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南方香港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5月05日 21:04:58 中财网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6

03

30













目录
§1
绪言
................................
................................
................................
................................
..............
4
§2
释义
................................
................................
................................
................................
..............
5
§3
风险揭示
................................
................................
................................
................................
......
9
§4
基金的投资
................................
................................
................................
................................
12
§5
基金管理人
................................
................................
................................
................................
27
§6
基金
的募集
................................
................................
................................
................................
36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7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
38
§9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47
§10
基金的财产
................................
................................
................................
..............................
49
§11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0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5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7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8
§15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63
§16
基金托管人
................................
................................
................................
..............................
65
§17
境外托管人
................................
................................
................................
..............................
67
§18
相关服务机构
................................
................................
................................
..........................
70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02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24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
136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39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41
§24
备查文件
................................
................................
................................
................................
14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7日证监许可[2015]1524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
于2015年9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
香港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小市值股票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大宗交易风险和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
等。三是本基金合同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
金主要投资香港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香港本地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
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
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1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
同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6、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香港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香港市场风险、汇率风
险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
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三是本基金合
同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香港市场风险

香港证券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香港本地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
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
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投资香港市场的成本、波动性也可能高于
国内市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而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以港币计价
的标的,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3、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境外市场的政府
可能会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
境外市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
对本基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4、小市值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
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并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


5、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将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
利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7、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
贷,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
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
间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
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
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

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
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
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
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等机
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的风险。但本基金主要采
取股票组合管理,信用风险相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
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
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
要形成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
险。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
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
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
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6、税务风险

在境外投资时,因境外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
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
市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投资所
在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本基金在投
资境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
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7、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
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本基金将通过
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8、法律风险

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
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也称为柜
台市场)的交易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
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
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
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选择交易对手,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海外律师严格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关注
相应国家或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9、衍生品风险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基金的有效管理和避险,而不是投机,基金管理人将
通过控制规模、计算合约理论价值、风险敞口、及时移仓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三、本基金合同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合同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
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合同中风险收
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
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4基金的投资

4.1投资目标

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4.2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
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
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
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
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3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稳健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股票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通过定量与
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对宏观经济中结构性、政策性、周期性以及突发性事件进行研判,
挖掘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及背后的驱动因素,预测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的重大影响,确定
投资组合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在股票投资中,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
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学构
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取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
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
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
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香港成长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成长股票。本基金定义的香港成长股票为:投资于香港地区发
行、上市的,市净率、中期预期盈利增长率、最近5年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均较高的股票。

在上述基础上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精选出
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具体如下:

1)“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势与
利益分配的观察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发现能够改变个股未来价值释放能力的系统性
条件,从而以最低的组合风险优选并确定优质的股票组合。本基金将根据以下指标筛选优
质行业:

A、 宏观经济景气状况及所处阶段,主要分析目前经济增长的构成、来源、景气状
况,寻找在当前增长模式下增长空间和弹性最大的行业,寻找经济转型中受益程度最高的
行业。


B、金融货币政策变化情况,主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利率、汇率、财政、货币政策,寻找
阶段最优行业。


C、产业政策及发展环境的变化,主要根据国家不同阶段对不同产业的政策和环境,寻
找受扶持、受鼓励、发展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的行业,获取这一行业高速发展的机会。


D、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及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变化,主要是动态分析行业发展周期、
与上下游关系与谈判地位,寻找产业链中由弱转强或优势扩大的行业。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本基金将重点比较上市公司的现有账面资产价值与股票
投资价值(调整后P/B,同时考虑ROE指标),在此基础上优选未来价值能够释放的上市公
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将根据以下指标筛选优质个股:

A、对于上市公司的现有资产价值分析,侧重于分析公司的净资产的构成、调整后净资
产、资产的重置价值。


B、对于未来价值释放能力分析,侧重于分析公司的行业增长空间、行业结构、上下游
地位、竞争优势、管理能力。优选具备未来价值释放能力的公司:首先是具备持续稳定盈
利增长的公司,即具有良好的行业增长空间,所处行业结构相对稳定,在产业链中处于优
势地位,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完善,管理水平领先的上市公司。其次


