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普瑞: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16年04月26日 04:20:37 中财网














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90005号













目 录

1、鉴证报
告·····································································································
·····

1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3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Postal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 +86(10)88095588 传真(Fax): +86(10)88091190





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90005号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
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年04月22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
关规定,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
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
第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
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
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
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对于此项,公司已于
2011年03月13日已经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
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71,680.42

加:A股发行过程中的路演推介费用转出

67.38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88,926.39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54,540.40

本年度使用金额:

34,385.98

—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4,159.75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4,493.55

—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5,732.68

—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78,804.4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61,625.86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288,926.39万元(其
中:用于募投项目工程建设71,529.5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为113,393.55万元、用于对外投资79,515.59万元、
用于购买土地10,755.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61,625.86万元,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61,625.86万元。与201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账
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定期的形式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
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财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的专项账户中,其中活期存
款19.72存招行专户中,0.51万元存光大银行专户中,0.72万元存上海银行专户中,
定期存款361, 604.91万元(智能定期存款202,594.91万元;光大银行专户:五年
定期存款10.00万元;中国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79,000.00万元;宁波银行专
户:三年定期存款80,000.0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1,625.86万元,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募集资金存储余额
(元)

招商银行深圳新时
代支行

755905017610501

活期存款

197,193.65

75590501768002121

一年期结构性存款

852,800,000.00

75590501768002118

一年期结构性存款

360,000,000.00

75590501768002149

一年期结构性存款

314,950,000.00

75590501768001987

智能定期存款

358,199,143.42

75590501768001421

智能定期存款

140,00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
分行财富支行

78200188000122548

活期存款

5,062.65

7820018100025941

五年定期存款

100,000.00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1889558

活期存款

7,244.46

中国银行深圳福华
支行

764065849563-00101

三年定期存款

790,000,000.00

宁波银行深圳后海
支行

73090122000034486

三年定期存款

400,000,000.00

73090122000034542

三年定期存款

100,000,000.00

73090122000034695

三年定期存款

300,000,000.00

合计

3,616,258,644.1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
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
范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额度、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款制度。

2010年5月18日、2010年9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
称“招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招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明
确了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
差异;招行专项账户账号:755905017610501。2012年4月22日,在董事会的
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
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
78200188000122548;2012年8月16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
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
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上海银行专户账户号
0039290303001889558;2015年9月9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
顾问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深圳
福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
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
769265869723;2015年10月10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
宁波银行 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 深圳后海
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宁波银行专户账户:
73090122000032545 。


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招商银行新时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简称“招
行专户”)、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财富支行(简称“光大银行专户”)、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上海银行专户”)、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简称“中国银
行专户”)以及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简称“宁波银行专户”)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申请和审
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公司执行的流程为:

(1) 由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董秘办;
(2) 董秘办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对是否属于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发表确定意见,
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继续下一步审批流程,否则退回;
(3) 董秘办审核完毕后,报计财部审核;
(4) 最后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5) 审批完毕后,由出纳执行从上市募集资金专户中付款。



以上的流程能够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真实、准确。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权。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
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上海银行专户、中国银行专户
和宁波银行专户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上
海银行专户、中国银行专户和宁波银行专户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
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产项目为建设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
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线,该建设项目在现有生产场所内实施,因此公司需要
严格控制新生产线的建设活动可能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造成的不利
影响。但是实际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对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不利影响的难度
远超公司前期的规划和设想,为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募投
项目建设有所推迟。其次,公司在申请募投项目施工审批时,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
较原计划延长,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因此,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调
整为2012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项
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3年11月30日。


注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
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人民币,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


金40,0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201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
股权,2011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85%。


(4)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研
究与开发企业,2011年11月15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5)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70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2011年10月20日,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增资事项及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
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00万元,占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85%的股权比例。


(6)根据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
公司15%的股权;2012年6月10日,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备案
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70%。


(7)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
公司分别以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70万元和人民币718.956万元受让自然人
周蓉、卢文兴持有的成都深瑞18.75%和5.25%的股权;受让后公司持股比例上升
为94%;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单方对成都深瑞进行增资,将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全部由公司以人民币现金
进行认缴。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深瑞的股权比例升至96.40%。2013年1月
29日,公司支付了单方对成都深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


(8)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
坑梓街道两块相邻的面积分别为50,721.33平方米、154,11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
12月27日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保证金2,200.00万元。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参与


竞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分别为G14316-0104、
G14321-011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当日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
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两块宗地的《成交确认书》,分别以人民币3,985.00、
6,770.00元取得两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3年1月保证金2,200.00万元退回,
同时支付坪山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10,755.00万元。


