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嘉实多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 据 20 11 年 2 月 9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 11 ] 180 号)和 20 11 年 2 月 12 日《 关于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 (基金部函 [20 11 ] 78 号)的核准 公开发售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正式生效。 自该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 范围,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 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 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 是 本 基金 组合份额 ,风险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 种 。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和嘉实多利进取份额,通过场内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按照 8 ∶ 2 的 基金份 额配比 分拆而来,依照基金合同的关系约定,具有与嘉实多利基金份额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风险较低、预期收益较稳定, 嘉实多利进取份额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相对较 高。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和嘉实多利进取份额,可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配对转换方式合并为场内 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 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折算方式,折算为场内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 从而 还原为本基金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6 年 3 月 23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1 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 .................... 4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4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51 第九部分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上市 与交易 ................... 51 第十部分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 53 第十一部分 嘉 实多利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61 第十二部分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 与解冻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82 第十七部分 基 金资产的估值 ................................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 90 第二十部分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 利进取份额的终止运作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99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00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1 第二十四部分 风险揭示 ................................ ................... 107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0 第二十六 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13 第二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41 第二十八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55 第 二十九 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57 第三十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58 第三十一部分 备查文件 ................................ ................... 158 第一部分 绪言 《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 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以及《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 国证监会 ”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 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 本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词语或简称 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嘉实多利分级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 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发售公告 指《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 出的修订 10. 《 销售 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并于 2014 年 7 月 7 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 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 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的合 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 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 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 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 注册登 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 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29 . 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30.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 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 指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5.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 是基 金组合份额,简称“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分为场外份额和场 内份额。分级份额包括两类,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嘉实 多利优先份额”)和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嘉实多利进取份 额”)。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 比始终保持 8 ∶ 2 的比例不变 37.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或基础份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额 38.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是本 基金两类分级份额中的一类 39. 嘉实多利进取份额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是本 基金 两类分级份额中的另一类 40. 分级份额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合称 41.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嘉实多利基金份额 按照 8 ∶ 2 的 基金份额配 比 分拆 成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 与 嘉实多利进取份 额的行为 42.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 额按照 8 ∶ 2 的基金份额配 比 合并成嘉实多利基金份额场内 份额的行为 43.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基础份额与分级份额之间进行 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44 约定年收益率 指本基金为每份嘉实多利优先份额设定的每年应获 得的收益 率,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 5 % 45. 约定收益 指嘉实多利优先份额或嘉实进取份额的份额净值超出 1.0000 元的部分 46.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7. T 日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 请 的 工作日 48.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9. 开放日 指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50.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1. 《 业务规则 》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52.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 内 ,投资 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 申购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4. 赎回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 将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55.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嘉实多利进取份额 的行为 56.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嘉实 多利基金份额 申购和赎 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 申购 和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7.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 认购、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 申购 和 赎回 ,嘉实多利优先份额与 嘉实多利进取份额上市交易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场 所 58.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9. 转托管 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0. 系统内转托管 投资人将其持有的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 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 跨系统转托管 投资人将其持有的 嘉实多利基金份额 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 种投资方式 63.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 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4. 元 指人民币元 65 .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 68.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70.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 、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 - 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邓红国 总经理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 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 % ,立信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3 0 %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 010 ) 65215588 传真 ( 010 )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 立, 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在北京 并设 深圳、成都 、杭州、青岛、 南京、福州、广州 分公司。公司获得 首批 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 QDII 资格和 特 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 、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 1 6 年 4 月 19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8 9 只开放式证券 投 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丰和价值封闭、 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 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优质企业股票 、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 指 数 ETF联接( 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 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 ) 混合 、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 、嘉实多元债券、 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 、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嘉实 H 股 指数( QDII - LOF ) 、 嘉实 主题新动力混合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 、 嘉实领先成长混合 、嘉实深证基本面 1 20ETF 、嘉实深 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嘉实信用债券 、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 、嘉 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嘉实沪深 300ETF 、 嘉实优化红利 混合 、 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 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 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 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嘉实丰益策略 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 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 、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 、 嘉实薪金宝货 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金融 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 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 、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 、 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 嘉实新消费股票 、嘉实 全球互联网股票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 事件驱动股票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 合发起式、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 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 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财富 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 嘉实新常态混合 、 嘉实新优 选混合 、 嘉实新趋势混合 、嘉实稳泰债券 。 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 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邓红国 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处 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长、 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法定代表人。 2014 年 12 月 2 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外经 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年 10 月至今 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 事、 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 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 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 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信托开发部、 信托事务部、信托业务一部、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高级经理。 20 10 年 11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 JP Morgan 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 、 COO , JP Morgan Chase 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 、 COO ,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 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硕士研究生 。 1990 年 2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 。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 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年 至今任万盟 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 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 院副教授、副院长。 1997 年至今任中 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 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 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 略官、北京代 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 2007 年 10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 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 生,经济师。 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 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年 7 月 至 1999 年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 , 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 女士,督察长, 中共党员 ,法学 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 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 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 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王茜女士,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3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武汉市 商业银行信贷资 金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2002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部, 2002 年 9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职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任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0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08 年 11 月 7 日任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08 年 11 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嘉实基金固定收益 部总监。 2009 年 2 月 13 日至今任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今任嘉实新 机遇混合发起式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27 日至今任嘉实新起点混合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14 日至 今任嘉实新起航混合基金经理。 20 11 年 3 月 23 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本基金无历任基金经理。 3、债券 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 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体系资深基金经理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以及投资 经理王怀震先生、嘉实国际CIO Thomas Kwan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财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 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 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 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 工,操作相互独立。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 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投资经 理组成,负责指导固定收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部门总 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 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 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 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 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 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 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 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 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 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 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 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 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 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 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 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稽 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 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 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 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 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5.2223万亿 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2.79%,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14%。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 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 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 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 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 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 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 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 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 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 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 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品 营销力度,截止2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0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106.93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 费收入6.12亿元,同比增长50.14%,托管资产余额7.32万亿元,同比增长106.65%。作为公 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 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 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 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 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 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 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 1996 年 12 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分行 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 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 2008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 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 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 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 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2月29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61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 产,托管资产为73,200.86亿元人民币。 (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 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 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 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 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 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 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 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 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 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 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 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 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 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 业 务营运、稽核监察 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公 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 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 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 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 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 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 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 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 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 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同步 灾备,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有的业务 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 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 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 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 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 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 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 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托 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 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 010 ) 65 215588 传真 ( 010 ) 65 215577 联系人 赵佳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 - 11 单元 电话 ( 021 ) 38789658 传真 ( 021 )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 05 单元 电话 ( 028 ) 86202100 传真 ( 028 )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 0755 ) 25870686 传真 ( 0755 )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 5 )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 0532 ) 66777766 传真 ( 0532 )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 室 电话 ( 0571 ) 87759328 传真 ( 0571 ) 87759331 联系人 章文雷 (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 0591 ) 88013673 传真 ( 0591 )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 025 ) 66671118 传真 ( 025 )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 - 06A 单元 电话 ( 020 ) 88832125 传真 ( 0 20 )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陶仲伟 传真 010 - 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联系人 滕涛 电话 ( 010 ) 85108227 传真 ( 010 ) 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 010 ) 66596688 传真 ( 010 ) 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话 95533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 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 0755 ) 83198888 传真 ( 0755 ) 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人 廉赵峰 网址 bank(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