是具备经营反转的公司,即所处行业出现新需求,拓展新产品或新技术成功,上下游运行
态势好转,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水平出现改变的上市公司。。


C、上市公司以下六个方面的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如调整后净资产等。资产结构指
标,如资产负债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质量指标,如各项现金流
指标等。成长能力指标,如长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运营能力指标,如总资产周转率
等。


(2)境内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境内股票市场,具体将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充分挖
掘香港与境内股票市场间的价值洼地,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关于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同时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
势;

B、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这种创新包括产品的创新、盈利模式的创新、兼并收购
的创新等;

C、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从大股东、管理层到中层业务骨干有不错的激励机制,
同时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D、公司的产品、人才、机制、资源有明显优势,且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一定的进
入壁垒,有利于企业在行业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
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
总额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销率(PS)和总市
值。


3、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ETF和权益类基金,根据对不同因素的研究与判断,对基金投资组合进
行调整,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


(1)投资于ETF可以享受市场发展的平均收益。本基金在投资ETF时,将重点分析标
的指数的代表性、跟踪误差以及流动性等指标。


(2)主动型基金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式进行筛选,通过构建主动投资组
合,创造出超额回报。



a) 定性选择:

对基金的选择主要考虑该基金的投资策略是否符合本基金精选配置的投资思路,包括
股票和衍生品等的选择方法,以及本基金对投资的稳定性、风险和收益的要求;该基金的
管理和研究团队应该有较长期良好的历史记录,并且能够即时了解公司人员的变动;该基
金的管理人应该有稳健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良好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记录,其经营理念和本
基金产品的目标一致或者接近。


b) 定量选择:

i. 该基金的过往历史业绩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好于其业绩基准,或者管理该基金的基
金经理有长期优良的表现。


ii. 中立机构(如晨星等基金评级公司)对公司的评级在同类基金中处于中等(50%)
以上水平。


iii. 基金的超额收益和标准差的比率(夏普比率)好于同类基金的中值。


iv. 基金买卖证券的交易成本处于同类基金中的合理水平。


4、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将综合考虑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等指标,在深入分析宏观
经济发展、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积极和消极的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消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
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积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
是利用市场定价的短暂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
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
的机会。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采用基本
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
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

(1)避险。主要用于市场风险大幅累计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
而遭受的市场风险;

(2)有效管理。利用金融衍生品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金融衍生品对投
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将进行证券借
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及时进行公
告。


4.4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
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研究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运行趋势的判断,结合基
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股票资产的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
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
序。


4.5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
的香港成长股票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投资境内权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4)本基金境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在境内投资中,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9)本基金的境内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本基金的境外存款银行为中资商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的境外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境内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
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的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存放在境内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同时具境内与境外资格,以境内资格为准。存放于
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10)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受上述限
制。


(12)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同一机构境内
外上市的总股本应当合并计算,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
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13)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本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4)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不受此限制。


(15)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20%。


(16)本基金境外投资中,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
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7)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 现金;

B、 存款证明;

C、 商业票据;

D、 政府债券;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18)本基金境外投资中,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19)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
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
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2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相应变更或取消上述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若本基


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
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要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11)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4)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资产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可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4.6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43,700,767.44


82.24





其中:普通股


143,700,767.44


82.24





优先股


-


0.00





存托凭证


-


0.00





房地产信托凭证


-


0.00


2


基金投资


-


0.00


3


固定收益投资


-


0.00





其中:债券


-


0.00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0.00





其中:远期


-


0.00





期货


-


0.00





期权


-


0.00





权证


-


0.00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6


货币市场工具


-


0.00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30,940,798.11


1
7.71


8


其他资产


89,750.90


0.05


9


合计


174,731,316.45


100.00







1.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143,700,767.44


92.02





合计


143,700,767.44


92.02







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金融


87,620,394.19


56.11


工业


23,7
72,225.33


15.22


材料


26,527,465.92


16.99


公用事业


5,780,682.00


3.70


合计


143,700,767.44


92.02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明细





公司名称
(


)


公司名

(


)


证券
代码


所在
证券
市场


所属
国家
(


)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Hol
dings
Limited


中海物
业集团
有限公



2669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12,000,000


12,767,767.20


8.18


2


China
Merchants
Bank
Co.,Ltd.