(9)2013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成都深瑞已经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增
加注册资本有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成都市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万元
增加至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9,280.00万元,占成都深瑞
96.40%的股权比例,卢文兴出资人民币720.00万元,占成都深瑞3.60%的股权比
例,成都深瑞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10)根据2014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
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9,99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2014年
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报告书》的公告:2014年4月
8日,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990万美元,公司对美国海普瑞投入的资本
达到9,990.01万美元,美国海普瑞已向公司签发关于公司增资9,990万美元的股权
证书,美国海普瑞其他注册事项未发生变更。


(11)根据2015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
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24,484.87万元人民币(含利息收入,因受利息收入波动影
响,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12)根据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1,30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

2015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
国海普瑞的增资900.00万美元,美国海普瑞拟用于认购OncoQuest的A类优先股。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13年11月29日,公司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
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等前期工作,达到了正
常生产所需的条件,正式投产。2015年1-12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
59,627.81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
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

571,747.8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385.9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8,926.3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含



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2)/(1)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
美国FDA和欧盟CEP标
准的肝素纳原料药生产
建设项目



29,312.30

29,312.30



31,582.96

107.75%

2013
年11
月30


59,627.81








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
美国FDA和欧盟CEP标
准的肝素纳原料药生产
建设项目-项目流动资




57,164.77

57,164.77

4,159.75

39,946.60

69.8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6,477.07

86,477.07

4,159.75

71,529.57

-

-

59,627.81

-

-

超募资金投向



受让成都市海通药业有
限公司36%的股权



720.00

720.00



720.00

100.00%

完成

-63.51







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



1,700.00

1,700.00



1,700.00

100.00%

-149.94

成立深圳君圣泰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2,000.00

100.00%

完成

-492.24







受让成都深瑞畜产品有
限公司15%的股权



1,800.00

1,800.00



1,800.00

100.00%

完成

-118.75







受让成都深瑞畜产品有
限公司24%的股权



3,286.66

3,286.66



3,286.66

100.00%

完成

-190.00







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
司增资后持股比例增加
至96.4%



8,000.00

8,000.00



8,000.00

100.00%



-19.00







Hepalink USA Inc.增资



67,741.61

67,741.61

5,732.68

67,741.61

100.00%

完成

3,594.63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8,000.00

8,000.00



8,000.00

100.00%

完成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88,900.00

88,900.00

24,493.55

113,393.55

100.00%

-



-

-




购买土地



10,755.00

10,755.00



10,755.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17,396.82

217,396.82

30,226.23

217,396.82

-

-

2,561.19

-

-

合计

-

303,873.89

303,873.89

34,385.98

288,926.38

-

-

62,189.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1、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06月30日已投入
71,529.57万元。该项目原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2年12月31日。同时,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3年11月30日。2013年11月29日,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
产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等前期工作,达到了正常生产所需的条件,正式投产。


2、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处在研发期,尚未产生收益。


3、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2012年6月开始小批量生产,2013年10月暂停生产,因此尚未能产生盈利。


4、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2012年7月取得GMP证书。


5、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的两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于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未产生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1、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人民币,并补充永久性公
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201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
36%的股权,2011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85%。


4、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
研究与开发企业,2011年11月15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5、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70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2011年10月20日,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增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
民币4,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00万元,占成都海通85%的股权比例。


6、根据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万元人民币受让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
公司15%的股权;2012年6月10日,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70%。


7、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分别以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70万元和人民币718.96万元受让
自然人周蓉、卢文兴持有的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18.75%和5.25%的股权,同时,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向成都深瑞增资,将
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及增资于2013年3月13日完成,公司持有成都深瑞96.40%的股权。


8、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755万元人民币竞得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两




块相邻的面积分别为50,721.33平方米、154,11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2012年12月27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保证金2,200万元。2013年1月
保证金2,200.00万元退回,同时,公司支付坪山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10,755.00万元。


9、2013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成都深瑞已经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成都市彭州工商行政管理
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9,280.00
万元,占成都深瑞96.40%的股权比例,卢文兴出资人民币720.00万元,占成都深瑞3.60%的股权比例,成都深瑞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10、根据2014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9,99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

2014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报告书》的公告:2014年4月8日,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990万美元,公司对
美国海普瑞投入的资本达到9,990.01万美元,美国海普瑞已向公司签发关于公司增资9,990万美元的股权证书,美国海普瑞其他注册事项未发生变更。


11、根据2015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24,484.87万元人民币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


12、根据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1,30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

2015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00.00万美元,美国海普瑞使用增资款认购OncoQuest
的A类优先股2,406,417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是该项目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肝素粗品采购,而肝素粗品采购价格较首次公开发行编制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所参考的肝素粗
品价格大幅下降,导致流动资金使用金额少于计划使用金额,同时募集资金产生部分利息收入,共节余资金约24,484.87万元(含利息收入,因受利
息收入波动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2015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3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将节
余募集资金24,493.55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