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必康股份: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瑞华审字[2016]41040026号 目录 一、 审计报告 ——2 二、 已审财务报表 ——4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4 2、 合并利润表 ——6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 5、 资产负债表 ——9 6、 利润表 ——11 7、 现金流量表 ——12 8、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 9、 财务报表附注 ——15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或“本公司”)前 身系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由李宗松、谷 晓嘉共同出资组建,于1997年1月6日成立,并取得山阳县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612525220005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7年1月名称变更 为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根据2008年9月4日、2008年9月12日的陕 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陕西省商务厅批准文件,2008年9月18日,公司 股东李宗松将其持有公司的100.00%股权全部转让给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 司,企业类型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并于2008年9月22日取得商洛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颁发的61250010000172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3年3 月18日,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 (1)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登记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0,000.00元,由股东李宗松缴纳8,800,000.00元,谷晓嘉缴纳 2,200,000.00元,股东缴纳出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出资比例(%) 李宗松 8,800,000.00 80.00 谷晓嘉 2,200,000.00 20.00 合计 11,000,000.00 100.00 本期出资全部为货币出资,由陕西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12月31日 出具陕师内验字[1996]第195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2)2000年6月3日,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0,000.00元增资至 30,000,000.00元。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出资比例(%) 李宗松 24,000,000.00 80.00 谷晓嘉 6,000,000.00 20.00 合计 30,000,000.00 100.00 本次增资全部以货币出资,由商洛天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 年6月3日出具商天会验字(2000)第22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3)2001年8月20日,本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000.00元增资至 81,600,000.00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出资比例(%) 李宗松 69,131,500.00 84.72 谷晓嘉 12,468,500.00 15.28 合计 81,600,000.00 100.00 本次增资的实物资产已经陕西嘉和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陕嘉和评字[2001]第050—1号和陕嘉和评字[2001]第 050—2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增资由陕西康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 年8月20日出具陕康会验字(2001)第63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4)2003年4月18日,本公司股东李宗松将其持有本公司 26,231,500.00元的股权转让给西安必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谷晓 嘉将其持有本公司268,500.00元的股权转让给西安必康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出资比例(%) 李宗松 42,900,000.00 52.57 谷晓嘉 12,200,000.00 14.95 西安必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6,500,000.00 32.48 合计 81,600,000.00 100.00 (5)2004年1月4日,本公司股东西安必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本公司17,986,200.00元的股权转让给李宗松,公司股东西安必康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8,513,800.00元的股权转让给谷晓嘉,公司股 东谷晓嘉将其持有本公司730,000.00元的股权转让给李宗松,变更后的股 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出资比例(%) 李宗松 61,616,200.00 75.51 谷晓嘉 19,983,800.00 24.49 合计 81,600,000.00 100.00 (6)2004年1月13日,本公司注册资本由81,600,000.00元增加至 255,000,000.00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出资比例(%) 李宗松 192,550,500.00 75.51 谷晓嘉 62,449,500.00 24.49 合计 255,000,000.00 100.00 本次增资的实物资产已经陕西嘉和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陕嘉和评字(2004)第002—1号和第002—2号资产评估报 告书,本次增资由西安天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1月13日出具西天 会验字(2004)第012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7)2007年1月24日,本公司名称由陕西必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变 更为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8)2008年7月14日,公司股东谷晓嘉将其持有公司的62,449,500.00 元股权转让给李宗松。变更后公司的股东为李宗松,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出资比例(%) 李宗松 255,000,000.00 100.00 合计 255,000,000.00 100.00 (9)2008年7月17日,股东李宗松与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转让给香港 必康国际有限公司。2008年9月4日、2008年9月12日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陕西省商务厅批复(批准文号:陕发改外资[2008]1271号《关于香港 必康国际有限公司购并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项目核准的批复》、陕商发 [2008]481号《关于港资并购设立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证书》号:商外资陕省港字[2008]0023号),同意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以 相当于255,000,000.00元人民币的现汇金额购买李宗松所持有的陕西必康 制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 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向李宗松支付全部价款,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不变,公 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 255,000,000.00 合计 255,000,000.00 2008年9月22日取得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61250010000172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2008年9月27日,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缴纳认缴注册资本 18,301,680.00美元(折合12,478.6344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由陕西华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9月28日出具陕华天验字(2008) 第521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截止2009年12月21日,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已向李宗松支付 2,000.00万美元(折合13,656.60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款。中天银会计 师事务所陕西分所于2009年12月23日出具中天银陕企验字[2009]019号 验资报告进行审验。股东缴纳实收资本、支付股权转让款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实缴注册资本额(元) 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 255,000,000.00 255,000,000.00 合计 255,000,000.00 255,000,000.00 (11)根据2010年1月20日陕西商务厅陕商发[2010]41号《关于同 意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2010年1月18日商洛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商发改发[2010]19号《关于对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增 资的核准通知》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409,050,000.00元,注册资本增加至664,05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 409,050,000.00元人民币由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以美元现汇缴清,股东 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 应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的自营业执照换发之日起24个月 内全部缴清。2010年1月25日出资为第一次出资,出资额折合为 54,616,000.00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新增和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后的股权结 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元) 实缴注册资本(元) 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 664,050,000.00 309,616,000.00 合计 664,050,000.00 309,616,000.00 本次增资由陕西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26日出 具陕华天验字(2010)第012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12)2010年2月9日,本公司收到股东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缴纳 的实缴注册资本折合为46,424,280.00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实缴注册资本 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实缴注册资本额(元) 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 664,050,000.00 356,040,280.00 合计 664,050,000.00 356,040,280.00 本次增资由陕西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9日出 具陕华天验字(2010)第016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13)2010年2月12日,本公司收到股东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缴纳 的实缴注册资本折合为102,405,000.00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实缴注册资 本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实缴注册资本额(元) 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 664,050,000.00 458,445,280.00 合计 664,050,000.00 458,445,280.00 本次增资由陕西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20日出 具陕华天验字(2010)第017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14)2010年6月1日,本公司收到股东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缴纳 的实缴注册资本折合为204,836,829.30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实缴注册资 本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实缴注册资本额(元) 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 664,050,000.00 663,282,109.30 合计 664,050,000.00 663,282,109.30 本次增资由陕西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6月2日出 具陕华天验字(2010)第100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15)2010年6月24日,根据2010年5月24日陕西商务厅陕商发 [2010]295号文件关于同意本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的批复和修改后 章程的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273,240,000.00元,注册资本增加至 937,290,0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273,240,000.00元人民币由香港必康国 际有限公司以美元现汇缴清,股东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应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的 自营业执照换发之日起24个月内全部缴清。本次出资为第一次出资,出资 额折合为人民币245,160,000.00元的美元现汇。新增和实缴注册资本增资 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实缴注册资本额(元) 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 937,290,000.00 908,442,109.30 合计 937,290,000.00 908,442,109.30 本次增资由陕西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6月25日出 具陕华天验字(2010)第118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16)2010年9月20日,本公司收到股东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缴纳 的实缴注册资本折合791,898.00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实缴注册资本增资 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实缴注册资本额(元) 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 937,290,000.00 909,234,007.30 合计 937,290,000.00 909,234,007.30 本次增资由陕西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出 具陕华天验字(2010)第192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17)2012年3月29日,本公司收到股东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缴纳 的实缴注册资本折合28,118,017.61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其中 28,055,992.70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的62,024.91元计入资本公积。实缴 注册资本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实缴注册资本额(元) 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 937,290,000.00 937,290,000.00 合计 937,290,000.00 937,290,000.00 本次增资由陕西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出 具陕华天验字(2012)第047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18)2013年3月18日,本公司名称由陕西必康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19)2014年11月17日,本公司注册资本由937,290,000.00元增加 至966,278,350.00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货币28,988,350.00元认缴,企业类型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 业,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实缴注册资本额(元) 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 937,290,000.00 937,290,000.00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8,988,350.00 28,988,350.00 合计 966,278,350.00 966,278,350.00 本次增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月2日出 具瑞华验字[2015]第41040001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20)2015年2月25日,股东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与新沂必康新医 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陕西必康制 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97.00%的股权转让给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 有限公司。