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泰康宏泰回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6年05月06日 11:32:17 中财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
宏泰
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重要提示



1

泰康
宏泰
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201
6

4

22
日证监许可
[
201
6
]
902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
并不代表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类别为
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5

本基金将

2016

5

11
日至
2016

6

3
日通过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公开发售。



6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
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基金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含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泰康保手
机客户端交易
以及
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

。其他销售机构包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
基金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电话交易
系统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交易
系统
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
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00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



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
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
设上限。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
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5

6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及《证券时报》
上的《
泰康
宏泰
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他代销机构
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

相关业务
公告。



15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



16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免长途话费)、
010
-
52160966
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
招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
955
99
及其他销售
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免长途话费)、
010
-
52160966
咨询认购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
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
;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投资品种的,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投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
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本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
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
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
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



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
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
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
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
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水平
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面值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
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
....................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
....................
4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8
五、清算与交割
................................
................................
................................
..
10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
......
10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康
宏泰
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宏泰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
002767)。



(二)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混合型基金,契约型
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26F07

F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传真:
010
-
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
010
-
57697547



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



2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电话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及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
https://trade.tkfunds.com.cn/


电话交易请拨打:
4001895522


2
、其他销售机构


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下“(三)销售机构”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6月3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
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3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
、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按初始面值发售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金额

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

M

100
0



1.00%


M

10
00



按笔收取,
1,000

/



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

M

100
0



0.
3
0
%


M

10
00



按笔收取,
1000

/





注:
1

M
为金额;



2
、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4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
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1+1.00%)

9,900.99



认购费用=
10,000

9,900.99

99.01



认购份额=(
9,900.99

5

/1.00

9,905.99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
9,905.99
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认购采取
金额认购的方式。




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4
)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3
、认购的限额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上限。




3

投资者的
认购限额

参考第三、四章
相关规定。




4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
在泰康资产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直销中心柜台、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他各代销机构
指定基金销

网点以及认购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电话交易
系统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交易
系统
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
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
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00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
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
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

17

0
0
(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出示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卡(存折)并提供复印件;



4
)提供由本人签署的《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



5

提供本人
签署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一
式两份;



6
)如实际投资人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
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
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7
)直销柜台要求的其他资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提供填妥的并由投资者本人(或
监护人
)签字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表(个人)》




2
)提供投资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
日(
T
日)后的

1
个工作日(
T

1
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
柜台
打印认购业
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
、缴款方式



1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两种方式缴款:通过银
行转账汇款到泰康资产直销专户或通过到直销柜台
POS
机刷卡;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直销账户
信息




名: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号:
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308100005264

注意:
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间当日
17

00
前到账;



2
、因
POS
机刷卡到账时间有所延迟,建议通过
POS
机刷卡的个人投资者
提前一个工作日到直销柜台进行刷卡;


3
、投资者必须使用本人在直销柜台开户预留的银行卡缴款;


4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
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
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3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本金将退往投资者

预留的
资金结算账户: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个人
投资者
向指定账户


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个人
投资者
向指定账户

入的
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泰康资产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7

00
之后以及法
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基金发售日最后一天
截止时间
1
7

00




2
、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
、认购流程



1
)投资者通过
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
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
参考

公司关于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
的相关公告。




3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
入其在本公司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
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
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通过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他各代销机构
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
和认购的程序,

销售机构
相关规定
为准。






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机构网点索取
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有
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
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可以在
泰康资产
直销中心柜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他各代销机构
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
本基金




机构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
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构
投资者通过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
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00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
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
中心
柜台
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
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
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
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

17

00
(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2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资格证书
等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金融机构或其他特许经营机构还应提供其相应的金
融或其他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前述复印件须经过最近的年检并在有效期内;



3
)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4
)深圳
A
股股票账户卡
/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请在
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时使用),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如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的授权经办人,需要分别提供;



6
)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8
)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
易),
一式两份;



9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0
)直销
中心
柜台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
柜台
认购应提交
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
《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
资者可自
T

1
日起在直销中心
柜台
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
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
、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
认购,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
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
认购申请当日
17:00
前到账。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直销账户资料:



名: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号:
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
308100005264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
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3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
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机构投资者
向指定账户


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机构投资者
向指定账户


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
认的;



机构投资者
向指定账户

入的
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各代销机构
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
和认购的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
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2

2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26F07

F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邮政编码:
100031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
[2006]69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18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10
-
57691999


股权结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9.41%
;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5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成立时间:
1987

4

8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
1986

175
号文、
银复(
1987

86
号文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2]83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1
)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26F07

F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传真:
010
-
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
010
-
57697547


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



2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电话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及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
https://trade.tkfunds.com.cn/


电话交易请拨打:
4001895522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5
5


网址:
www.cmbchina.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网址:
www.hexun.com



8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068
-
1176


网址:
w
ww.jimufund.com



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0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928
-
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1
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
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1
3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600
-
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1
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0
-
178
-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
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
-
909
-
998



网址:
www.jnlc.com



1
6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0
-
888
-
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1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
51

4008
-
888
-
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26F07

F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传真:
010
-
56814888


联系人:
陈进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星、洪磊


联系电话:
010
-
65333970


传真:
010
-
65333888


联系人: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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