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富恒久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6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 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股 所得的股票,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而持有的非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个工作日内卖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3月1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4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4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3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55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5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6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70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7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6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7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8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92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95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摘要 ........................................................................ 119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2 第二十三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135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7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138 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 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兰克林 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 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 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基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 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 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 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A类基金份额:指在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 回费的基金份额 51、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的数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7、《业务管理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管理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 地一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人:施颖楠 联系电话:021-38555555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硕士学位以及法学博士 学位。在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之前,麦敬恩先生是美国证券交易 委员会的资深律师。现任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多个富兰克林邓普顿公司董事,其中包括: Templeton Investment Counsel, LLC,Franklin Templeton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卢森堡),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 港),邓普顿资产管理公司(新加坡), Franklin Templeton Holding Limited(毛里求斯), Franklin Templeton Services Limited(爱尔 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兰)。麦敬恩先生于 1986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并担任 Templeton Global Advisors Limited (巴哈马)执行副总裁。 副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 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 (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 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 理职责。 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 公厅第五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 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 办公室主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 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阮博文( William Y. Yu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CFA。阮先生担 任Franklin Resources, Inc.的管理人员,亦是该公司的投资管理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成员。他也是 Fiduciary Trust Company International(「 Fiduciary Trust」 )的董事会成员,于 1992年加入 Fiduciary Trust 担任基金经理 8年,之后成为执行副总裁,负责 Fiduciary Trust的全球权益类部门,并在 2000年至 2005年期间担任 Fiduciary Trust的总裁。他于 2002年又担任 Franklin Templeton Institutional的总裁,负责富兰克林邓普顿全球业务发展团队的机构业 务,其职责还包括负责富兰克林邓普顿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和投资固定缴 款业务,以及负责Franklin Templeton Portfolio Advisors通过投资顾问 和咨询人员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专户管理。在 2008年,他开始担任目前 于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的职务。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执行副 10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总裁,并负责特定和另类投资团队,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和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胡德忠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经济师。历任广西区人民 银行计划处科员,广西证券公司国债交易部办事员,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出市代表、清算部经理、交易部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证券( 2011年10月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国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裁兼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业务事业总部总经理、常务副总裁,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同时兼任国海富兰 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燕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资产管理部职员,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 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并先后兼任总裁办公室主任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部、北京管理总部 总经理等职务),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裁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张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澳纽银行集团(悉尼)企业银 行主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银行家信托有限公 司(英国)联席董事,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意志银行 (香港)副总裁。 2000年7月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先后担任机构业务 拓展董事、香港区销售及市场业务拓展主管、香港区总监。现任富兰克林 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及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张忠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 1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任广西柳州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广西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柳州地区行 署副秘书长、财办主任,广西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广西财政厅总会计师、 副厅长(享受正厅级待遇),现已退休。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洪荣光先生, MBA商学硕士。历任台湾亚洲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后与元大京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H&Q(Hambrecht & Quist Group)汉茂风险投资公司董事,越南国家投资基金 公司董事,邓普顿新兴市场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邓普顿开发中国投资 信托基金(卢森堡)董事,台股指数基金公司(英国)董事,菲律宾信安 银行董事,富兰克林邓普顿国际基金董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兴亚置业集团(中国)董事长,亚洲环球证券公司(香港)董事 长,菲律宾信安银行独立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独立董事徐同女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普陀区政协委 员。历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深圳上证总经理, 国泰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远集团总经济 师,国都证券公司总经济师。现任三亚财经论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戎戎女士, MBA商学硕士。历任麦肯锡公司商业分析员,昆 仲亚洲基金合伙人, Vision Investment Management(Asia) Limited董事 总经理,博信资本业务合伙人。现任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联新国际医疗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席顾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董事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律师(非执业),英国伦敦大学 亚非学院法律硕士。历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 经营部副总经理,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5年加入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监 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自 2006年起,还同时兼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高 级法律顾问、管理层董事,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1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投资服务代表,Asiabondportal.com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 公司亚洲区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 及产品发展部副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 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 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 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刘俊红女士,博士研究生,律师(非执业)。历任太原师范学校 教师,太原市人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法 律顾问,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国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拟任督察长、督察长,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国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 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 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 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专业硕士。历任美国 Enreach Technology Inc. 软件工程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数量分析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数量分 析师、风险控制部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国富沪深 300指数增 强基金基金和国富中证 100指数增强分级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 MBA。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 江证券分析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 研究员、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1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理,国富沪深 300指数增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权益投资总监、 QDII投资总监,国富中小盘股票基金、国富焦点驱动 混合基金和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三)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 (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 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 理职责。 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 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 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 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 潜力组合混合基金和国富研究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胡昕彦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会计 科科员,汇丰数据处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基金部高级专员, 2004年加 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事务部副总经理、行政 管理部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督察长 督察长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律师(非执业),英国伦敦大学亚非 学院法律硕士。历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经营 部副总经理,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5年加入国海富兰 1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监察稽 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自 2006年起,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级法 律顾问、管理层董事,同时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五)基金经理 刘怡敏女士, CFA,四川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 心债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投资及研究工作、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基金经理。截至本报告期 末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基金、国富恒久信 用债券基金及国富恒利分级债券基金的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4年 3月至 2015年 12月由刁晖宇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吴显玲女士(总经理);徐荔蓉先 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张志强 先生(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职工监 事);赵晓东先生(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储丽莉女士 (督察长)。 (七)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三)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牟取不当利益; 1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一)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 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 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 发生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 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 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 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 计一定的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 以监控,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 险,则及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 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 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 求咨询意见。 (二)内部控制制度 1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 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 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 计系统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人事控 制等。 (1)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开放式基金业 务控制、金融创新业务控制等。 市场开发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市场开发的各项业务建立明确 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 加强内部牵制,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发生;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 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统,以不断提高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事 故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 料;实施对客户的审查制度,对客户情况及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事 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范新的电子交易方式下的各种风险;本公司 制作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应符合《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先均需经 公司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公司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 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 及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将注重根据基金投资者 1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 投资者。