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杭州高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6年04月26日 02:09:55 中财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杭州高新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84元,共计
募集资金24,738.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03.47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77号)。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321.82万元(包括募投项目投入6,258.21
万元和支付的工程押金63.61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77万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023.42万元(包括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高新
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于2015年6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瓶窑支行

1202083329800002604

500,000.00

活期存款

1202083329900058545

6,051,050.43

协定存款

1202083314100002855

45,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余杭支行

8110801012900019142

5,683,161.02

活期存款

8110801025000058950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8110801029500058945

13,000,000.00

定期存款

合 计



90,234,211.4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303.4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6,321.82

[注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6,321.8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

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10,000
吨塑料电缆料
颗粒项目



9,961.51

9,961.51

3,083.31

[注2]

3,083.31

30.95

2017年5


尚未投
产,未产
生效益

不适




2.年产25,000
吨塑料电缆料
颗粒项目



11,342.32

11,342.32

3,174.90

[注3]

3,174.90

27.99

2017年5


尚未投
产,未产
生效益

不适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21,303.83

21,303.83

6,258.21

6,258.21











超募资金投向



合 计



21,303.83

21,303.83

6,258.21

6,258.2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三、(四)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三、(五)之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截至2015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协定存款、
定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本期募投资金投入金额包括募投项目投入金额6,258.21万元和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工程押金63.61
万元

[注2]:年产10,000吨塑料电缆料颗粒项目累计投入3,083.31万元,包括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支出1,499.38
万元和在建工程支出1,583.93万元

[注3]:年产25,000吨塑料电缆料颗粒项目累计投入3,174.90万元,包括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支出1,453.01
万元和在建工程支出1,721.89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比例(%)

年产10,000 吨塑料电

缆料颗粒项目

9,961.51

1,501.34

15.07

年产25,000 吨塑料电

缆料颗粒项目

11,424.46

1,455.19

12.74

合 计

21,385.97

2,956.53

13.8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56.5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使用募集
资金2,956.5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 201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
况。


四、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杭州高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
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杭州高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
财等情形;杭州高新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本保荐机构对杭州高新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新华







肖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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