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邦制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制药”)2015年重大资 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信邦制药拟使用部 分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到位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14号文核准,信邦制药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1,556,881股票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5 元,共计募集资金185,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81,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113号)。募集资金净额已 于2016年2月2日由民生证券与信邦制药、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具体如下: 1、使用公司2014年与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融资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 2、使用公司2015年与中肽生化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融资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70,000万元; 3、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在上述限额内购买理财产品; 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在上述限额内购买理财产品; 同时为控制风险,在上述额度内只能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即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或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 资,不得以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同时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16年4月12日止,公司的投资理财 余额为5,000万元。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信邦制药本次使用部分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朱炳辉 曹慧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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