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吴鼎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6年05月04日 17:30:44 中财网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东吴鼎利(LOF)

基金主代码

1658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5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5月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年5月6日



注:《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4 月25日生
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即2016年
4月25日,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
“东吴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16年5月6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场外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
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 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4.2.1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T

适用的赎回费率

T<90 天

0.1%

T≥90 天

0






4.2.2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费率0.10%。


4.3 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由原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鼎利A份额、鼎利B 份额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由原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鼎利A份额、鼎利B 份额转入的场内份额赎回费率为固定0.1%。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
天相投顾、和讯、诺亚正行、众禄金融、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金观诚财
富、北京钱景财富、联泰资产、汇付金融、盈米财富、 东吴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
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华泰证券、中信
证券(山东)、信达证券、广州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中泰证券、
华鑫证券、中投证券、九州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三、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四、申请方式

1、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五、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
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六、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的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其要求,同时
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七、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
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八、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若需变申购日期、申购金额、签约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
述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需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基金销
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
江苏银行、天相投顾、和讯、诺亚正行、众禄金融、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
金观诚财富、北京钱景财富、联泰资产、汇付金融、陆金所资管、大泰金石、盈米财富、 东吴证券、国泰
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安信
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信达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上海证券、
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中泰证券、中航证券、五
矿证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九州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
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
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
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
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
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
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
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
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
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
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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