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中泰桥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6-012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2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达 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4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建芬女士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16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 二、审议《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63亿元,同比下降 8.34%。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6.38万元,同比下降77.88%,主要系国家宏观经济发展 增速放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减少,且行业进入企业不断增多,竞争加剧,产能 未得到充分释放,同时人工成本快速上涨。 201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5.65亿元,同比上升 30.99 %,净资产为8.64 亿元,同比上升35.64%,主要系报表范围并入了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进行了充分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16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311,000,000股。经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863,817.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85,645.86元,按照10%计提本年法定盈 余公积318,564.59元,公司2015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360,414.13元。 因公司2015年度通过全资子公司使用2.9亿元增资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金额超过公司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0%,属于重大投资 支出,根据《公司章程》及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实现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和更长远的利益,2015年 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 康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16年4月26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六、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16年4月26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 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 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16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2016年度综合授信,本年度授信总规模为人民币14.4 亿元。其中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申请授信2.5亿元,向南京 银行靖江支行申请授信2.8亿元,向工商银行靖江支行申请授信1.5亿元,向中 国银行靖江支行申请授信2亿元,向民生银行江阴支行申请授信0.9亿元,向江 苏银行靖江支行申请授信0.8亿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申请授信 0.3亿元,向苏州招商银行中新支行申请授信0.8亿元,向富邦华一银行苏州分 行申请授信0.3亿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授信0.8亿元,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授信1.7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 总规模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本年度14.4亿元人民币授信总规模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之日。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可满足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16年4月26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2016年4月26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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