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鲁信创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公司为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 2014年8月12日,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 控股子公司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济南和平路 支行办理的授信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的贷款提供连带 保证责任担保,并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担保费。 2015年9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 的上述担保已结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 公司的资产安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 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辉 于少明 刘健康 2016年4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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