招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3968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820,000


12,571,726.68


8.05


3


CRRC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中
车股份
有限公



1766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1,507,000


12,095,080.13


7.75


4


China
Ov
erseas
Land And
Investment
Ltd.


中国海
外发展
有限公



688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500,000


11,393,808.00


7.30


5


China Vanke
Co.,Ltd.


万科企
业股份
有限公



2202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500,000


9,592,581.00


6.14


6


CITIC
Limited


中国中
信股份
有限公


267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800,000


9,195,473.28


5.89








7


Luoyang
Glass
Compa
ny
Limited


洛阳玻
璃股份
有限公



1108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2,000,000


8,578,867.20


5.49


8


Shanghai
Industrial
Holdings
Limited


上海实
业控股
有限公



363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500,000


8,524,411.50


5.46


9


Huishang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徽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3698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2,700,000


7,939,641.06


5.08


10


China
Taiping
Insurance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中国太
平保险
控股有
限公司


966
HK


香港
交易



中国


393,600


7,914,004.99


5.07




注: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1.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80.56


5


应收申购款


88,870.3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9,750.90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
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2202 HK


万科


80,
285,126.26


1.58


重大事项










4.7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同期活
期存款利率×5%


恒生指数是香港市场存在历史最长久的指数,是反映香港股票市场表现最具有代表性
的综合指标,自推出至今一直获广泛使用,能够更好的反映香港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水
平,是适合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
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4.8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4.9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4.10基金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GIPS是一套确保公司
表现得到公平报告和充分披露的投资表现报告道德标准。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
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GIPS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
9
.
30

2015.
12
.3
1


-
0.30%


0.83%


6.95%


1.45%


-
7.25%


-
0.62%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
0.30%


0.83%


6.95%


1.45%


-
7.25%


-
0.62%










§5基金管理人

5.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

2010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
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5.2主要人员情况

5.2.1
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
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董事
长兼党委副书记。现任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中国籍。1994年8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
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兼深圳
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党委委
员。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中
国籍。1994年12月加入华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人事处职员、人事处培训教
育科科长、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高
级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
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党
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瑞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女士,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26年法律公司管理经济工作从业经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曾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
法制研究所教师、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
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等职。2004年10月加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职
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
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项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
专业,中国籍。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
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长期从事
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润五丰肉类
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
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
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
理助理、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德勤国际会
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
任。2012年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
书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
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
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
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
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
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
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
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
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
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
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
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
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中国香
港籍。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及香港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退休前为该会的法规执行部总监。其后曾任该会法规执行部顾问及
香港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20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中国籍。

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
事务所等机构,先后担任干部、经理、副主任等工作。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董事合伙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工作于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
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金杜(深
圳)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
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商联公共服务联盟副主席、深
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2.2监事会成员

舒本娥女士,监事,15年的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
获学士学位,中国籍。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1998年10月加
入华泰证券,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
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
学专业,中国籍。曾在浙江兰溪马涧米厂、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
司、深圳市建设集团、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工作,2004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长期从事财务管理、投
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
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先生,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历任三明市财
政局副科长,厦门信息信达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
理、自营业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
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1994年进入兴业
证券,先后担任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
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工程师,中国籍。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
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
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
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2010年1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


徐超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担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部开发
中心副经理,2000年10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主管、总监助理、
副总监、执行总监,现任运作保障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先后担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
务部实习律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职员,2008年12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监察稽核部执行总
监。


5.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
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
方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2000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
副总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
委员。


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
计划处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总部副总经理兼债券部总经理。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
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联
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
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
高级分析师,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加入南方
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2.4基金经理

蔡青女士,英国朴茨茅斯大学金融决策分析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6年7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际业务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11年6月至2015年5月,担任


南方全球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至今,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
南方香港成长基金经理。


5.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副总裁兼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李海鹏先生,总裁助理兼权益首席投资官史博先生,国际业务部副总监黄亮先生。


5.2.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5.4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