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特发信息: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时间:2016年04月26日 05:01:37 中财网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 48330008号































目 录

1、

鉴证报
告 ·····················································································
········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 48330008号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公
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
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特发信息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特发信息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袁龙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学春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
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68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向陈传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11,542,4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募集购买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
司和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的配套资金。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向长城特发智想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智
想 1 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42,49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
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53元。截至2015年11月13日(即本次募集资金转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日),本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42,497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0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1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第14494号”验资报告。智
想1号的认购对象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


公司2015年12月1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向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
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支付10,100,000.00元、95,000,000.00元股权转让款,
12月21日收到资金利息15,765.00元。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15,765.00元,为孳生的
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深交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在兴业银
行深圳天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公司
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于2015年11月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
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年末余额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兴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333960

0.00

15,765.00

15,765.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向两家标的公司股东支付股权交易的现金
对价
否 11,000.00 10,510.00 10,510.00 10,510.00100.002015年12月1日 1,284.94 不适用 否
其中:1、购买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的股权
否 9,500.00 9,500.00 9,500.00100.002015年12月1日 733.46 不适用 否
2、购买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

否 1,010.00 1,010.00 1,010.00100.002015年12月1日 551.48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11,000.00 10,510.00 10,510.00 10,510.00100.00 1,284.94
11,0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附表1:
募集资金总额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15年度
10,51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0,51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51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8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专户,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余额为1.58万元,为募集资金孳生的利息收入。

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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