2015年2月25日经陕西省商务厅批复(批准文号:陕商函 [2015]113号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同意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变 更的批复),同意香港必康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97.00%的股权转让给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合 资公司企业类型变更为内资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实缴注册资本额(元)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 资有限公司 937,290,000.00 937,290,000.00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8,988,350.00 28,988,350.00 合计 966,278,350.00 966,278,350.00 (21)2015年2月26日,本公司注册资本由966,278,350.00元增加 至1,083,500,415.00元,新增注册资本117,222,065.00元,由深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24,077,177.00元,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认缴93,144,888.00元;在增资的基础上,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 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1.15%转让给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 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1.112%转让给华 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7月31日,增资及股权转让后的股 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实缴注册资本额(元)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 资有限公司 696,090,167.00 696,090,167.00 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 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0,810,296.00 120,810,296.0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0,389,537.00 120,389,537.00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8,988,350.00 28,988,350.00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077,177.00 24,077,177.00 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93,144,888.00 93,144,888.00 合计 1,083,500,415.00 1,083,500,415.00 注1: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24日和2015年1月29日收到上海 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缴纳的出资额 200,000,000.00元和 315,800,000.00元,共计515,800,000.00元,其中93,144,888.00元计入 实收资本,其余的422,655,112.00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 注2:2015年3月6日,本公司已收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 纳的出资款133,330,000.00元,其中24,077,177.00元计入实收资本,其 余的109,252,823.00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8日出 具瑞华验字[2015]41040002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22)2015年12月15日,陕西必康原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 体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有 的陕西必康64.2445%、11.1500%、11.1112%、8.5967%、2.6754%、2.2222% 的股权用于认购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并于2015年12 月15日在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截 止2015年12月15日,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方 认缴注册资本额(元) 实缴注册资本额(元)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江 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83,500,415.00 1,083,500,415.00 合计 1,083,500,415.00 1,083,500,415.00 上述事项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16日 出具瑞华验字[2015]41040010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2、所处行业 本公司所处行业:医药生产行业。 3、经营范围 中药材收购;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颗粒剂、糖浆剂、 软胶囊剂、软膏、乳膏、口服液、口服溶液、胶囊剂的生产(药品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户,详见 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于2015年度内合并范围的变化 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药生产行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 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 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 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医药生产经营。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 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 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5“收入”各项描述。关 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29“重大会 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 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 月31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 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 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 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 货币为人民币。 4、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 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 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 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 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 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 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 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 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 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 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 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 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 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 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 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 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 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 准(参见本附注四、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1“长期股 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 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 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 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 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 当期投资收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 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 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 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 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 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 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 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 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 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 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 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 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 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 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 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 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 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 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 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 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 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 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 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 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1“长期股权投资”或本 附注四、8“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 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 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 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 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 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 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 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 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3、 (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 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 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 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 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 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 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外币业务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 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 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 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 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 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 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8、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 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 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 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 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 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 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 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 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 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 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 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 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 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 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 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 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 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 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 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 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 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 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 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 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 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 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 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 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 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 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 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 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 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 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 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 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 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 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 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 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 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 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 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 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 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 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 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 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 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 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 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 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 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 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 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 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 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 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 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 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 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 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 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 计量。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 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 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 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 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 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 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 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 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 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 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 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 销。 (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 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 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 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 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9、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 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 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 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 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 准、计提方法 单项重大金额的确定标准为余额超过200万元的应收账款和余额超过 5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 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 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 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 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 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 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照账龄政策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关联方组合 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应收款项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 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无特别风险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00 5.00 1-2年(含2年) 10.00 10.00 2-3年(含3年) 25.00 25.00 3-4年 50.00 50.00 4年以上 100.00 100.00 ③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可收回性与其他应收款项有明显差 别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及无特 别风险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 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 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 余成本。 