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邦制药: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26日 09:17:15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6-04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制药”)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已完工的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公
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所界定的风险投资;公司
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1号文核准,贵州
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2,170万股,发行价格为33.00元/股,共募集资金
716,1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69,284,940.22元,扣除募集


资金项目投资需求196,000,000.00元后,超额募集资金为
473,284,940.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9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118号《验资
报告》予以审验,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0年5月8日由民生证
券与信邦制药、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之前,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0年5月26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偿还银行贷
款。


2、2010年8月4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根据相关规定,该次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6个月,即2011年2月3日到期,信邦制药已于2011年1
月27日前将该款项6,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1年1月27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500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4、2011年10月18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购置办公房产的总金额拟不超过7,000
万元,但随后因选址及价格等原因并未予以实施。


5、2012年4月16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00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6、2012年7月27日,信邦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江苏健民制药有限公司76.28%
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721万元收购江苏健民
制药有限公司76.28%股权,并已于2012年7月份、10月份实施完
毕。


7、2013 年2月26日,信邦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收购江苏信邦制药有限公司
19.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40万元收购江
苏信邦制药有限公司 19.20%股权,2013年5月份具体实施时支付了
股权转让手续费16.84万元,亦即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456.84万元。


8、2013年4月份,信邦制药动用超募资金分别购买了保本浮动
收益类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保本浮动收益类招商银行理财产
品,合计3,000万元。具体参见公司2013年4月12日公告资料《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3年4月17日
公告资料《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9、2013年6月份,信邦制药动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


国农业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参见公司2013年7月2
日公告资料《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10、2013年7月1日,信邦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11、2013年7月份,信邦制药动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购买中
国农业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参见公司2013年7月16
日公告资料《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12、2013年8月份,信邦制药动用超募资金共计10,000万元购
买中国农业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参见公司2013年8
月3日公告资料《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3年8月20日公告资料《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公告》、2013年8月29日公告资料《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13、2013年11月27日,信邦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购买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5.24%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收购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5.24%股权。


14、2013 年 12 月 12 日,信邦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
建设胶囊剂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8,000,000.00元、自有资金 11,221,000.00元,共计


79,221,000.00元实施胶囊剂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胶囊剂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13年12月12日,信邦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建设胶
囊剂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8,000,000.00元、自有资金 11,221,000.00元,共计
79,221,000.00元实施胶囊剂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审核并出具“信会师贵报字[2016]
第00105号《胶囊剂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报告》,项目累计投资额45,780,914.66元,超募资金节余(包括利
息收入)26,274,040.01元。


2、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根据市场因素的变化,以及考虑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公司对胶
囊剂生产配套建设项目的规模进行了调整,原计划建设的中药材库
房以及质量控制部检验分析中心仪器分析室并未建设。


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

本次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
公司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





四、其他说明

公司此次将该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长对经营性资金的需求,可降低资金成
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其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从事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所界定的风险投
资;公司承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节余(包括利息收入)26,274,040.01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将该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
规模不断扩长对经营性资金的需求,可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用超募资金节余(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长对经营性资金的需求,可
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
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节余(包括利息收入)26,274,040.01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1、信邦制药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计划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
行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要求。


2、信邦制药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综上,民生证券同意信邦制药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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