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邦制药: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6-04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邦制药”)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已完工的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公 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所界定的风险投资;公司 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1号文核准,贵州 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2,170万股,发行价格为33.00元/股,共募集资金 716,1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69,284,940.22元,扣除募集 资金项目投资需求196,000,000.00元后,超额募集资金为 473,284,940.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9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118号《验资 报告》予以审验,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0年5月8日由民生证 券与信邦制药、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之前,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0年5月26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偿还银行贷 款。 2、2010年8月4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根据相关规定,该次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6个月,即2011年2月3日到期,信邦制药已于2011年1 月27日前将该款项6,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1年1月27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500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4、2011年10月18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场所,购置办公房产的总金额拟不超过7,000 万元,但随后因选址及价格等原因并未予以实施。 5、2012年4月16日,信邦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00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6、2012年7月27日,信邦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江苏健民制药有限公司76.28% 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721万元收购江苏健民 制药有限公司76.28%股权,并已于2012年7月份、10月份实施完 毕。 7、2013 年2月26日,信邦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收购江苏信邦制药有限公司 19.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40万元收购江 苏信邦制药有限公司 19.20%股权,2013年5月份具体实施时支付了 股权转让手续费16.84万元,亦即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456.84万元。 8、2013年4月份,信邦制药动用超募资金分别购买了保本浮动 收益类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保本浮动收益类招商银行理财产 品,合计3,000万元。具体参见公司2013年4月12日公告资料《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3年4月17日 公告资料《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9、2013年6月份,信邦制药动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 国农业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参见公司2013年7月2 日公告资料《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10、2013年7月1日,信邦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00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11、2013年7月份,信邦制药动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购买中 国农业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参见公司2013年7月16 日公告资料《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12、2013年8月份,信邦制药动用超募资金共计10,000万元购 买中国农业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参见公司2013年8 月3日公告资料《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3年8月20日公告资料《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公告》、2013年8月29日公告资料《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13、2013年11月27日,信邦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购买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5.24%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收购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5.24%股权。 14、2013 年 12 月 12 日,信邦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 建设胶囊剂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8,000,000.00元、自有资金 11,221,000.00元,共计 79,221,000.00元实施胶囊剂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胶囊剂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13年12月12日,信邦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建设胶 囊剂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68,000,000.00元、自有资金 11,221,000.00元,共计 79,221,000.00元实施胶囊剂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审核并出具“信会师贵报字[2016] 第00105号《胶囊剂生产线配套扩建项目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报告》,项目累计投资额45,780,914.66元,超募资金节余(包括利 息收入)26,274,040.01元。 2、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根据市场因素的变化,以及考虑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公司对胶 囊剂生产配套建设项目的规模进行了调整,原计划建设的中药材库 房以及质量控制部检验分析中心仪器分析室并未建设。 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 本次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 公司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 四、其他说明 公司此次将该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长对经营性资金的需求,可降低资金成 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其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从事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所界定的风险投 资;公司承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节余(包括利息收入)26,274,040.01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将该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 规模不断扩长对经营性资金的需求,可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用超募资金节余(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长对经营性资金的需求,可 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 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节余(包括利息收入)26,274,040.01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1、信邦制药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计划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 行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要求。 2、信邦制药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综上,民生证券同意信邦制药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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