10、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 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 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 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 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 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 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1、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8“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 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 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 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 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 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 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 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 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 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 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 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 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 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 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 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 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 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 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 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 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 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 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 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 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 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 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 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 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 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 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 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 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 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 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 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 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 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 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 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 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 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 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 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 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 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 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 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 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 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 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 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 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 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 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 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 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 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 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 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 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 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 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 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 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 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 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 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 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 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 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2、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 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 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 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 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 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 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 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 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 20.00 5.00 4.75 机器设备 10.00 5.00 9.50 运输工具 5.00 5.00 19.00 办公电子设备及其他 5.00 5.00 19.0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 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 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8“长期资 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 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 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 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 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 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 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8“长期资 产减值”。 15、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 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 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 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 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 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 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 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 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 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 产活动重新开始。 1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 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 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 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 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 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 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 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 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 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8“长期资 产减值”。 1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18、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 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 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 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 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 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 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 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 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 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 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 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 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 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9、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 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 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 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 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 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 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 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 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 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 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0、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 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 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 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 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 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 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 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 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21、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本公司以货物发出并取得客户签收为依据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 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 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 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 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 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 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 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4)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2、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 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 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 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 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 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 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 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 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 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 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 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 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 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 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 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 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 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 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 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 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 23、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 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 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 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 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 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 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 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 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 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 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 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 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 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 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 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 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 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 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 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 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 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4、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