偿。


2、募投项目“收购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49%股权”:2015年度荆门德威格林美钨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479.66万元,占承诺的82.66%,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同时产销量未及预期。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中截至任一年度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 95%(含 95%,下同)的,则
股权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公司履行利润补偿义务”,本年度该项目需进行利润补偿。


3、募投项目“收购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65%股权”:2015年度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2,997.24万元,占承诺的99.91%,基本达到预计收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中截至任一年度末累积实际净
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 95%(含 95%,下同)的,则股权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公司履行利润补偿义务”,本年度该项
目不需进行利润补偿。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5]48110044 号),经审核,截至2015 年 11 月 15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
54,661,010元,具体如下:收购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35,161,010元,收购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
司 65%股权项目19,500,000元,合计54,661,010元。





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置换募集资金总额54,661,010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本期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银行专项资金户结余21,578.8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结余34,858万元,结余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结余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
资金总额54,661,01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首发募集资金、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第二
次增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715.25万元;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中,银行专项资金
户结余21,578.8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结余34,858万元,结余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后
续投入。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发表如下鉴证意见:“我们认为,格
林美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1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运

杨 超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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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