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德美化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6年04月26日 21:11:08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4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年4月15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黄冠雄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
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参会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为独立
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其余董事全部亲自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书面
和通讯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
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公
司累计和2015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检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和当期没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通过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
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
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2016-016)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度报告》(2016-017)全文刊登于2016
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2016-015)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郝英奇先生、刘洪山先生、夏维洪先生分别于2016年4月
2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将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代为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15年度工作述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分别于2016年4月25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
2015年度工作述职。


公司历任独立董事郝英奇先生、刘洪山先生、夏维洪先生以及现任独立董事石碧先生、
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提交的《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刊登于2016年4月2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的201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
月25出具了XYZH/ 2016GZA20311号《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经营
状况良好,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 2016GZA20311号《审计报告》
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5)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
2016GZA20311号《审计报告》确认,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8,297,600.37元。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0,829,760.04元,减去本年已分配2014年现金股
利38,751,637.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6,862,536.09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
未分配的利润825,578,738.59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的相关规定,
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扣除
公司库存股的578,643股(已注销回购股份),公司以419,230,828股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0,307,699.36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775,271,039.2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4-2016)》规定的分配政策。


2、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2014-2016)》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
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5)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了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机构2016年度审计报
酬。


2、同意向信永中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15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


3、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了独立审计准
则,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5日出具了XYZH/2016GZA2031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德美化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5
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3、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
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控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
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018)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6GZA2031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5)刊登于
201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董事会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3.1版)
的基本框架要求编制的《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描述了2015年1月1日至2015
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6-019)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5)刊登于
201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6-021)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20)刊登于2016年4
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2016-015)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
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黄冠雄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对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
申请授信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
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公司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
金。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2016年度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总额为35,000万元的授信。


《公司2016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22)刊登


于 2016年 4月27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
度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
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黄冠雄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1、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结
构性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以
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
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
行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该1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预计2016年年
度滚动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对公司 2016 年度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
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闲置资金充裕。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
的商业银行之一,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
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该1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预计2016年年度滚动
使用的累计购买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2016年度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
告》(2016-02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5) 刊 登 于 2016
年 4月27日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
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黄冠雄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对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
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
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与顺德农商行发生的持续性关联
交易,预计2016年度发生限额累计不超过2,620万元。


《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24)刊 登
于 2016年4月27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6年 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
度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2016年度拟向以下非关联方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及其下属支行申请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及其下属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2)以本公司拥有的部份合法房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0737659号)为抵押物进
行抵押担保;

(3)授权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及其下属支
行签署上述授信(含抵押担保)、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及其下属支行无关联关系。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2)授权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
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无关联关系。


3、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申请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申请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
资额度;

(2)授权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签
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无关联关系。


4、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和顺德容桂支行申请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


(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和顺德容桂支行申请15,000万元的综合
授信融资额度;

(2)授权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和顺
德容桂支行签署上述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和顺德容桂支行无关联关系。


5、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9,450万元综合授信

(1)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9,450万元的综合授信。


(2)授权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
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3)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6、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授信

(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额度;

(2)授权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代表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上述授
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3)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无关联关系。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类别

金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综合授信

20,000

小计

2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

综合授信

10,000

小计

1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综合授信

25,000

小计

25,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和
顺德容桂支行

综合授信

15,000

小计

15,000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综合授信

9,450

小计

9,45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综合授信

7,000

小计

7,000



合计

86,450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
次公司向上述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十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
公司股东赠送“英农”安心肉品礼盒的议案》。


《公司关于向公司股东赠送“英农”安心肉品礼盒的公告》(2016-025)刊登于2016
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德美高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德美高公司进行增资
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德美高公司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和事业部管理模式的发展战略,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德美高公司增资9800万
元人民币。


《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德美高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2016-026)刊登于2016年4
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亭江新材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纳入本公司2016年第
一季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2、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张宏斌先生、徐滨先生对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
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因收购亭江新材83.78%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
定对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的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公告》(2016-027)及《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15)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刊
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
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5月17日(周二)下午15 :0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昌
工业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为2016年5月12日(周四)。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28)刊登于2016年4月27日的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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