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 东 南: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大东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公司”)2010年、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大东南2010年、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于2015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25号文核准,大东南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38,6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2,249,999.1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9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99,999.1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对公司该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0年5月26日出具了 中汇会验[2010]1526号《验资报告》。 2、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53号文核准,大东南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795,9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8,392,282.1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7,137,7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1,254,486.1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对公司该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1年9月8日出具了 中汇会验[2011]22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大东南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浙 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已经公司2007年1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07年2月4日2006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8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9 月17日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专项账户,具体如下: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19-530101040018256,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1211024029245223173,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11011069480401。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诸暨市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开户单位为浙江大东南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户单位为杭州大东南绿海 包装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211024029245223173)因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该账户已于2011年2月销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 19-530101040018256 募集资金专户 462,342.59 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11011069480401 募集资金专户 17,467.18 合 计 479,809.77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专项账户,具体如下: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存款账户19-530101040020997,中国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存款账户11000609665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存款账户733101018210005269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存款账 户77818100140006。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中国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户单位为浙江 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户单位为宁波绿海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 由于原年产12,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项目(2012年已变更为年产 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 司,公司注销了原在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1000609665206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 为7331010182100052695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由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在 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了账号为11011069480403的募集资 金专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设立账号为7331010182100054959的募 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入新设立的专用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7818100140006)因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且 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被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该账户已于 2015年4月22日销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 19-530101040020997 募集资金专户 60,601.98 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11011069480403 募集资金专户 698.6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7331010182100054959 募集资金专户 464,430.42 合 计 525,731.01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03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247.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 项目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募投项目: 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 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 否 51,380.00 51,380.00 - 51,587.94 100.40 2014.4.30 -2,230.37 [注1] 否 年产1.2 万吨生态型食品用 (BOPP/PP)复合膜技改项目 否 13,650.00 13,650.00 - 13,659.58 100.07 2011.12.28 -600.66 [注2] 否 募投项目小计 65,030.00 65,030.00 - 65,247.5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注1] [注2]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暂存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根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年产6万吨新型功能性BOPET包装薄膜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81,000 万元,新增年净利润5,311万元,投产第一年产能达到设计能力的80%,第二年产能达到设计能力的100%,即投产第一年预计实现净利润4,248.8 万元,第二年预计实现净利润5311万元。该项目已于2014年4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产品价格下滑及产销量较小,本年度项目发生亏损 2,230.37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根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年产1.2 万吨生态型食品用(BOPP/PP)复合膜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0,000 万元,新增年净利润1,145 万元,自第二年进入达产期,年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100%。该项目2011年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产品价格下 滑及产能未全部释放,2015年该项目发生亏损600.66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6,125.4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525.8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0,562.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2,154.9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8.02% 承诺投资 项目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募投项目: 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 离子隔离膜项目 否 36,643.00 36,643.00 158.37 13,957.87 38.09 [注1] -57.31 [注1] 否 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 料建设项目 是 60,562.00 60,562.00 13,366.64 50,320.46 83.09 2016.6.30 [注2] [注2] 否 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 容膜项目 是 28,923.58 28,923.58 0.88 27,876.61 96.38 [注3] 1,186.05 [注3] 否 募投项目小计 126,128.58 126,128.58 13,525.88 92,154.9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注1] [注2] [注3]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201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50,000 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中第二条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和《关于宁波大东南万象 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暨变更“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由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考虑公司综合发展战略、合理布局等各方面因素并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将年产50,000吨 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中第二条生产线的实施主体由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公 司,实施地点由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变更为公司厂区;(2)根据公司的发展规 划,为减低管理成本,有效整合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其全资子公司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存 在,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全 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依法继承,公司募投项目之 一的“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实施主体将由宁波绿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宁 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由2015年6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4,59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暂存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1: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计划购置8条锂电池隔离膜生产线,其中两条生产线已于2015年7月投产。根据公司董事会制定 的《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专项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27,000万元,新增年净利润5,491万 元,其中第一年产能达到80%,即预计第一年新增收入21,600.00万元,新增净利润4,392.8万元,该项目2015年7月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 度实际投产6个月,由于投产初期产能较低及产品质量波动,项目发生亏损57.31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年产50,000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包括两条生产线,预计2016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效益。 注3: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共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于2014年5月投产,另一条生产线于2015年7月投产。根据公司董事会 制定的《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专项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30,400万元,新增年净利润4,896万元, 其中第一年产能达到80%,第二年产能达到100%,即预计第一年新增收入24,320万元,新增净利润3,916.8万元,第二年新增收入30,400万元,新 增净利润4,896万元。由于产品价格下滑及公司产能未完全释放,本期项目实现净利润1,186.05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 四、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大东南《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中汇会鉴[2016]2189号),认为:“大东南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5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东南股份公司2015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浙商证券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通过与大东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人员和机构 进行交流,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取得并审阅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对账单,对大东南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大东南2010年、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5年度的存放 与使用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周旭东 孙报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