为此公司已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 评价并定期更新,对基金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同时做好销售人 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 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者投诉风险。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了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 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建立了投资分析例会制度,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对策,提高 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了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 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 策;建立了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 经理不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制定了基金投资交 易业务的标准化流程并注意流程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监控,并有书面凭 证;建立了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及时核对并存档保 管。 (2)资金管理控制 资金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资金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 金。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分开并互为封闭,不混合使用;坚 持了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资金的筹措和 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管理,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并注意其安全性和流动性。 (3)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采取了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 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基金管理人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具体内容包括: 1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 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基金管理人 建立了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 程序;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 错的产生。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 编写了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 机制,并保证了信息技术系统的可稽核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已 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5)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和编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 披露制度,能够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 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基金管理 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作业流程,各部门各司其职,并承担其相应的责 任。 (6)监察稽核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督察长,全权负责基金管理人 的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的任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任职条件,经董事会聘 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任期由基金管理人章程规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 基金管理人相关会议,调阅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对于在稽核监察中 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 管理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督察长独立 出具监察季报、年报及其他报告,直接报送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抄 20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送总经理。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会和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7)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的员工报酬体系, 合理确定员工报酬水平。过低的报酬会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和运行效益, 而过高的报酬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所以确定工资制度时坚持了效益 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制度。 制定科学的管理人员选聘政策和方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管理人 员培养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制定了员工的业绩评价和激励方案,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8)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控制和公平交易管理 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包括:严格规范和界定禁止员工从事的活 动,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完善电脑监控系统,在线实时监控基金的投 资、交易活动,防止利用基金财产对敲作价等操纵市场的行为,尤其注意 观察大额买卖股票的现象;设置投资限制表。按关联交易的明确规定限制 买卖的股票,对限制表中的股票严禁购买,监察稽核部门根据限制表监控 基金投资;对员工行为进行监察,防止出现与基金从业人员操守不符的行 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对员工加强职业道 德教育。 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止 内幕交易的发生。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专户分别管理,公平对待。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2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 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 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 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 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 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 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 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 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2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 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 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 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 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 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 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 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 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 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 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 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 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5年 12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 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2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 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2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 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 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 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 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 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 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 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 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 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 地一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王蓉婕 联系电话:021-38555678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2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2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陈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484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9)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2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联系人:张强 客服电话:96592 公司网址:www.urcb.com (10)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中国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73 传真:0512-69868370 联系人:项喻楠 客服电话:96067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1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 www.ghzq.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2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 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2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162212 联系人:黄英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30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357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 41、42、43、44楼 3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 www.nesc.cn (23)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5316 公司网址: www.cfzq.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3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传真:010-66045521 联系人:李景平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站:www.jjm.com.cn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 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 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 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或 4008-888-99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3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孙秋月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洪诚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3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 6916 3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3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座 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电话:021-38509639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3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37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3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魏亚斐 电话:021-20835776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 licaike.hexun.com (40)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人:付少帅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公司网址: www.wy-fund.com (4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38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 www.fundhaiyin.com (4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孙先帅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43)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 地一期C-6栋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39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联系人:胡昕彦 电话:021-3855 5511 传真:021-6888 012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孙文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黄靖婷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黄靖婷 40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2年7月9日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6号文件核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9月7日,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 为806,681,055.49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68,498.19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6,52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 计算,本基金在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 806,681,055.49份,利息结转 的基金份额为268,498.19份,两项合计共806,949,553.68份基金份额,已全 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41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 9月 11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42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 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一)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 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 网站上公告。 (二)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 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3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 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 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则》和销售机构规 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 额余额。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含该日)对投资者在 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提 交的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 自 T+2日起(含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被注册登记机构给予 “确认失败 ”的处理 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所受理的申购、赎回申请成功与 否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44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基金 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 关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 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进行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500 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 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 低金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 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前依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一)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种。其 中: 45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1、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 /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30日的本类别基金 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 取赎回费。 2、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3、A 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4、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最高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二)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三)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 25%的部 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其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3% 10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0% (五)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 定如下: 46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