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乐凯新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331号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专项报告 3-5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331号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凯新材”)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乐凯新材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乐凯新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乐凯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乐凯新材董事会编制 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乐凯新材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乐凯新材募 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保定 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1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85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3,62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444.14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1,184.86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2015年4月2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7110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58,426.44元,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定期 和理财利息1,691,288.5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3,213,249.76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 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及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支行于2015年5月2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元) 存储方 式 交通银行保定分行 136080790018010092719 110,398.16 活期 招商银行北京万泉河支行 110906760010303 47,186.90 活期 合 计 157,585.06 —— 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少113,055,664.70元, 系公司使用8,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收益暂未到账和购买的转存为定 期存款所致。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无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153.0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8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 目 否 80,53.01 80,53.01 0.00% 0 否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3,100 3,100 5.84 5.84 0.19% 2017年7月31日 0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1,153.01 11,153.01 5.84 5.84 0.05% —— 0 否 否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尚未建设完工。 热敏磁票生产线扩建项目暂缓建设,公司将根据现有产能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项目建设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实施时间和实施方式将在公司董事会讨论后对外公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用于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项目或根据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有关决议在批准额度下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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