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红阳能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16年04月26日 02:07:38 中财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能源”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商证券及红阳能源签订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财务顾问、承销及持续督导协议》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招商证券就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
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140号),核准了红阳能源向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546,694,237股股份、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45,241,948股股
份、向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6,798,445股股份、向西
藏山南锦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8,399,222股股份、向西藏山南锦
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8,399,22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红阳
能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5,207,21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
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人民币1,983,792,468.78元,扣除发行费用
40,225,849.38元(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39,675,849.38元、律师费用人民币
500,000.00元、验资费人民币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43,566,619.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3日全部到账,并由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5CCA10011《验资报告》。





(二)2015 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红阳能源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000,000.00
元,全部用于归还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银行借款,期
末结余474,395,961.09元(期末结余包含募集资金到账前由其他账户垫付的律
师费和验资费合计550,000元,红阳能源已在2016年3月21日转出)。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红阳能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红阳能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分别与沈阳焦煤、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证券;与沈
阳焦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支行、招商证券;与沈阳焦煤、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招商证券于2015年12月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红阳能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红阳能源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年末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8112901013200098534

150,071,35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支行

8112901013200098530

324,190,036.8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11014881983004

134,574.20

合 计

474,395,961.09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年度,红阳能源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使用时间

用途

金额(元)

1

2015年12月18日

归还沈阳焦煤之平安银行贷款

250,000,000.00

2

2015年12月21日

归还沈阳焦煤之盛京银行贷款

300,000,000.00

3

2015年12月21日

归还沈阳焦煤之兴业银行贷款

500,000,000.00

4

2015年12月21日

归还沈阳焦煤之招商银行贷款

120,000,000.00

5

2015年12月22日

归还沈阳焦煤之平安银行贷款

300,000,000.00



合 计



1,470,000,000.00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红阳能源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红阳能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红阳能源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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