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泰格医药: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天津合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6年04月25日 12:31:35 中财网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天津合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泰
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格医药为天津合美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合美”)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天津合美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杭州凤起支行申请办
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天津合美全
体股东将为上述担保以股权质押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合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天保智谷12号楼

3、法定代表人:张和胜

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5、经营范围:生物医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除外)与医疗器械技术及产品研发、
咨询、服务、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天津合美系公司战略合作伙伴,详见公司(2015)079号公告。


7、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天津合美总资产为人民币3,593.0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2,961.70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9.9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 42.44万元。(以上数
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天津合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限
和金额依据天津合美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
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天津合美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天津合美日常业务进一步的发展需
要,其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天津合美300万股股份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股权质押的
反担保措施,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战略合作伙伴,是国内优秀的创新药企,拥有六个专利
一类新药项目,其中已有2个1.1类抗肿瘤项目进入临床试验阶段,3个1.1类创新药
物项目已经递交临床试验申请,多个1.1类新药项目在进行临床前研究,2个1.1类创
新药物项目即将在澳大利亚、美国进行临床研究。公司认为其新药研发前景明朗,研


发风险和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天津合美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
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
担保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天津合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泰格医药对该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泰格医药为天津合美提供相关担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天津合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顾庄华





葛绍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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